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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在分析税收本质问题时,我国财政税收学界大都认为,国家之所以向人民征税,是为了取得财政收入,满足其行使职能的物质需要。例如,有的同志说,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经济形式;有的同志说,税收是国家为满足其行使职能的物质需要而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经济形式。我认为,仅仅把税收目的局限于满足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