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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简称《节约能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由江泽民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0号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自1986年国家颁布《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以来,我区在节能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八五”期间每一万元工业总产值能源降低0.58吨标准煤,年均节能率3.9%,每吨标准煤创工业产值4186元,增加810元。万元工业总产值能耗降低621千瓦时,年均节电率4.6%,每千瓦时电力创工业产值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