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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社会组织作为我国社会组织的一部分,在我国残疾人服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对比社会团体与民办非企业参与残疾人服务的现状,可以发现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提供残疾人服务时,服务对象、服务项目类型和服务项目来源存在差异,这种差序格局下,普遍存在服务受众群体单一、民办非企业的服务理念与现实存在冲突、社会团体专业化程度过低、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供给需求不匹配现象。建议:(一)从社会团体角度:调节组织职能;(二)从民办非企业角度:拓展服务项目来源;(三)从政府角度:建立监督反馈、信息公开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