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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7:20,王兴云打开办公室的门,开始打扫卫生,为一天工作的开始做着准备。当别人陆续走进办公室的时候,他已经端坐在电脑前熟练地敲打键盘了。
王兴云是“全国事故处理专家组”成员、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特聘的交通管理专家,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36年。36年来,他研究分析交通事故风险隐患和事故成因,积极探索预防减少交通事故之道,规范全市交通事故处理执法行为,在事故处理中體现公平正义、便民利民,将少发生一起事故、少伤亡一人作为自己的事业来追求,成为同行的楷模。
严谨处理交通事故的权威
1982年,王兴云考入交通部济南交通学校。这是当时全国唯一一家设置了交通监理专业的学校。“当时我们没有专门的教材,都是授课教师自己用蜡纸刻出来的教材。”回忆起当年艰苦的求学生涯,王兴云笑了。1985年,经过三年的刻苦学习,王兴云顺利毕业,成为全国首批交通管理科班出身的学生,并进入宁波市交通局下属交通监理处安全科工作。此后,他就像一颗钉子深深扎进了这一领域。
1987年,全国城乡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统一由公安部门负责,他所在的交通监理处成建制移交至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全市178名交通监理人员全部转为公安交通警察。
交通事故预防处理工作是一项技术活。作为与王兴云共事最久的同事,宁波市公安局指挥部指挥长、情指联勤中心副主任(兼)谢谊对王兴云在事故预防处理工作中的严谨,印象深刻。1996年,余姚曾发生过一起死亡4人的交通事故,当时王兴云作为支队交通事故处理专家来到现场。“以前就听说支队有一位‘戴眼镜的小王科’处理事故很牛,但是却不知道怎么牛。”谢谊说。在案情分析会上,别人都在看着案卷进行分析、推测、判断,这位“戴眼镜的小王科”却拿出了计算器,对各种数据进行计算:车辆速度、撞击速度、撞击角度、撞击地点……一顿操作下来,就找到了证明事故原因的直接证据。还有一次,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两车相撞的事故,前车司机说后车司机追尾,后车司机说前车司机故意开得很慢,双方僵持不下,事故进入复核程序。王兴云根据事故现场各类数据以及散落物位置、抛洒距离等,计算出前车确实存在问题,最终厘清了事故责任。“王兴云同志就是交通事故处理领域的‘百事通’!”谢谊说,“这么多年了,就没有他回答不上来的问题!”
2002年嘉兴高速公路“5·12”死亡23人的重大交通事故、2019年温岭“5·12”死亡11人的重大交通事故、2019年猫狸岭隧道“8·28”3死31伤较大交通事故等省内有影响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1985年王兴云参加工作以来市内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他都参与了调查。近20年来,他应邀帮助全省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分析疑难信访案件数十起,足迹遍布浙江省11个地市及高速总队。2005年,他参与起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编写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释义》一书。2015年,他作为全国事故处理专家被公安部交管局抽调到甘肃省,参与连霍高速公路(甘肃段)事故多发原因调研工作。10多天时间里他跑了1000多公里高速路段,风餐露宿,夜以继日,向甘肃省公安厅交管局提交了《关于连霍高速公路(甘肃段)事故多发原因调研分析报告》。2017年,他受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邀请,专程到西藏给全自治区交警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课程,到现在西藏同行还经常通过微信向他求教有关事故处理的问题。
坚韧交通事故预防社会化的推动者
“以前,很多人都觉得交通事故是交警的事情,其他单位和企业不需要对此负责。”王兴云说,“其实,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交警一个部门能做好的,是需要党政主导、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一项综合性工作。”
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如何才能得到党政领导的重视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如何才能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合力“降压事故”?2003年,王兴云作为交警支队事故对策处的部门负责人,带领着同事,在没有任何经验借鉴的前提下,摸着石头过河,开始了交通事故预防社会化工作的有益探索,积极做好政府部门的参谋。通过多次沟通协调,王兴云团队终于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由市政府牵头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三级机制四级网络”,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倒逼各部门开展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工作。2005年,宁波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社会化经验得到了公安部领导的肯定,全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社会化现场会在宁波召开。经过多年推进和不断完善,如今,这一套社会化工作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发挥出越来越多的作用,衍生出了交通事故黑点治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运输企业管理、企业安全信用评价等一系列工作机制,真正凝聚起全社会的力量投入到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中。
在推动运输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过程中,因为部分运输企业主的反对,王兴云承受了不少压力。面对重重压力,王兴云迎难而上,以坦荡的胸怀、务实的工作,说明建立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评价机制的依据和意义,一次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一趟趟跑到道路交通运输协会进行解释宣讲,尽最大努力征求大家的理解和支持。在他的不懈努力下,众多企业管理层对这项工作由最开始的反对到慢慢接受再到最后非常欢迎,普遍认为信用等级评价有效推动了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信用评价体系运行一年后,2013年,宁波全市7万多家有车企业的交通安全信用优良率达99.92%,同时宁波市客运企业和危化品运输企业车均交通违法率同比分别下降59.58%和30.54%,实现了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这项创新举措还得到了时任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叶寒冰同志的批示肯定。
执着交通事故处理便民化规范化改革的践行者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成为老百姓普遍的代步工具。然而,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也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呈现出多发态势,接处警、调查取证、纠纷调解工作量巨大,事故处理民警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不少事故处理民警都想调离事故处理岗位,不愿从事事故处理工作。 “以前,只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民警才可以处理交通事故,普通路面民警都不能处理事故。2000年开始,随着事故数量呈几何级数增加,原有的事故接处警模式已难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如果再不采取事故处理改革措施,事故处理民警流失将会越来越多,事故处理队伍青黄不接现象将更加严重。”王兴云说。于是王兴云萌生了“减负—便民—规范”的工作思路,摸索出了一系列的事故处理改革举措。
为了减轻事故处理民警压力,稳定事故处理队伍,2002年,在王兴云带领下,交通部门对原来的交通事故接处警模式进行改革。2002年6月1日,宁波与深圳在同一天开始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成为继北京之后全国第二批实行路面民警参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城市。2006年,为进一步减轻事故处理民警压力,方便事故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宁波率先在全国推出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把有限的事故处理警力从繁重的调解工作中解放出来,让事故处理民警腾出更多的精力重点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和责任认定工作以及事故预防工作。2008年,對于“人未伤,车能动”的交通事故,宁波实行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工作机制,引导双方当事人可以不找交警,直接到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自行协商处理,同时全面实行全警接处警工作,进一步为事故处理民警减负。
为了规范民警的事故定责行为,便于当事人监督,王兴云负责起草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及其标准。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宁波于2007年印发了《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和《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试行)》,2013年进行修订后,印发了《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修订稿)》。该标准涵盖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等八大类事故形态,最大限度地把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在全宁波市范围内统一起来,有效地规范了民警责任确定行为,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王兴云的带领下,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事故处理大队被评为“全国事故处理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全国仅10个地市级单位获此殊荣。今年4月,王兴云从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事故处理大队大队长的岗位上退下来。6月,他接受组织安排,组建了“王兴云交通安全工作室”。“在退休之前,还能带头建立这样一个工作室,我心里实在感激。在任事故处理大队大队长期间,我有很多想法想落实,尤其是事故预防这块,但碍于精力有限未能着手。现在,我可以把更多时间放在曾经想做却还未来得及做的事情上。”王兴云说。未来,工作室将承担起对内培养交通事故预防处理专业人才,对外服务社会,提供道路安全宣传和咨询建议等责任。■
王兴云是“全国事故处理专家组”成员、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特聘的交通管理专家,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36年。36年来,他研究分析交通事故风险隐患和事故成因,积极探索预防减少交通事故之道,规范全市交通事故处理执法行为,在事故处理中體现公平正义、便民利民,将少发生一起事故、少伤亡一人作为自己的事业来追求,成为同行的楷模。
严谨处理交通事故的权威
1982年,王兴云考入交通部济南交通学校。这是当时全国唯一一家设置了交通监理专业的学校。“当时我们没有专门的教材,都是授课教师自己用蜡纸刻出来的教材。”回忆起当年艰苦的求学生涯,王兴云笑了。1985年,经过三年的刻苦学习,王兴云顺利毕业,成为全国首批交通管理科班出身的学生,并进入宁波市交通局下属交通监理处安全科工作。此后,他就像一颗钉子深深扎进了这一领域。
1987年,全国城乡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统一由公安部门负责,他所在的交通监理处成建制移交至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全市178名交通监理人员全部转为公安交通警察。
交通事故预防处理工作是一项技术活。作为与王兴云共事最久的同事,宁波市公安局指挥部指挥长、情指联勤中心副主任(兼)谢谊对王兴云在事故预防处理工作中的严谨,印象深刻。1996年,余姚曾发生过一起死亡4人的交通事故,当时王兴云作为支队交通事故处理专家来到现场。“以前就听说支队有一位‘戴眼镜的小王科’处理事故很牛,但是却不知道怎么牛。”谢谊说。在案情分析会上,别人都在看着案卷进行分析、推测、判断,这位“戴眼镜的小王科”却拿出了计算器,对各种数据进行计算:车辆速度、撞击速度、撞击角度、撞击地点……一顿操作下来,就找到了证明事故原因的直接证据。还有一次,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两车相撞的事故,前车司机说后车司机追尾,后车司机说前车司机故意开得很慢,双方僵持不下,事故进入复核程序。王兴云根据事故现场各类数据以及散落物位置、抛洒距离等,计算出前车确实存在问题,最终厘清了事故责任。“王兴云同志就是交通事故处理领域的‘百事通’!”谢谊说,“这么多年了,就没有他回答不上来的问题!”
2002年嘉兴高速公路“5·12”死亡23人的重大交通事故、2019年温岭“5·12”死亡11人的重大交通事故、2019年猫狸岭隧道“8·28”3死31伤较大交通事故等省内有影响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1985年王兴云参加工作以来市内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他都参与了调查。近20年来,他应邀帮助全省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分析疑难信访案件数十起,足迹遍布浙江省11个地市及高速总队。2005年,他参与起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编写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释义》一书。2015年,他作为全国事故处理专家被公安部交管局抽调到甘肃省,参与连霍高速公路(甘肃段)事故多发原因调研工作。10多天时间里他跑了1000多公里高速路段,风餐露宿,夜以继日,向甘肃省公安厅交管局提交了《关于连霍高速公路(甘肃段)事故多发原因调研分析报告》。2017年,他受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邀请,专程到西藏给全自治区交警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课程,到现在西藏同行还经常通过微信向他求教有关事故处理的问题。
坚韧交通事故预防社会化的推动者
“以前,很多人都觉得交通事故是交警的事情,其他单位和企业不需要对此负责。”王兴云说,“其实,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交警一个部门能做好的,是需要党政主导、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一项综合性工作。”
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如何才能得到党政领导的重视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如何才能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合力“降压事故”?2003年,王兴云作为交警支队事故对策处的部门负责人,带领着同事,在没有任何经验借鉴的前提下,摸着石头过河,开始了交通事故预防社会化工作的有益探索,积极做好政府部门的参谋。通过多次沟通协调,王兴云团队终于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由市政府牵头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三级机制四级网络”,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倒逼各部门开展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工作。2005年,宁波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社会化经验得到了公安部领导的肯定,全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社会化现场会在宁波召开。经过多年推进和不断完善,如今,这一套社会化工作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发挥出越来越多的作用,衍生出了交通事故黑点治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运输企业管理、企业安全信用评价等一系列工作机制,真正凝聚起全社会的力量投入到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中。
在推动运输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过程中,因为部分运输企业主的反对,王兴云承受了不少压力。面对重重压力,王兴云迎难而上,以坦荡的胸怀、务实的工作,说明建立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评价机制的依据和意义,一次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一趟趟跑到道路交通运输协会进行解释宣讲,尽最大努力征求大家的理解和支持。在他的不懈努力下,众多企业管理层对这项工作由最开始的反对到慢慢接受再到最后非常欢迎,普遍认为信用等级评价有效推动了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信用评价体系运行一年后,2013年,宁波全市7万多家有车企业的交通安全信用优良率达99.92%,同时宁波市客运企业和危化品运输企业车均交通违法率同比分别下降59.58%和30.54%,实现了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这项创新举措还得到了时任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叶寒冰同志的批示肯定。
执着交通事故处理便民化规范化改革的践行者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成为老百姓普遍的代步工具。然而,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也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呈现出多发态势,接处警、调查取证、纠纷调解工作量巨大,事故处理民警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不少事故处理民警都想调离事故处理岗位,不愿从事事故处理工作。 “以前,只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民警才可以处理交通事故,普通路面民警都不能处理事故。2000年开始,随着事故数量呈几何级数增加,原有的事故接处警模式已难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如果再不采取事故处理改革措施,事故处理民警流失将会越来越多,事故处理队伍青黄不接现象将更加严重。”王兴云说。于是王兴云萌生了“减负—便民—规范”的工作思路,摸索出了一系列的事故处理改革举措。
为了减轻事故处理民警压力,稳定事故处理队伍,2002年,在王兴云带领下,交通部门对原来的交通事故接处警模式进行改革。2002年6月1日,宁波与深圳在同一天开始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成为继北京之后全国第二批实行路面民警参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城市。2006年,为进一步减轻事故处理民警压力,方便事故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宁波率先在全国推出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把有限的事故处理警力从繁重的调解工作中解放出来,让事故处理民警腾出更多的精力重点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和责任认定工作以及事故预防工作。2008年,對于“人未伤,车能动”的交通事故,宁波实行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工作机制,引导双方当事人可以不找交警,直接到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自行协商处理,同时全面实行全警接处警工作,进一步为事故处理民警减负。
为了规范民警的事故定责行为,便于当事人监督,王兴云负责起草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及其标准。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宁波于2007年印发了《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和《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试行)》,2013年进行修订后,印发了《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修订稿)》。该标准涵盖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等八大类事故形态,最大限度地把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在全宁波市范围内统一起来,有效地规范了民警责任确定行为,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王兴云的带领下,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事故处理大队被评为“全国事故处理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全国仅10个地市级单位获此殊荣。今年4月,王兴云从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事故处理大队大队长的岗位上退下来。6月,他接受组织安排,组建了“王兴云交通安全工作室”。“在退休之前,还能带头建立这样一个工作室,我心里实在感激。在任事故处理大队大队长期间,我有很多想法想落实,尤其是事故预防这块,但碍于精力有限未能着手。现在,我可以把更多时间放在曾经想做却还未来得及做的事情上。”王兴云说。未来,工作室将承担起对内培养交通事故预防处理专业人才,对外服务社会,提供道路安全宣传和咨询建议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