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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原卫生防疫机构监督执法模式及人员编制、执法设备等因素的影响,以前,农村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的区域重点仅局限于镇政府机关驻地,大部分自然村内食品生产经营和公共场所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及劳动卫生、学校卫生尚未有效开展,农村居民的健康权受到一定的影响.我市在进行县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时,积极探索农村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的新模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