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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司法界普遍认同“无罪推定”原则,但在新闻媒体的案件报道中,却常见有悖这一原则的表述,如“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等。这既不符合“无罪推定”原则和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原则,也违背了真实客观的新闻报道原则和《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其根源在于人们心中潜伏的“有罪推定”意识。案件报道应停止使用这样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