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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观可分为“物质幸福观”、“精神幸福观”与“辩证幸福观”,每种幸福观的产生与发展都有其独特的历史与社会背景,只有社会发展目标与个人幸福追求相一致,社会发展才能够满足个人的幸福追求,个体才能体验到满意的幸福感,社会才能和谐进步。作为人生体验与追求的幸福感在新时代下以“居民幸福感”为载体出现,并与时代发展相结合表现出新的特点。我们应当根据人们不同层次与水平的幸福需求制订多维度的社会发展计划,在满足居民幸福感的同时实现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