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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已经成为人们发表言论、相互交流的重要平台.以信息网络为工具实施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诽谤行为在互联网上也屡见不鲜,典型的如“艾滋女”案件 等.使得有学者质疑刑法现有规定难以有效规制网络诽谤行为.两高于2013年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中对诽谤罪构成要件的解释亦引发了人们的质疑,认为违反了罪行法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