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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景观环境迅速变化并缺少景观立法的背景下,围绕法国颁布的一系列风景园林法律,分析了法国1906和1930年的《自然名胜与古迹保护法》,1993年的《风景园林法》等法律,同时回顾总结了法国一系列与风景园林相关的政策和法规,讨论了这些政策法规对于法国风景园林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开发利用所起到的作用,从而得出景观立法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