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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试从成本与收益的角度,探讨我国农民工输入地“民工荒”成因,进而提出解决“民工荒”问题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民工荒;农民工输入地;收益;成本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52-0021-02
1 问题的提出
“民工荒”并非新生事物,早在2004年我国部分农民工输入地区就已经出现了招工难的情况。2008年金融危机过后,我国经济逐渐回暖,特别是我国农民工输入地区经济恢复较快,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量迅速增加。2009年年底到2010年年初,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又出现新一轮“民工荒”。2010年2月底,广东省缺工人数为90万人,福建省缺工人数为28万人。当月浙江省的劳动力市场求供比率为1.5∶1。显示出农民工输入地区农民工供给数量的严重不足。“民工荒”的出现不仅制约农民工输入地区经济发展,也阻碍了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转移和有序流动。
2 农民不是盲流,是理性人
20世纪70年代,哈里斯•托达罗提出了农村—城市人口迁移模型,他认为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移民的决策是根据城乡预期收入的差距作出的。西奥多•舒尔茨认为个人迁移行为决策,取决于其迁移成本与收益的比较结果。按照西方经济学的观点,我国农民应当符合理性人假设,即他们所采取的经济行为是为了以最小的经济代价去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农民外出打工前,一般都会了解流入地的工资状况、就业信息、消费水平等情况,并对外出就业的成本与收益进行比较,再作出是否外出就业的决策。因此,农民不是盲流,而是讲究实际的“经济人”。本轮农民工输入地 “民工荒”的产生,也是农民在综合考虑利弊得失之后作出的理性选择。
3 农民外出就业的成本分析——阻力因素
3.1 流动成本
流动成本指农民从农村进入城市就业的流动过程中形成的成本。一是交通费用。目前,我国的农民工输出地主要是中西部地区,农民工输入地是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输出地的农民在输入地就业的交通费用显然要高于在输出地就业的交通费用。交通费用越高,农民向外转移的阻力就越大。二是办证费用。农民外出就业通常会缴纳各种办证费用,此外还可能支付各种管理费用。这样就增大了农民外出就业的流动成本,阻碍了农民进城的通道。三是培训费用。我国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程度低,缺乏专业技能。大部分农民工必须接受相应的技能培训,才能符合企业的用工要求。高额的培训费用增加了农民流动成本,成为农民外出就业的一道门槛。四是搜寻费用。在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的信息不对称。农民获得就业信息的渠道少、数量小、可靠性差。导致农民搜寻就业机会的成本增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民的外出就业。
3.2 生存成本
生存成本指农民工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成本。农民在城市务工所获的大部分收入用于支出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消费,生存成本在经济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我国居民消费价格上涨主要集中在食品和居住两大类。2007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达4.8%,2008年1~7月,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上升至7.7%,为1997年以来的最高涨幅。在收入水平一定的情况下,生存成本越高,农民获得净收益越少,农民外出就业的转移动力就会越弱。近年来,我国东、中、西部务工的收入差距逐渐缩小,甚至有的中西部地区的工资收入高于东部地区工资收入。而东部地区的生活消费支出要明显高于在中部和西部的生活消费支出。当农民工在输入地务工收入除去消费支出后的实际收益低于输出地的实际收益时,他们就会选择返回输出地就业。
3.3 机会成本
机会成本是指由于农民外出就业而放弃的在原就业地能够获得的最大收益。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加快,政府通过深化农村税费改革,采取了种粮补贴政策、粮食收购保护政策等惠农政策措施,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农业生产收益的提高意味着农民外出就业的机会成本增大,必然出现部分农民弃工务农的现象。20世纪90年代末期起,我国陆续出台了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为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崛起,为农民工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相应的农民工工资也有了较大的提高,沿海地区的相对吸引力逐渐减弱。部分农民工更愿意回到本地就业或创业,这样就分流了很大部分在输入地务工的农民工。
3.4 非经济成本
非经济成本主要是指农民远离家乡到城市生活的心理成本。首先,输入地政府和居民不同程度表现出对农民工的群体性歧视,造成农民产生自卑心理和抵触情绪。其次,农民与城市居民在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距都较大,对城市文化认同感较低,难以在城市中安居乐业。最后,农民一般具有较强的乡土情结,致使农民外出的动力减弱。以上各个方面都增大了农民外出就业的心理成本,减弱了农民外出就业的积极性。
4 农民外出就业收益分析——动力因素
4.1 工资收益
工资收益是指农民务工所获得的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的劳动报酬。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课题组《关于农民工短缺的调查报告》指出:“工资待遇与缺工有直接关系,月平均工资在700元以下的企业普遍招工较难;700~1000元的企业,招技工较难,但用工基本可保证;1000元以上的企业招工没有问题。”因此,农民工短缺首要原因就是用人单位工资水平过低,对农民工缺乏吸引力。从纵向来看,改革开放以来东部沿海地区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大为提高,而农民工工资却没有相应增长。据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课题组相关报告表明:珠三角地区12年来月工资只提高了68元。随着消费价格的逐年攀升,在扣除物价上涨的因素后,这些地区农民工的实际工资水平甚至有所下降。从横向来看,中西部的最低工资标准与东部地区相差并不悬殊,在有的中西部地区甚至超过了东部地区。2009年新疆的克拉玛依市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高于珠江三角洲的东莞市、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山西太原最低工资标准为720元,高于厦门市的部分辖区。随着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崛起,工资的不断上涨,与东部地区的工资水平差距缩小,吸引了许多农民工返乡就业。
4.2 福利收益
福利收益是指农民务工所获得除工资收益以外的非现金形式的报酬。由于现行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不均衡,农民进城后难以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一是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很低。2007年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40个城市的284万名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情况的调查显示:参加失业保险的为19.6%,参加医疗保险的为25.6%,参加工伤保险的为38%。二是农民工参保之后退保率较高。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城乡社会保险不对接等原因,使得农民工在输入地内缴纳的社会保险,回到输出地无法续保或无法转接,经常发生农民工退保和断保的现象。可见,农民工在城市中可以获得的社会福利呈现出制度性缺失状态。
4.3 非经济收益
农民外出务工所获得的非经济收益包括工作技能的提高、知识面的扩展、享受到城市舒适环境等方面的收益。大多农民工进城后没有享受城市宜人的环境,得到公平的就业机会,过上舒适的生活。相反的是,农民工在城市中从事着最累的工作,拿着城市中最低标准的工资,生活在城市的最底层,非经济方面的收益甚少。
5 解决“民工荒”问题的对策建议
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农民工就业流动成本。政府应当密切关注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加强农民工就业引导工作,减少农民工在流动过程中的无序性和盲目性。建立就业信息发布机制,拓宽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渠道,降低农民外出就业的搜寻成本。各级财政部门扩大公共财政支出,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减少农民外出就业的培训成本。
给予农民工市民待遇,降低农民工心理成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取消就业限制政策,实现农民工与城市产业工人同等待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承认农民工在城市的合法身份,保障其拥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合法权利,增加农民在城市的非经济收益,使其在城市安居乐业。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农民工最低收益。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劳动力供求状况、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家庭消费结构等状况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立法部门应当完善最低工资立法规范,为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加大最低工资标准实施监督力度,保证最低工资制度严格执行。
规范劳动力市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在法律和政策层面规范劳动关系,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使得农民工在工资发放、工作时间、劳动安全等方面得到法律保障。对于侵害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经济权利等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清查处理并予以相应的法律制裁。通过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降低农民工务工风险成本和维权成本。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农民工福利收益。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证农民工出现工伤时能得到及时治疗,降低农民工的职业风险;建立适合于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农民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让其享受城镇职工养老方面的同等待遇等。通过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了农民工的福利性收入,增强农民工抵抗就业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任丽新.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困境与影响因素分析[M].社会科学,2009(7).
[2]刘林平,万向东,等.制度短缺与劳工短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关键词]民工荒;农民工输入地;收益;成本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52-0021-02
1 问题的提出
“民工荒”并非新生事物,早在2004年我国部分农民工输入地区就已经出现了招工难的情况。2008年金融危机过后,我国经济逐渐回暖,特别是我国农民工输入地区经济恢复较快,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量迅速增加。2009年年底到2010年年初,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又出现新一轮“民工荒”。2010年2月底,广东省缺工人数为90万人,福建省缺工人数为28万人。当月浙江省的劳动力市场求供比率为1.5∶1。显示出农民工输入地区农民工供给数量的严重不足。“民工荒”的出现不仅制约农民工输入地区经济发展,也阻碍了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转移和有序流动。
2 农民不是盲流,是理性人
20世纪70年代,哈里斯•托达罗提出了农村—城市人口迁移模型,他认为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移民的决策是根据城乡预期收入的差距作出的。西奥多•舒尔茨认为个人迁移行为决策,取决于其迁移成本与收益的比较结果。按照西方经济学的观点,我国农民应当符合理性人假设,即他们所采取的经济行为是为了以最小的经济代价去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农民外出打工前,一般都会了解流入地的工资状况、就业信息、消费水平等情况,并对外出就业的成本与收益进行比较,再作出是否外出就业的决策。因此,农民不是盲流,而是讲究实际的“经济人”。本轮农民工输入地 “民工荒”的产生,也是农民在综合考虑利弊得失之后作出的理性选择。
3 农民外出就业的成本分析——阻力因素
3.1 流动成本
流动成本指农民从农村进入城市就业的流动过程中形成的成本。一是交通费用。目前,我国的农民工输出地主要是中西部地区,农民工输入地是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输出地的农民在输入地就业的交通费用显然要高于在输出地就业的交通费用。交通费用越高,农民向外转移的阻力就越大。二是办证费用。农民外出就业通常会缴纳各种办证费用,此外还可能支付各种管理费用。这样就增大了农民外出就业的流动成本,阻碍了农民进城的通道。三是培训费用。我国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程度低,缺乏专业技能。大部分农民工必须接受相应的技能培训,才能符合企业的用工要求。高额的培训费用增加了农民流动成本,成为农民外出就业的一道门槛。四是搜寻费用。在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的信息不对称。农民获得就业信息的渠道少、数量小、可靠性差。导致农民搜寻就业机会的成本增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民的外出就业。
3.2 生存成本
生存成本指农民工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成本。农民在城市务工所获的大部分收入用于支出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消费,生存成本在经济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我国居民消费价格上涨主要集中在食品和居住两大类。2007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达4.8%,2008年1~7月,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上升至7.7%,为1997年以来的最高涨幅。在收入水平一定的情况下,生存成本越高,农民获得净收益越少,农民外出就业的转移动力就会越弱。近年来,我国东、中、西部务工的收入差距逐渐缩小,甚至有的中西部地区的工资收入高于东部地区工资收入。而东部地区的生活消费支出要明显高于在中部和西部的生活消费支出。当农民工在输入地务工收入除去消费支出后的实际收益低于输出地的实际收益时,他们就会选择返回输出地就业。
3.3 机会成本
机会成本是指由于农民外出就业而放弃的在原就业地能够获得的最大收益。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加快,政府通过深化农村税费改革,采取了种粮补贴政策、粮食收购保护政策等惠农政策措施,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农业生产收益的提高意味着农民外出就业的机会成本增大,必然出现部分农民弃工务农的现象。20世纪90年代末期起,我国陆续出台了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为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崛起,为农民工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相应的农民工工资也有了较大的提高,沿海地区的相对吸引力逐渐减弱。部分农民工更愿意回到本地就业或创业,这样就分流了很大部分在输入地务工的农民工。
3.4 非经济成本
非经济成本主要是指农民远离家乡到城市生活的心理成本。首先,输入地政府和居民不同程度表现出对农民工的群体性歧视,造成农民产生自卑心理和抵触情绪。其次,农民与城市居民在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距都较大,对城市文化认同感较低,难以在城市中安居乐业。最后,农民一般具有较强的乡土情结,致使农民外出的动力减弱。以上各个方面都增大了农民外出就业的心理成本,减弱了农民外出就业的积极性。
4 农民外出就业收益分析——动力因素
4.1 工资收益
工资收益是指农民务工所获得的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的劳动报酬。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课题组《关于农民工短缺的调查报告》指出:“工资待遇与缺工有直接关系,月平均工资在700元以下的企业普遍招工较难;700~1000元的企业,招技工较难,但用工基本可保证;1000元以上的企业招工没有问题。”因此,农民工短缺首要原因就是用人单位工资水平过低,对农民工缺乏吸引力。从纵向来看,改革开放以来东部沿海地区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大为提高,而农民工工资却没有相应增长。据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课题组相关报告表明:珠三角地区12年来月工资只提高了68元。随着消费价格的逐年攀升,在扣除物价上涨的因素后,这些地区农民工的实际工资水平甚至有所下降。从横向来看,中西部的最低工资标准与东部地区相差并不悬殊,在有的中西部地区甚至超过了东部地区。2009年新疆的克拉玛依市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高于珠江三角洲的东莞市、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山西太原最低工资标准为720元,高于厦门市的部分辖区。随着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崛起,工资的不断上涨,与东部地区的工资水平差距缩小,吸引了许多农民工返乡就业。
4.2 福利收益
福利收益是指农民务工所获得除工资收益以外的非现金形式的报酬。由于现行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不均衡,农民进城后难以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一是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很低。2007年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40个城市的284万名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情况的调查显示:参加失业保险的为19.6%,参加医疗保险的为25.6%,参加工伤保险的为38%。二是农民工参保之后退保率较高。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城乡社会保险不对接等原因,使得农民工在输入地内缴纳的社会保险,回到输出地无法续保或无法转接,经常发生农民工退保和断保的现象。可见,农民工在城市中可以获得的社会福利呈现出制度性缺失状态。
4.3 非经济收益
农民外出务工所获得的非经济收益包括工作技能的提高、知识面的扩展、享受到城市舒适环境等方面的收益。大多农民工进城后没有享受城市宜人的环境,得到公平的就业机会,过上舒适的生活。相反的是,农民工在城市中从事着最累的工作,拿着城市中最低标准的工资,生活在城市的最底层,非经济方面的收益甚少。
5 解决“民工荒”问题的对策建议
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农民工就业流动成本。政府应当密切关注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加强农民工就业引导工作,减少农民工在流动过程中的无序性和盲目性。建立就业信息发布机制,拓宽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渠道,降低农民外出就业的搜寻成本。各级财政部门扩大公共财政支出,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减少农民外出就业的培训成本。
给予农民工市民待遇,降低农民工心理成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取消就业限制政策,实现农民工与城市产业工人同等待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承认农民工在城市的合法身份,保障其拥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合法权利,增加农民在城市的非经济收益,使其在城市安居乐业。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农民工最低收益。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劳动力供求状况、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家庭消费结构等状况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立法部门应当完善最低工资立法规范,为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加大最低工资标准实施监督力度,保证最低工资制度严格执行。
规范劳动力市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在法律和政策层面规范劳动关系,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使得农民工在工资发放、工作时间、劳动安全等方面得到法律保障。对于侵害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经济权利等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清查处理并予以相应的法律制裁。通过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降低农民工务工风险成本和维权成本。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农民工福利收益。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证农民工出现工伤时能得到及时治疗,降低农民工的职业风险;建立适合于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农民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让其享受城镇职工养老方面的同等待遇等。通过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了农民工的福利性收入,增强农民工抵抗就业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任丽新.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困境与影响因素分析[M].社会科学,2009(7).
[2]刘林平,万向东,等.制度短缺与劳工短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