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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本刊记者 林松涛 通讯员 李健康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促进各村各部门认真处置各类不安定因素,更好地维护全镇社会稳定,现就建立完善矛盾纠纷预警、"三大调解"联调、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预警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充分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治安中心户长、调解信息员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每村应有15名以上,2000人以下的村应有8名以上的调解信息员。各部门要不断拓宽情报信息来源,及时了解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反映。
2、实行矛盾纠纷信息"零报告"制度。各村、各单位应将所排查掌握的矛盾纠纷隐患情况以书面形式,于每月25日前连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类情况统计表》一并上报镇人民调解协调小组办公室。
3、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越级集体上访)应当及时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4、保持矛盾纠纷报送电话畅通,遇到节假日必须有人值班。
5、矛盾纠纷比较多的村和单位,应及早做好应急预案,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纠纷,防止激化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二、“三大调解”联调工作机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要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联防联调的合力。依托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平台化解民间纠纷,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要根据矛盾纠纷的特点,相互配合,积极调处。
1、相互毗邻的村之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联合调解小组,负责调处涉村际之间的矛盾纠纷;小组成员应包括涉及村的挂钩领导、驻村工作队、综治协管员等。本镇内涉及两个以上村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或召集相关村人民调委会联合调处。
2、较大跨镇的矛盾纠纷,应当及时报告县司法局,并与对方所在乡镇联系,取得其支持,共同调处。必要时邀请石鼓法庭进行业务指导。
3、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镇难以调处的涉及多部门的,应及时报告县综治办、县司法局并请求配合,参与调处。必要时应成立以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调解小组进行调处。
三、“突发重大矛盾纠纷”
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做好“突发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机制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提,对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预警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充分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治安中心户长、调解信息员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每村应有15名以上,2000人以下的村应有8名以上的调解信息员。各部门要不断拓宽情报信息来源,及时了解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反映。
2、实行矛盾纠纷信息"零报告"制度。各村、各单位应将所排查掌握的矛盾纠纷隐患情况以书面形式,于每月25日前连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类情况统计表》一并上报镇人民调解协调小组办公室。
3、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越级集体上访)应当及时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4、保持矛盾纠纷报送电话畅通,遇到节假日必须有人值班。
5、矛盾纠纷比较多的村和单位,应及早做好应急预案,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纠纷,防止激化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二、“三大调解”联调工作机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要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联防联调的合力。依托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平台化解民间纠纷,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要根据矛盾纠纷的特点,相互配合,积极调处。
1、相互毗邻的村之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联合调解小组,负责调处涉村际之间的矛盾纠纷;小组成员应包括涉及村的挂钩领导、驻村工作队、综治协管员等。本镇内涉及两个以上村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或召集相关村人民调委会联合调处。
2、较大跨镇的矛盾纠纷,应当及时报告县司法局,并与对方所在乡镇联系,取得其支持,共同调处。必要时邀请石鼓法庭进行业务指导。
3、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镇难以调处的涉及多部门的,应及时报告县综治办、县司法局并请求配合,参与调处。必要时应成立以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调解小组进行调处。
三、“突发重大矛盾纠纷”
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做好“突发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机制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提,对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