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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义务献血工作的开展适应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是输血事业的必由之路,是过渡到无偿献血的桥梁。由于受封建残余观念和自私自利思想的影响及血液生理知识的缺乏,全面性的公民义务献血活动还存在一定阻力。目前有必要加强有关义务献血的全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