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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温州瓯海法院先后两次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了一批落款为现当代名人的书画。而这批公开拍卖的书画作品中有一部分在拍前就已被鉴定为赝品。
这两次一共有包括9件真迹和13件赝品在内的22件书画作品在淘宝网司法平台上拍卖,其中不乏现当代名家的赝品。最终19件成交,成交率达86.3%,总成交额为39万余元。根据相关网站的数据显示,当时单笔拍卖围观人数最多达5572人次,出价次数最多达44次,延时11次,单笔溢价率最高达150%。
据法院网上司法拍卖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首次拍卖中,9件真迹中有6件成交。而13件被鉴定为赝品的书画作品也有10件成交,成交价格最高的也达到了9500元,就成交率来看,还略高于真品。
据了解,这22件书画作品,本来是一对书画合伙人之间债务的部分抵押品。后来双方打起了官司,它们就变成了这桩债务案件留下的质押物。经债权人一方申请,法院对这22件书画作品进行网上司法拍卖,以此偿还债务。
法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一般的质押物有权进行拍卖。但是,鉴于书画的特殊性,法院在拍卖前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了真假鉴定,这22件书画作品经鉴定后,结果是真品9件,包括钱杜(叔美)真迹1件、刘旦宅真迹8件,另外落款为康有为、傅抱石、范曾的赝品有13件,并且鉴定结果在网拍的时候公开进行了标注。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从司法的角度而言,艺术品作为案件中的质押物,法院对此进行拍卖无可厚非。但作为特殊商品的艺术品,法院公开拍卖艺术品赝品,这种做法是否妥当则值得探究。
大家怎么看
刘双舟(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从司法执行的程序上来讲法院有公开透明处置被执行财产的权力。变现还钱了结债务,这是司法执行的一个主要功能。
但是法院处置的具体方式还是值得商榷。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于被执行财产的处置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法院自行处置,另一种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处置。而委托哪一家机构,由法院来选择。
就本案来说,我认为合法但不合理。法院这种做法虽然公开透明快捷,但标的的特殊性使网拍能否保障被执行物品最大化变现成为问题。根据法律,财产纠纷中,只有将质押物最大化变现才能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那么网拍书画能否实现这样一个目的,是值得商榷的。虽然相关数据显示拍得还不错,但这毕竟没有可比性。我个人认为,专业性标的的处置,还是应该委托专业的拍卖公司来拍卖,我们并不缺在业内有影响力的专业拍卖公司。
此外,这些标的本身还有其复杂性。不是什么都能拿到网上去拍的,假如这些书画中有文物的话,那就必须交由有文物拍卖资质的公司来执行。
再者,本案还有一个谁来鉴定的问题。你选择鉴定机构的标准是什么?为什么选它?法院有自己认定的鉴定机构,但是其鉴定结果并不一定就是事实。因为找谁来鉴定由法院说了算,目前的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这样的话有很多漏洞,可能会出现腐败。
卢伯雄(湖南省高院邮币司法鉴定专家组成员):在我看来即便是赝品,它只要不是印刷品,就具有一定的价值,只不过艺术水准可能不高。但是也不乏一些高仿品,其艺术水平还不低,几乎能以假乱真。从这个角度说,法院显然看重的是这些书画的市场价值。
此外,这批书画作品真品与赝品的价值与价格各是根据什么标准来评估的?是以当年购买的价格还是目前的市场价格为参考标准?因为艺术品的价格一直处于波动之中,总体来说近些年一直在走高。依不同的标准其价格差距可能会比较大。
吴少华(上海市收藏协会会长):虽然现行法律对于法院拍卖赝品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法院作为国家司法公正的代表,在案件的执行中,除了保障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之外,还必须要对消费者负责。
本案中法院以公开竞价的形式来拍卖假货,则明显有置消费者个人利益于不顾的嫌疑。因为一幅假画单独让他买,可能就花一二百,但是放在一个限时竞价的环境中,他最终可能会多花几倍的价钱。我们不能苛刻地要求消费者在那样的竞价环境中始终保持理性。
这两次一共有包括9件真迹和13件赝品在内的22件书画作品在淘宝网司法平台上拍卖,其中不乏现当代名家的赝品。最终19件成交,成交率达86.3%,总成交额为39万余元。根据相关网站的数据显示,当时单笔拍卖围观人数最多达5572人次,出价次数最多达44次,延时11次,单笔溢价率最高达150%。
据法院网上司法拍卖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首次拍卖中,9件真迹中有6件成交。而13件被鉴定为赝品的书画作品也有10件成交,成交价格最高的也达到了9500元,就成交率来看,还略高于真品。
据了解,这22件书画作品,本来是一对书画合伙人之间债务的部分抵押品。后来双方打起了官司,它们就变成了这桩债务案件留下的质押物。经债权人一方申请,法院对这22件书画作品进行网上司法拍卖,以此偿还债务。
法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一般的质押物有权进行拍卖。但是,鉴于书画的特殊性,法院在拍卖前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了真假鉴定,这22件书画作品经鉴定后,结果是真品9件,包括钱杜(叔美)真迹1件、刘旦宅真迹8件,另外落款为康有为、傅抱石、范曾的赝品有13件,并且鉴定结果在网拍的时候公开进行了标注。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从司法的角度而言,艺术品作为案件中的质押物,法院对此进行拍卖无可厚非。但作为特殊商品的艺术品,法院公开拍卖艺术品赝品,这种做法是否妥当则值得探究。
大家怎么看
刘双舟(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从司法执行的程序上来讲法院有公开透明处置被执行财产的权力。变现还钱了结债务,这是司法执行的一个主要功能。
但是法院处置的具体方式还是值得商榷。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于被执行财产的处置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法院自行处置,另一种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处置。而委托哪一家机构,由法院来选择。
就本案来说,我认为合法但不合理。法院这种做法虽然公开透明快捷,但标的的特殊性使网拍能否保障被执行物品最大化变现成为问题。根据法律,财产纠纷中,只有将质押物最大化变现才能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那么网拍书画能否实现这样一个目的,是值得商榷的。虽然相关数据显示拍得还不错,但这毕竟没有可比性。我个人认为,专业性标的的处置,还是应该委托专业的拍卖公司来拍卖,我们并不缺在业内有影响力的专业拍卖公司。
此外,这些标的本身还有其复杂性。不是什么都能拿到网上去拍的,假如这些书画中有文物的话,那就必须交由有文物拍卖资质的公司来执行。
再者,本案还有一个谁来鉴定的问题。你选择鉴定机构的标准是什么?为什么选它?法院有自己认定的鉴定机构,但是其鉴定结果并不一定就是事实。因为找谁来鉴定由法院说了算,目前的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这样的话有很多漏洞,可能会出现腐败。
卢伯雄(湖南省高院邮币司法鉴定专家组成员):在我看来即便是赝品,它只要不是印刷品,就具有一定的价值,只不过艺术水准可能不高。但是也不乏一些高仿品,其艺术水平还不低,几乎能以假乱真。从这个角度说,法院显然看重的是这些书画的市场价值。
此外,这批书画作品真品与赝品的价值与价格各是根据什么标准来评估的?是以当年购买的价格还是目前的市场价格为参考标准?因为艺术品的价格一直处于波动之中,总体来说近些年一直在走高。依不同的标准其价格差距可能会比较大。
吴少华(上海市收藏协会会长):虽然现行法律对于法院拍卖赝品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法院作为国家司法公正的代表,在案件的执行中,除了保障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之外,还必须要对消费者负责。
本案中法院以公开竞价的形式来拍卖假货,则明显有置消费者个人利益于不顾的嫌疑。因为一幅假画单独让他买,可能就花一二百,但是放在一个限时竞价的环境中,他最终可能会多花几倍的价钱。我们不能苛刻地要求消费者在那样的竞价环境中始终保持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