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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发展,居民家庭常备药品储量越来越大,过期药品数量日益增多,对过期药品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会引发用药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本文探讨如何能有效地处理过期药品,为居民用药安全以及避免药物对环境的污染提供借鉴。
【关键词】居民;药品;过效期
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有效期是根据药品的稳定性不同,通过稳定性实验研究和留样观察而制订的。失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其质量到某年某月即可能达不到原定标准的要求。
1项调查表明
中国56.2%的家庭都储备药品,所存失效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根据2009年中国家庭药箱调查上半年结果显示,我国居民能正确处理过期药品的比例不到20%,有73.4%的居民处理过期药品的作法是扔到垃圾箱。同时,药品一旦过了有效期,药品变质过程十分迅速,不但有效成分下降,还会产生其他有害物质。
2过效期药品的危害
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如果随意丢弃或以生活垃圾处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特别是磺胺类、青霉素类等特殊药品,污染尤为严重,过期药品的污染不亚于废旧电池造成的污染。药品的酸、碱、水解等性质都很容易发生变化,储存条件不好就容易发霉变质。过期药品容易分解、蒸发,就会散发出有害气体,对环境和空气造成污染,不利于居民的生活。尤其是一些激素类药物的挥发,严重时会对人体呼吸道产生危害。另外,过期药品如果被随意扔弃或当成生活垃圾随意填埋,药品的有毒分解物溶解,污染土地和水源,甚至破坏人和动植物的生物链,危害难以预计。
此外,一些包装完整的过期药品一旦被利欲熏心的人捡去,卖给不法分子,流向农村市场或重新回到药店,其不良后果更是可想而知。
3过效期的判定依据
一般说来,注射剂、眼科和皮肤科的膏剂,几乎都注明有失效期,胶囊剂也有一些标有有效期。片剂就很少标有失效期,中药及其成药很少标失效期,对于没有标明失效期的药品,可按以下方法进行判断:
3.1注射剂:颜色或澄明度有显著变化,有沉淀析出加温不溶解,悬混液振摇后分层较快,不能恢复为均匀的悬浮状,长霉、未严封或有破裂情况等。
3.2片剂、丸剂、胶囊剂和散剂:发霉,显著变色(白色的变黄、黑、红),或出现霉点、斑点,气味或味道显著变化。片、丸剂松散;散剂结快;糖衣片破裂、异色斑块或斑点、自溶、变黑、发霉或粘连;胶囊剂软化或表面严重粘连。
3.3液体制剂(包括酊剂、浸膏剂、溶液、合剂、糖浆剂、乳剂、滴眼剂等):发霉、明显变色、溶媒或有效成分有显著挥发损失现象,出现不应有的臭味或异味,乳剂及混悬液发生分层、固结、沉淀明显,振摇后不再成为均匀状态,滴眼剂出现严重混浊、沉淀或玻璃屑状等。
3.4软膏剂:出现明显颗粒、溶化,出水现象严重、有败油臭等。 4过期药品的处理
4.1片剂、丸剂、胶囊剂型的药品,应先用纸包好,再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
4.2滴眼液、外用药水、口服液等液体制剂的药品,应在彼此不混杂的情况下,分别倒入下水道冲走;
4.3软膏制剂药品,应将药膏从容器中挤出,收集在信封内,封好后丢弃;
4.4喷雾剂类药品应在户外空气流通较好的地方,在避免接触明火的条件下,彻底排空;
4.5针剂、水剂类注射药品切勿擅自开启,应连同其完整外包装一起,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
4.6对家庭过期药品,应该像回收废旧电池一样,纳入专门的收集销毁系统。
5讨论
由哪个部门来处理过期药?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只规定了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企业与机构不得使用过期药品,却并没有规范公民处理家庭废弃药品的行为,也没有赋予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在销毁假劣、过期药品方面,也没有划拨专项资金。由此便产生了一系列矛盾和争议。
在过期药品回收方面,国外一些好的做法值得借鉴。
在美国,当您使用的药品刚过期的时候,就会有药品生产企业上门回收。日本人虽然重视家庭常备药,但并不会有剩余药在家中。在德国各大药店,都摆放着如何处理过期药品的宣传册。德国居民都会自觉把家中的过期药品交到附近药店,不会随意丢弃。英国对药品的监管非常严格,一般家庭很少有库存药。法国的过期药、剩余药和药品包装都有专门的回收点。
在我国,近几年常有企业和零售药店开展过期药品的回收活动。在一些社区,也曾定点设立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但总体上看,我国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缺乏持续性和普及性,回收过期药品的网点较少,消费者不能及时把过期的药送到回收网点。
另外,建立过期药品回收制度的目的是要使个人手中的剩余药品减少,那么除了加强药品回收之外,从药品源头上减少剩余药品数量也同样重要。这就要求医生处方习惯的改变和患者购药行为习惯的改变。药品生产企业应为药品包装“瘦身”,引进小包装药品,以方便消费者按需购药、医院按需开药,使公众懂得如何正确使用药品,合理储存药品,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我们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专门法规,并设立一个由政府和企业、社会共同设立的过期药品回收基金。通过这一基金,对一些实力相对较弱的企业实施补偿。更重要的是,有了法规强制,回收的布局可能更合理,回收家庭过期药品也更方便。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靳婷,高军.药店回收过期药暗藏百姓用药危害.首都医药CAPITALMEDICINE. 2006.1.p22-24
【关键词】居民;药品;过效期
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有效期是根据药品的稳定性不同,通过稳定性实验研究和留样观察而制订的。失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其质量到某年某月即可能达不到原定标准的要求。
1项调查表明
中国56.2%的家庭都储备药品,所存失效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根据2009年中国家庭药箱调查上半年结果显示,我国居民能正确处理过期药品的比例不到20%,有73.4%的居民处理过期药品的作法是扔到垃圾箱。同时,药品一旦过了有效期,药品变质过程十分迅速,不但有效成分下降,还会产生其他有害物质。
2过效期药品的危害
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如果随意丢弃或以生活垃圾处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特别是磺胺类、青霉素类等特殊药品,污染尤为严重,过期药品的污染不亚于废旧电池造成的污染。药品的酸、碱、水解等性质都很容易发生变化,储存条件不好就容易发霉变质。过期药品容易分解、蒸发,就会散发出有害气体,对环境和空气造成污染,不利于居民的生活。尤其是一些激素类药物的挥发,严重时会对人体呼吸道产生危害。另外,过期药品如果被随意扔弃或当成生活垃圾随意填埋,药品的有毒分解物溶解,污染土地和水源,甚至破坏人和动植物的生物链,危害难以预计。
此外,一些包装完整的过期药品一旦被利欲熏心的人捡去,卖给不法分子,流向农村市场或重新回到药店,其不良后果更是可想而知。
3过效期的判定依据
一般说来,注射剂、眼科和皮肤科的膏剂,几乎都注明有失效期,胶囊剂也有一些标有有效期。片剂就很少标有失效期,中药及其成药很少标失效期,对于没有标明失效期的药品,可按以下方法进行判断:
3.1注射剂:颜色或澄明度有显著变化,有沉淀析出加温不溶解,悬混液振摇后分层较快,不能恢复为均匀的悬浮状,长霉、未严封或有破裂情况等。
3.2片剂、丸剂、胶囊剂和散剂:发霉,显著变色(白色的变黄、黑、红),或出现霉点、斑点,气味或味道显著变化。片、丸剂松散;散剂结快;糖衣片破裂、异色斑块或斑点、自溶、变黑、发霉或粘连;胶囊剂软化或表面严重粘连。
3.3液体制剂(包括酊剂、浸膏剂、溶液、合剂、糖浆剂、乳剂、滴眼剂等):发霉、明显变色、溶媒或有效成分有显著挥发损失现象,出现不应有的臭味或异味,乳剂及混悬液发生分层、固结、沉淀明显,振摇后不再成为均匀状态,滴眼剂出现严重混浊、沉淀或玻璃屑状等。
3.4软膏剂:出现明显颗粒、溶化,出水现象严重、有败油臭等。 4过期药品的处理
4.1片剂、丸剂、胶囊剂型的药品,应先用纸包好,再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
4.2滴眼液、外用药水、口服液等液体制剂的药品,应在彼此不混杂的情况下,分别倒入下水道冲走;
4.3软膏制剂药品,应将药膏从容器中挤出,收集在信封内,封好后丢弃;
4.4喷雾剂类药品应在户外空气流通较好的地方,在避免接触明火的条件下,彻底排空;
4.5针剂、水剂类注射药品切勿擅自开启,应连同其完整外包装一起,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
4.6对家庭过期药品,应该像回收废旧电池一样,纳入专门的收集销毁系统。
5讨论
由哪个部门来处理过期药?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只规定了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企业与机构不得使用过期药品,却并没有规范公民处理家庭废弃药品的行为,也没有赋予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在销毁假劣、过期药品方面,也没有划拨专项资金。由此便产生了一系列矛盾和争议。
在过期药品回收方面,国外一些好的做法值得借鉴。
在美国,当您使用的药品刚过期的时候,就会有药品生产企业上门回收。日本人虽然重视家庭常备药,但并不会有剩余药在家中。在德国各大药店,都摆放着如何处理过期药品的宣传册。德国居民都会自觉把家中的过期药品交到附近药店,不会随意丢弃。英国对药品的监管非常严格,一般家庭很少有库存药。法国的过期药、剩余药和药品包装都有专门的回收点。
在我国,近几年常有企业和零售药店开展过期药品的回收活动。在一些社区,也曾定点设立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但总体上看,我国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缺乏持续性和普及性,回收过期药品的网点较少,消费者不能及时把过期的药送到回收网点。
另外,建立过期药品回收制度的目的是要使个人手中的剩余药品减少,那么除了加强药品回收之外,从药品源头上减少剩余药品数量也同样重要。这就要求医生处方习惯的改变和患者购药行为习惯的改变。药品生产企业应为药品包装“瘦身”,引进小包装药品,以方便消费者按需购药、医院按需开药,使公众懂得如何正确使用药品,合理储存药品,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我们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专门法规,并设立一个由政府和企业、社会共同设立的过期药品回收基金。通过这一基金,对一些实力相对较弱的企业实施补偿。更重要的是,有了法规强制,回收的布局可能更合理,回收家庭过期药品也更方便。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靳婷,高军.药店回收过期药暗藏百姓用药危害.首都医药CAPITALMEDICINE. 2006.1.p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