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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拥有十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活态的文化,构成了中华民族深厚的文化底蕴,也承载着中华民族文化渊源的基因。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也被称为“民族民间文化”或“无形文化”,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蕴涵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中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也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历史发展的见证,也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
一、西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及保护工作开展概况
青海省幅员辽阔、自然资源丰富,多民族聚居造就了多姿多彩的河湟地域文化,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布广泛、形式多样、内涵丰富、项目众多。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青海省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有热贡艺术、《格萨(斯)尔》、“花儿”等5项,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3项,省级136项,州(市)级572项,县级1237项。
西宁市作为青海省的省会城市,悠久的历史文化和多民族文化的长期交融形成了独特的文化氛围。例如:素有“青海民族民间文化之灵和艺术宝库中的珍品”之称的湟源排灯,被国务院正式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后,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大通老爷山“花儿”会产生于明代,每年农历六月六都举行大型民歌演唱活动,经过几百年的发展,伴随着朝山庙会活动演变为以娱人为主的民间岁时民俗活动,深受群众喜爱;藏传佛教圣地之一的塔尔寺,最著名的“藏艺三绝”堆绣、壁画、酥油花,令人叹为观止;流传于河湟地区汉、回、土、撒拉、藏等民族中的“花儿”使无数人为之倾倒。
然而,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西宁市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除个别生产技艺、民间手工技艺,如湟中加牙藏毯织造技艺等得到有效保护,一些少数民族民间歌舞、岁时节令遗产项目得到自然流传外,大多数生存环境恶劣,资源流失严重,状况堪忧。如现已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青海地方曲艺——青海平弦、青海越弦和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名单的西宁贤孝,传承演出日渐萎缩,靠其自身走向市场来维持生存困难重重;其他地方传统戏曲项目,也已经面临人亡艺绝的困境;一些传统技艺、传统的岁时节庆等民俗形式,也正在逐渐淡出人们的生活。另外,个别门类的项目找不到与现代生活的结合点,后继乏人,受众急剧减少,不少体现精湛手T制作技艺的传统生产工艺被机器大生产所替代,逐渐退出人们的生活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趋微,渐次步入消亡困境。
针对西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现状,按照国家大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青海省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精神,自2005年起,青海省组织参加了全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工作,截至2016年,西宁市四区三县共有12个项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9个项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19个项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西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西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T作起步晚,时间短、投入不足、力度不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较多问题:
1.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社会各阶层,包括各级领导,对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认识不足,认识不到非物质文化的发掘整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需要政府投入的短期内没有回报的基础性工作。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多被认为是文化部门一家之事,没有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力。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广大群众保护意识淡薄,一提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去想是否有开发利用价值,而不是深入细致地、脚踏实地地做好普查、抢救工作。
2.宣传、展示较多,传承活动相对较少。近年来非遗展会和宣传活动逐年增加,但人们与非遗互动更多是瀏览式的参与,仅仅了解了非遗的形式和表现,对于非遗传承活动接触较少,“轻保护”现象依然存在。
3.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建设有待完善。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建设是非遗保护的重要措施,利用数字技术记录和保存非遗项目,对后续研究或重新恢复具有重要意义。文化部正在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但有些区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重视不够,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建设滞后,内容缺乏更新,数据欠缺、形式单一,无法有效地提供社会服务。
4.对高新技术利用较少、程度低。现阶段社会各界都处于信息化革命的浪潮之中,社会各个领域都在融合信息技术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在非遗保护工作实践中,数字化技术更多是应用于非遗的记录和保存,较少有传承人将高新技术应用于非遗的宣传和推广,数字技术更是鲜见于非遗项目的传承过程中,导致数字技术无法发挥自身的优势。这一方面是由于传承人群对于新技术的接触和掌握程度低,另一方面则是对于技术的认识不到位,认为技术和非遗是两种相互隔离的体系内容,导致两者无法融合。
5.非遗传承人话语权有待加强。在非遗项目保护中,政府、学者、其他社会力量终究是非遗项目的相关者,是“文化他者”,民众才是非遗项目真正的持有人和承载者,非遗保护的实践工作应该更加注重他们的声音,关注他们的诉求,协调好各方面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非遗得到传承与发展,不断延续下去。
6.非遗保护理念有待提高。非遗传承人群培训计划实施的目的是增强非遗传承人群在审美、造型等方面的见识和认知,同时提高对现代社会需求和运作方式的学习和理解,提高传承人群的白身素质,进而使其自觉对非遗项目进行改造和创新发展,获得更好的生命力。在实际操作时,要防范有些培训老师简单利用西方艺术理论和审美范式对传承人群的改造,以免对传承人群原有的审美和思维模式造成过度影响。 7.理论研究与保护实践脱节现象依然存在。非遗理论研究的很多内容,都滞后于非遗保护实践,理论研究无法对保护实践产生良好的先行指导作用。同时,对于非遗保护的实践性研究内容,缺乏检验的环节,研究成果如何转化为保护的实践仍需要继续探讨。
8.文化生态环境持续恶化,传统民族民间文化项目参与人员越来越少,传承者和受众群体均出现明显断层。传统民族民间文化在中老年人群中还具有一定影响,而年轻一代大多数对其不了解、不熟悉,也就谈不上热爱、传承和保护了。
9.部分非遗工作者对非遗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存在“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轻管理”的现象;各区县非遗工作存在发展不平衡,因类、因项保护方面研究及措施不够,保护措施的精准度、水平还有待提高。此外,还面临机构不全、人员紧缺、人才匮乏、经费短缺以及法律对非遗项目的支撑力不足等情况。
三、对西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几点建议
1.做好普查工作,制定保护规划。要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国家和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提出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
2.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保护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担负着保持民族文化独特性和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双重职责。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的高度,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的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推介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融人人们的日常生活,培养、优化非物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文化生态环境。应该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3.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導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只是国家有政策、基层有热情,是远远不够的。各级领导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加快西部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要设立直属于政府的专门性工作机构,由决策部门纳入规划,建立长效机制,检查和督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项工作。
4.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多方式筹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后,国家财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在不断地加大资金投入。因此,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确保抢救、保护经费也成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对市级名录,由市财政每年列支部分经费予以专项保护,对传承人,应给予政府津贴,除财政拨款外还可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
5.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创、传承、传播进行保护,保证传承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需的资金、队伍、政策配套得到有效保障。西宁市近年来不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也是希望越来越多的群众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列,唤起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共同守护民族的精神家园。
6.建立濒危遗产的优先保护原则,保护精品是我们永远的追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分清轻重缓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将那些已经处于濒危状态的文化遗产及时而有效地抢救下来。为今后人类新文化的创造保留下更多的思路、更多的选择、更多的参考和更多的资料。
与物质类文化遗产一样,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因传承人的病危或是周边环境的改变而成为濒危遗产。譬如我们所熟知的《二泉映月》等一系列由著名民间艺人演奏的民乐,就是在艺人阿炳病重的情况下,由我国著名音乐家杨荫浏等学者抢救下来的。这种抢救只是出于学者们的学术自觉,尚没有上升到制度层面。如果我们有意识地设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临时性指定制度”,许多濒危型非物质文化遗产至少会在其濒临消失之前被科学地记录下来,而不会因申报过程的漫长而失去最佳抢救时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濒危性遗产保护必须以制度建设为前提。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临时性指定制度”确有其必要性与可能性。当然,“临时性指定制度”并不是乱指定,它必须以科学论证为前提。所以,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势在必行。
7.保护与利用并举原则。与物质类文化遗产不同,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施以何种保护至今仍很陌生。对这类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也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实践证明:单纯的保护不仅因为经济方面的原因很难实现,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也很难在封闭的状态下完全展示出来。
目前,人们对工艺技术类文化遗产的开发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如民间剪纸、泥塑、木雕、刺绣等传统工艺技术都已通过产业化的方式步入市场,并取得很大成绩。歌舞等表演类文化遗产神话史诗等民间文学类文化遗产,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类文化遗产以及传统医药术、针灸术、冶金术、食品制作术等知识经验类文化遗产,也已步入市场,并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始了产业化经营。在这个过程中,文化遗产的持有者不但从遗产产业化经营中获取了高额回报,同时还在经营过程中弘扬了本民族的优秀文化以及附着于这些文化产品之上的民族精神。
当前,西宁市文化遗产产业化经营起步较晚,由于对物质类文化遗产不可再生性认识不足,加之理论陈旧、金钱利诱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许多文化遗产都在开发过程中遭到人为毁坏。在确保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科学而有效地利用好这些珍贵遗产并使之造福当代,就必须深入研究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问题,探讨文化遗产的利用规律,不仅可以解决文化遗产的保护费用,同时也会最大限度地凸现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并力争实现我们利用遗产保存历史、教育后人的最终目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也被称为“民族民间文化”或“无形文化”,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蕴涵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中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也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历史发展的见证,也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
一、西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及保护工作开展概况
青海省幅员辽阔、自然资源丰富,多民族聚居造就了多姿多彩的河湟地域文化,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布广泛、形式多样、内涵丰富、项目众多。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青海省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有热贡艺术、《格萨(斯)尔》、“花儿”等5项,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3项,省级136项,州(市)级572项,县级1237项。
西宁市作为青海省的省会城市,悠久的历史文化和多民族文化的长期交融形成了独特的文化氛围。例如:素有“青海民族民间文化之灵和艺术宝库中的珍品”之称的湟源排灯,被国务院正式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后,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大通老爷山“花儿”会产生于明代,每年农历六月六都举行大型民歌演唱活动,经过几百年的发展,伴随着朝山庙会活动演变为以娱人为主的民间岁时民俗活动,深受群众喜爱;藏传佛教圣地之一的塔尔寺,最著名的“藏艺三绝”堆绣、壁画、酥油花,令人叹为观止;流传于河湟地区汉、回、土、撒拉、藏等民族中的“花儿”使无数人为之倾倒。
然而,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西宁市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除个别生产技艺、民间手工技艺,如湟中加牙藏毯织造技艺等得到有效保护,一些少数民族民间歌舞、岁时节令遗产项目得到自然流传外,大多数生存环境恶劣,资源流失严重,状况堪忧。如现已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青海地方曲艺——青海平弦、青海越弦和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名单的西宁贤孝,传承演出日渐萎缩,靠其自身走向市场来维持生存困难重重;其他地方传统戏曲项目,也已经面临人亡艺绝的困境;一些传统技艺、传统的岁时节庆等民俗形式,也正在逐渐淡出人们的生活。另外,个别门类的项目找不到与现代生活的结合点,后继乏人,受众急剧减少,不少体现精湛手T制作技艺的传统生产工艺被机器大生产所替代,逐渐退出人们的生活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趋微,渐次步入消亡困境。
针对西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现状,按照国家大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青海省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精神,自2005年起,青海省组织参加了全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工作,截至2016年,西宁市四区三县共有12个项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9个项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19个项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西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西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T作起步晚,时间短、投入不足、力度不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较多问题:
1.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社会各阶层,包括各级领导,对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认识不足,认识不到非物质文化的发掘整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需要政府投入的短期内没有回报的基础性工作。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多被认为是文化部门一家之事,没有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力。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广大群众保护意识淡薄,一提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去想是否有开发利用价值,而不是深入细致地、脚踏实地地做好普查、抢救工作。
2.宣传、展示较多,传承活动相对较少。近年来非遗展会和宣传活动逐年增加,但人们与非遗互动更多是瀏览式的参与,仅仅了解了非遗的形式和表现,对于非遗传承活动接触较少,“轻保护”现象依然存在。
3.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建设有待完善。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建设是非遗保护的重要措施,利用数字技术记录和保存非遗项目,对后续研究或重新恢复具有重要意义。文化部正在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但有些区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重视不够,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建设滞后,内容缺乏更新,数据欠缺、形式单一,无法有效地提供社会服务。
4.对高新技术利用较少、程度低。现阶段社会各界都处于信息化革命的浪潮之中,社会各个领域都在融合信息技术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在非遗保护工作实践中,数字化技术更多是应用于非遗的记录和保存,较少有传承人将高新技术应用于非遗的宣传和推广,数字技术更是鲜见于非遗项目的传承过程中,导致数字技术无法发挥自身的优势。这一方面是由于传承人群对于新技术的接触和掌握程度低,另一方面则是对于技术的认识不到位,认为技术和非遗是两种相互隔离的体系内容,导致两者无法融合。
5.非遗传承人话语权有待加强。在非遗项目保护中,政府、学者、其他社会力量终究是非遗项目的相关者,是“文化他者”,民众才是非遗项目真正的持有人和承载者,非遗保护的实践工作应该更加注重他们的声音,关注他们的诉求,协调好各方面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非遗得到传承与发展,不断延续下去。
6.非遗保护理念有待提高。非遗传承人群培训计划实施的目的是增强非遗传承人群在审美、造型等方面的见识和认知,同时提高对现代社会需求和运作方式的学习和理解,提高传承人群的白身素质,进而使其自觉对非遗项目进行改造和创新发展,获得更好的生命力。在实际操作时,要防范有些培训老师简单利用西方艺术理论和审美范式对传承人群的改造,以免对传承人群原有的审美和思维模式造成过度影响。 7.理论研究与保护实践脱节现象依然存在。非遗理论研究的很多内容,都滞后于非遗保护实践,理论研究无法对保护实践产生良好的先行指导作用。同时,对于非遗保护的实践性研究内容,缺乏检验的环节,研究成果如何转化为保护的实践仍需要继续探讨。
8.文化生态环境持续恶化,传统民族民间文化项目参与人员越来越少,传承者和受众群体均出现明显断层。传统民族民间文化在中老年人群中还具有一定影响,而年轻一代大多数对其不了解、不熟悉,也就谈不上热爱、传承和保护了。
9.部分非遗工作者对非遗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存在“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轻管理”的现象;各区县非遗工作存在发展不平衡,因类、因项保护方面研究及措施不够,保护措施的精准度、水平还有待提高。此外,还面临机构不全、人员紧缺、人才匮乏、经费短缺以及法律对非遗项目的支撑力不足等情况。
三、对西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几点建议
1.做好普查工作,制定保护规划。要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国家和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提出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
2.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保护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担负着保持民族文化独特性和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双重职责。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的高度,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的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推介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融人人们的日常生活,培养、优化非物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文化生态环境。应该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3.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導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只是国家有政策、基层有热情,是远远不够的。各级领导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加快西部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要设立直属于政府的专门性工作机构,由决策部门纳入规划,建立长效机制,检查和督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项工作。
4.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多方式筹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后,国家财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在不断地加大资金投入。因此,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确保抢救、保护经费也成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对市级名录,由市财政每年列支部分经费予以专项保护,对传承人,应给予政府津贴,除财政拨款外还可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
5.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创、传承、传播进行保护,保证传承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需的资金、队伍、政策配套得到有效保障。西宁市近年来不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也是希望越来越多的群众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列,唤起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共同守护民族的精神家园。
6.建立濒危遗产的优先保护原则,保护精品是我们永远的追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分清轻重缓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将那些已经处于濒危状态的文化遗产及时而有效地抢救下来。为今后人类新文化的创造保留下更多的思路、更多的选择、更多的参考和更多的资料。
与物质类文化遗产一样,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因传承人的病危或是周边环境的改变而成为濒危遗产。譬如我们所熟知的《二泉映月》等一系列由著名民间艺人演奏的民乐,就是在艺人阿炳病重的情况下,由我国著名音乐家杨荫浏等学者抢救下来的。这种抢救只是出于学者们的学术自觉,尚没有上升到制度层面。如果我们有意识地设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临时性指定制度”,许多濒危型非物质文化遗产至少会在其濒临消失之前被科学地记录下来,而不会因申报过程的漫长而失去最佳抢救时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濒危性遗产保护必须以制度建设为前提。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临时性指定制度”确有其必要性与可能性。当然,“临时性指定制度”并不是乱指定,它必须以科学论证为前提。所以,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势在必行。
7.保护与利用并举原则。与物质类文化遗产不同,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施以何种保护至今仍很陌生。对这类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也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实践证明:单纯的保护不仅因为经济方面的原因很难实现,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也很难在封闭的状态下完全展示出来。
目前,人们对工艺技术类文化遗产的开发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如民间剪纸、泥塑、木雕、刺绣等传统工艺技术都已通过产业化的方式步入市场,并取得很大成绩。歌舞等表演类文化遗产神话史诗等民间文学类文化遗产,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类文化遗产以及传统医药术、针灸术、冶金术、食品制作术等知识经验类文化遗产,也已步入市场,并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始了产业化经营。在这个过程中,文化遗产的持有者不但从遗产产业化经营中获取了高额回报,同时还在经营过程中弘扬了本民族的优秀文化以及附着于这些文化产品之上的民族精神。
当前,西宁市文化遗产产业化经营起步较晚,由于对物质类文化遗产不可再生性认识不足,加之理论陈旧、金钱利诱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许多文化遗产都在开发过程中遭到人为毁坏。在确保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科学而有效地利用好这些珍贵遗产并使之造福当代,就必须深入研究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问题,探讨文化遗产的利用规律,不仅可以解决文化遗产的保护费用,同时也会最大限度地凸现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并力争实现我们利用遗产保存历史、教育后人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