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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作为一种稀缺性资源,其产品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由于现行法律规范的缺位,传统文化产权界定不明晰。在传统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搭便车"行为,产生了巨大的外部效益问题,导致社会文化资源的低效甚至是无效配置。应加强对传统文化资源的法律保护,有效界定传统文化产权,实现其外部性内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