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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手印痕迹是案件侦破的重要线索。本文关于手印痕迹检验刑事科学技术的进行论述。
[关键词]刑事科学技术;手印痕迹检验;提取技术
中图分类号:TU6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12-0107-01
引言
但凡存在过的,都会留下痕迹。这句话同样适用于犯罪现场的侦查工作。随着科学的发展,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也呈现科技化,这给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无论犯罪分子使用何种手段,都一定会留下痕迹,例如手印指纹、脚印、发丝、工具使用痕迹等,而其中手印痕迹是出现频率最高的痕迹。因此,通过深入研究手印痕迹检验刑事科学技术,可以帮助技术员更快速、更准确地发现、显现、提取手印痕迹,为案件侦破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
1 手印痕迹检验技术的作用
1.1 手印痕迹检验技术能够发现案发现场留下的手印痕迹,并将痕迹经过一系列技术处理转换成线索与信息
人的双手是最重要的人体器官,几乎所有活动都会用上双手,因此在犯罪嫌疑人无故意掩盖的情况下,案发现场必定存在犯罪嫌疑人使用双手的痕迹,即手印痕迹。利用手印痕迹检验技术,可以在犯罪嫌疑人可能接触的物质上提取的手印痕迹,然后对手印痕迹进行检验和对比分析,就可以较为准确的锁定手印主人身份,从而为案件侦破提供重大线索与信息。
1.2 手印痕迹检验技术可以为刑事案件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中包含物证。物证,是指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是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因此,利用手印痕迹检验技术获得的手印痕迹,可以作为一种物证,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但值得注意的是,手印痕迹只能作为间接证据。手印痕迹虽然是法定的证据类型之一,是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及手段做出的权威性结论,但它对案件的定性,其作用和证明力不能是绝对的。必须要有相关佐证一同形成证据链条,排除手印痕迹存在的其他种种可能性,手印痕迹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之一。因此,只有手印痕迹检验结论,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是不能作为定罪依据的。
2 手印痕迹的提取
2.1 拍照
在案件侦破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拍照是一项使用最为频繁、应用最为广泛的手印材料提取手段,其根本目的在于全面呈现作案现场的真实情况,能够避免出现作案现场受到各种因素破坏的问题。刑侦人员可以根据作案现场的照片材料在案发现场环境以外的相关案件进行分析。通过案发现场所拍摄的像片,可以对指纹样本进行长期的保存,并且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可以确保手印材料的清晰度与完整性不受到影响。
2.2 胶带粘取
这一种手印提取方式是采用粉末以及熏染的方式来使手印能够清晰的显示出来,而后对其采取位置固定处理并予以提取,这一种手印提取方法也是在案件发生场地进行手印提取所经常会应用到的一种方法。
2.3 直接提取残留犯罪分子手印痕迹的原物件
在侦查相关案件的过程中,若作案现场存在犯罪分子遗留下来的可疑物件,那么可疑物件上很可以留存有犯罪分子的手印,在相关物件无法通过任何方式对表面上的手印信息进行提取的情况下,刑侦人员需要严格依照相关的手续直接提取现场所遗留的原物件,并以原物件作为犯罪分子手印的载体,同时也作为支持办案工作的重要证据。
2.4 静电复印
针对在犯罪现场当中所发现到的沾染有灰尘的手印痕迹,若不具备直接提取条件的情况,如采用胶带粘取或是物件提取方式,便需利用到静电复印方式来提取遗留下的手印痕迹,同时还在提取后需进行拍照,并采用塑料薄膜进行覆盖保存。
3 手印痕迹的显现、固定提取与检验方法
3.1手印痕迹的显现方法
3.1.1碘熏法
碘熏法是利用蒸发的气雾碘能被手印痕迹上的油脂汗液吸收的原理来使无色手印显现。碘熏法最早是由法国人皮埃尔·阿尔伯特在1876年发明的。局限于当时的科学技术,碘熏法使用的碘化汞试剂对人体刺激性强,且只能适用于纸张等吸水性物体,只能显现较短时间内的手印。后来经由以色列人J·阿尔莫、德国人比杰尔和茨奧文等人的改进,碘熏法的试剂使用了二氯甲烷和氟里昂——113做溶剂,将碘和7.8——苯并黄铜溶解其中。这种试剂可以显现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等不吸水物体上的手印,而且也能有效显现存在一百天以上的手印痕迹。如今,随着其他更方便快捷的手印痕迹显现方法出现,较为复杂的碘熏法已经很少被人采用。
3.1.2粉末染色法
在碘熏法处理技术下,手印纹路会呈现出淡黄色,然而这种颜色一旦与手印载体的颜色相重叠,就无法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手印纹路进行染色处理。通过“502”熏胶对手印痕迹进行放大处理后,再将黑色磁性粉末涂抹于痕迹表面,形成一定的痕迹挂色反差。
3.1.3真空镀膜法
真空镀膜法是由中国科学院沈阳金属研究所与辽宁省及沈阳市公安机关于1972年共同研究发明的。真空镀膜法是利用真空镀膜仪,在高真空条件下,将金属或非金属加热致其气态急剧蒸发喷射,从而在手印痕迹所在物体表面镀上一层薄膜以显现手印的一种方法。经过一段时间的改进完善,真空镀膜法已经可以清晰地显现出包括塑料、陶瓷制品、纸张等材料在内的各种物体表面的手印痕迹,其显现效果明显强于粉末法。
3.1.4荧光法
荧光法是利用某些荧光物质可以与手印中的无机或有机物质发生作用,显出荧光的原理来显现手印。最早的荧光法使用的是固态荧光粉末,可视为上述粉末法的一种,主要用于显现彩色不吸水物体表面的手印痕迹,如油画、彩色瓷制品等。因为普通的粉末法显现出的手印痕迹容易与彩色物体的表面颜色相混淆,难以提取检验。固态荧光粉也具有普通粉末的缺陷,即附着力一般,只能显现存在时间很短的手印痕迹。随着研究和实验的发展,瑞典人奥基于1976年成功试验了液态荧光胺溶剂,用这种溶剂显现出陈旧的无色手印痕迹。但是,液态荧光试剂在使用的过程中需要特别小心,稍有不慎便会污染物体,改变手印痕迹。而后,英国人梅耶于1977年成功试用了邻苯二甲醛气态荧光试剂。气态荧光试剂可以十分均匀的附着在物体表面而不会污染、破坏物体和手印痕迹,并能显现出较为清晰的手印痕迹。目前,8—羧基喹啉是较为理想的一种气态荧光试剂。
3.2 手印痕迹的提取与检验
利用上述方法显现手印痕迹之后,可以使用拍照、提取原物、胶带粘取、静电复印等方法将手印痕迹进行固定提取。其中,拍照时最简易有效的方法,也是刑侦人员现场固定提取手印痕迹的首要方法。最后,在固定提取手印痕迹之后,要将该手印痕迹送往公安机关等刑侦部门,将手印痕迹输入指纹库等数据库中,通过计算机软件分析手印痕迹的细节特征,并与数据库里的手印数据进行特征比对,从而找到相同的手印痕迹,确定留下该手印痕迹的具体自然人。
结语
要想促使手印痕迹检验技术能够在刑事科学工作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价值,便需要针对其中的作用机制展开深入分析,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促进手印痕迹检验刑事科学技术的持续发展,同时也可为刑事侦查工作提供更多的线索依据。
参考文献
[1] 李善春,邱国雄.论手印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J].法制博览,2015(35).
[2] 陈映.关于手印痕迹检验刑事科学技术的论述[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7(12).
[关键词]刑事科学技术;手印痕迹检验;提取技术
中图分类号:TU6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12-0107-01
引言
但凡存在过的,都会留下痕迹。这句话同样适用于犯罪现场的侦查工作。随着科学的发展,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也呈现科技化,这给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无论犯罪分子使用何种手段,都一定会留下痕迹,例如手印指纹、脚印、发丝、工具使用痕迹等,而其中手印痕迹是出现频率最高的痕迹。因此,通过深入研究手印痕迹检验刑事科学技术,可以帮助技术员更快速、更准确地发现、显现、提取手印痕迹,为案件侦破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
1 手印痕迹检验技术的作用
1.1 手印痕迹检验技术能够发现案发现场留下的手印痕迹,并将痕迹经过一系列技术处理转换成线索与信息
人的双手是最重要的人体器官,几乎所有活动都会用上双手,因此在犯罪嫌疑人无故意掩盖的情况下,案发现场必定存在犯罪嫌疑人使用双手的痕迹,即手印痕迹。利用手印痕迹检验技术,可以在犯罪嫌疑人可能接触的物质上提取的手印痕迹,然后对手印痕迹进行检验和对比分析,就可以较为准确的锁定手印主人身份,从而为案件侦破提供重大线索与信息。
1.2 手印痕迹检验技术可以为刑事案件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中包含物证。物证,是指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是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因此,利用手印痕迹检验技术获得的手印痕迹,可以作为一种物证,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但值得注意的是,手印痕迹只能作为间接证据。手印痕迹虽然是法定的证据类型之一,是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及手段做出的权威性结论,但它对案件的定性,其作用和证明力不能是绝对的。必须要有相关佐证一同形成证据链条,排除手印痕迹存在的其他种种可能性,手印痕迹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之一。因此,只有手印痕迹检验结论,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是不能作为定罪依据的。
2 手印痕迹的提取
2.1 拍照
在案件侦破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拍照是一项使用最为频繁、应用最为广泛的手印材料提取手段,其根本目的在于全面呈现作案现场的真实情况,能够避免出现作案现场受到各种因素破坏的问题。刑侦人员可以根据作案现场的照片材料在案发现场环境以外的相关案件进行分析。通过案发现场所拍摄的像片,可以对指纹样本进行长期的保存,并且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可以确保手印材料的清晰度与完整性不受到影响。
2.2 胶带粘取
这一种手印提取方式是采用粉末以及熏染的方式来使手印能够清晰的显示出来,而后对其采取位置固定处理并予以提取,这一种手印提取方法也是在案件发生场地进行手印提取所经常会应用到的一种方法。
2.3 直接提取残留犯罪分子手印痕迹的原物件
在侦查相关案件的过程中,若作案现场存在犯罪分子遗留下来的可疑物件,那么可疑物件上很可以留存有犯罪分子的手印,在相关物件无法通过任何方式对表面上的手印信息进行提取的情况下,刑侦人员需要严格依照相关的手续直接提取现场所遗留的原物件,并以原物件作为犯罪分子手印的载体,同时也作为支持办案工作的重要证据。
2.4 静电复印
针对在犯罪现场当中所发现到的沾染有灰尘的手印痕迹,若不具备直接提取条件的情况,如采用胶带粘取或是物件提取方式,便需利用到静电复印方式来提取遗留下的手印痕迹,同时还在提取后需进行拍照,并采用塑料薄膜进行覆盖保存。
3 手印痕迹的显现、固定提取与检验方法
3.1手印痕迹的显现方法
3.1.1碘熏法
碘熏法是利用蒸发的气雾碘能被手印痕迹上的油脂汗液吸收的原理来使无色手印显现。碘熏法最早是由法国人皮埃尔·阿尔伯特在1876年发明的。局限于当时的科学技术,碘熏法使用的碘化汞试剂对人体刺激性强,且只能适用于纸张等吸水性物体,只能显现较短时间内的手印。后来经由以色列人J·阿尔莫、德国人比杰尔和茨奧文等人的改进,碘熏法的试剂使用了二氯甲烷和氟里昂——113做溶剂,将碘和7.8——苯并黄铜溶解其中。这种试剂可以显现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等不吸水物体上的手印,而且也能有效显现存在一百天以上的手印痕迹。如今,随着其他更方便快捷的手印痕迹显现方法出现,较为复杂的碘熏法已经很少被人采用。
3.1.2粉末染色法
在碘熏法处理技术下,手印纹路会呈现出淡黄色,然而这种颜色一旦与手印载体的颜色相重叠,就无法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手印纹路进行染色处理。通过“502”熏胶对手印痕迹进行放大处理后,再将黑色磁性粉末涂抹于痕迹表面,形成一定的痕迹挂色反差。
3.1.3真空镀膜法
真空镀膜法是由中国科学院沈阳金属研究所与辽宁省及沈阳市公安机关于1972年共同研究发明的。真空镀膜法是利用真空镀膜仪,在高真空条件下,将金属或非金属加热致其气态急剧蒸发喷射,从而在手印痕迹所在物体表面镀上一层薄膜以显现手印的一种方法。经过一段时间的改进完善,真空镀膜法已经可以清晰地显现出包括塑料、陶瓷制品、纸张等材料在内的各种物体表面的手印痕迹,其显现效果明显强于粉末法。
3.1.4荧光法
荧光法是利用某些荧光物质可以与手印中的无机或有机物质发生作用,显出荧光的原理来显现手印。最早的荧光法使用的是固态荧光粉末,可视为上述粉末法的一种,主要用于显现彩色不吸水物体表面的手印痕迹,如油画、彩色瓷制品等。因为普通的粉末法显现出的手印痕迹容易与彩色物体的表面颜色相混淆,难以提取检验。固态荧光粉也具有普通粉末的缺陷,即附着力一般,只能显现存在时间很短的手印痕迹。随着研究和实验的发展,瑞典人奥基于1976年成功试验了液态荧光胺溶剂,用这种溶剂显现出陈旧的无色手印痕迹。但是,液态荧光试剂在使用的过程中需要特别小心,稍有不慎便会污染物体,改变手印痕迹。而后,英国人梅耶于1977年成功试用了邻苯二甲醛气态荧光试剂。气态荧光试剂可以十分均匀的附着在物体表面而不会污染、破坏物体和手印痕迹,并能显现出较为清晰的手印痕迹。目前,8—羧基喹啉是较为理想的一种气态荧光试剂。
3.2 手印痕迹的提取与检验
利用上述方法显现手印痕迹之后,可以使用拍照、提取原物、胶带粘取、静电复印等方法将手印痕迹进行固定提取。其中,拍照时最简易有效的方法,也是刑侦人员现场固定提取手印痕迹的首要方法。最后,在固定提取手印痕迹之后,要将该手印痕迹送往公安机关等刑侦部门,将手印痕迹输入指纹库等数据库中,通过计算机软件分析手印痕迹的细节特征,并与数据库里的手印数据进行特征比对,从而找到相同的手印痕迹,确定留下该手印痕迹的具体自然人。
结语
要想促使手印痕迹检验技术能够在刑事科学工作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价值,便需要针对其中的作用机制展开深入分析,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促进手印痕迹检验刑事科学技术的持续发展,同时也可为刑事侦查工作提供更多的线索依据。
参考文献
[1] 李善春,邱国雄.论手印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J].法制博览,2015(35).
[2] 陈映.关于手印痕迹检验刑事科学技术的论述[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