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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身不只是一个规则体系,在规则体系的背后是一种特殊的价值追求。实现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必须有相对统一的法律价值认同。在认同法的基本价值及其均衡的基础上,必须始终把“以人为本”作为法达成共识的基本原则,充分运用民主程序构建公共空间,使公共舆论的力量和影响力得以形成,并为法的价值共识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