新作品类型著作权保护路径——兼评2020年《著作权法》第三条

来源 :中国版权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engjunzh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互联网环境下作品类型呈扩大化趋势,2020年《著作权法》第三条对作品定义的修改和扩大,满足了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减少了因新技术的发展带来的类型不明、涵盖不能、范畴不清的争议。本文意为我国新作品类型司法保护提供指引,解决司法实践中作品类型兜底条款司法适用机制难题。在考虑新作品类型是否应纳入著作权保护体系时,首先,判断其是否符合《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构成要件;其次,比对法定类型作品,符合即依法定作品类型保护,对于突破《著作权法》法定类型为某一智力成果提供保护时,需从功利主义视角、法律价值视角、社会规范视角.
其他文献
202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2020年《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为著作权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有利于充分弥补权利人的损失,打击严重侵权行为。但为了准确适用此项制度,有必要在充分认识惩罚性赔偿适用要件的基础上,恰当地确定赔偿基数和倍数。惩罚性賠偿的基数主要包括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在二者都难以计算时,可参照权利使用费。惩罚性赔偿基数的确定方法应注意适用顺位、是否发生举证妨碍等情形。惩罚性赔偿的计算是基数与倍数相结合的
2021年6月1日.第三次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施行。该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中国作品登记制度.我国已实际开展多年的作品登记工作进入到了有“法”可依的新时代。
建筑作品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种作品类型,建筑作品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在物理意义上,是以建筑实物形态体现的作品;在美学意义上,是使人产生审美
【调研背景】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伟大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为深入研究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实践探索,创新宣传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优秀案例,3月31日至4月2日,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杂志社组织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和中国农业大学的相关专家学者,到中国地震局定点帮扶地——甘肃省永靖县,了解其在定
期刊
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社会主义运动在500年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只占五分之一的时间比重,但它却以后起勃发的态势在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
【关键词】唐朝 邦交礼仪 “朝贡制度” 天下观 基本特质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如果说618年(武德元年)唐朝立国就给人一股崛起的雄强力量的话,那么630年(贞观四年)征服草原最大对手东突厥之后的唐朝,就以太宗李世民集“皇帝”与“天可汗”为一身之称号,标志着统辖中原农耕与草原游牧的多元复合型王朝于世界东方伫立之形象的确立。①这固然是秦汉基础之上王朝的进一步整合,但它向周边开拓
2020年《著作权法》采取了作品类型开放的立法,具有进步意义。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新类型作品时应当慎重,既要把握作品的定义条款,又要充分顾及有名的作品形式,使《著作权法》的规范体系效应得以充分发挥,同时还要充分衡量各种利益关系,使作品类型开放条款发挥出其应有的规范意义。
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的实施,《著作权法》规定了“编写教科书法定许可”。但该法定许可并不适用于与教科书配套的教辅图书。这可能是因为教辅图书并不是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所必需的,没有必要在《著作权法》中为利用他人作品编写教辅图书的行为设定权利限制。
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导、《中国版权》杂志社主办、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协办的“第三届新时代版权强国青年征文活动”评审结果于五四青年节之际在京揭晓.本届征文活动自2020
期刊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世界发展大势时代潮流 建党百年  【中图分类号】D820 【文献标识码】A  回顧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如何处理中国和世界的关系,怎样抓住和用好各种历史机遇,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人孜孜求解的时代命题。究其原因,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历史发展有其规律,但人在其中不是完全消极被动的。只要把握住历史发展规律和大势,抓住历史变革时机,顺势而为,奋发有为,我们就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