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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一事一议”是在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由村民或村民代表组织召开会议对本村的公益事业进行表决、实施,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一种谁出资谁受益的农村生产公益活动。税费改革前,村中道路管护,自来水维修等公益事业,是通过提留和“两工”、机动地收入解决的;改革后,取消了村提留和“两工”,机动地大部分给了新生儿,村级收入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