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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政办发〔2008〕93号杭州、湖州、嘉兴市及所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发改委编制的《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大清水环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大清水环境工程'实施方案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