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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潘云华博士所著的《社会主义人民主权实现论》一书以人民主权思想为主线,其中蕴含着丰富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本文试以《社会主义人民主权实现论》一书为理论根基,分别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个方面来论述其中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
关键词:社会主义人民主权实现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
一、社会主义人民主权与党的领导
(一)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改善党的领导,具体来说就是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科学执政就是要按照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现实条件来执政,而不能抱着僵化的、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不放,同时,科学执政还要求决策程序和决策过程的科学性,避免决策时的随意性和不计后果的“拍脑袋”决策,充分尊重和体现人民意志。民主执政就是要实现党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民主化,以党内民主的发展完善为契机推进人民民主的发展完善,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依法执政就是要实现立法、司法、行政方面的法治化,尊重宪法和法律,从而在党的执政过程中以现代法治原则取代“人治”因素。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正是对社会主义人民主权的诠释和实践。
(二)党内民主对于人民民主的至关重要性
在我国现阶段,发展民主政治、实现人民主权,会面临诸多理论和实践障碍。因此,如何在现有制度框架和实际条件下更好地发展人民民主,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成为了理论研究的一大热点。我国当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这种情况下,实现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就变得至关重要了,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左右我国人民民主的发展水平和实现程度。“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力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党内民主的充分发展,必然产生一种示范效应,带动其他党派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发展。”据此,我国现阶段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当务之急就是积极推进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实现人民主权。
(三)中国共产党的现代化
要领导我国这么一个庞大的国家实现现代化,首先就要实现我党的现代化。笔者认为,党的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和突破就是对人民主权的认同和尊重。正如潘云华博士在书中指出的那样:“应该看到,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建立了人民的基层民主制度。我国人权保障入宪,村民自治、城市居民小区自治等直接民主制度在实践中也在不断地完善;而我国的间接民主制度,特别是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府权力的监督、制约制度,也获得了较大程度的发展。”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相对于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大刀阔斧,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依然是相对滞后的,可以说,在我国发展民主政治、实现人民主权依然是任重而道远。从长远的发展来看,我们仍然要充满信心,原因在于,随着我国各方面现代化建设的进行,中国共产党自身的现代化也在不断地完善,对社会主义人民主权的研究和实践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我党近年来也在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在我国实现社会主义人民主权将会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
二、社会主义人民主权与人民当家作主
(一)人民当家作主与社会主义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民主。但是,在现实的社会主义民主运行过程中,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程序和实现程度还不够,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尚未充分显现。人民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体,只有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原则落实到位,才能真正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向前。经过细致的研究,潘云华博士在书中指出:“从本质上说,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概念,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同时,潘云华博士又指出:“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主义人民民主,要自觉地实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中,不仅要重视民主实体,还要强调民主程序。只有将人民当家作主纳入到适当的民主程序中,才能确保社会主义民主的有序、健康发展。可见,在我国现阶段实现社会主义人民主权,必须立足于现有的人民当家作主和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的成果,不断推进民主内容与民主形式的统一。
(二)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人民主权的直接体现。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我国要实现社会主义人民主权,就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人民主权由“名”到“实”的关键,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尚需突破。笔者认为,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突破口在于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客观地说,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无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对这一选举制度进行完善。一方面,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要逐步扩大直接选举,让人民直接行使选举权和参政权,使人大代表选举过程更多地直接体现人民意志,同时也能促使人民在直接选举中学习民主知识,培养民主素养。另一方面,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实现程序要得到充分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过程应实行严格的差额选举,要求各参选者对选民述职,就自己的工作对选民作出承诺,另外还要强化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确保人大代表选举过程的公正公开,确保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不流于形式。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直接体现,要实现社会主义人民主权,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永远是一个基础性的问题。
(三)扩大公民有序的、制度化的政治参与
潘云华博士在书中提出:“抽象的人民主权,最好应该在主体上被理解为公民的结合—每个公民是主权的享有者—脱离公民的‘人民’是空壳。就像马克思曾在具象的意义上提出国家是个虚构的思想一样,人民主权必须下落为公民结合体的主权。”[1]165所以,笔者在这里使用了“公民的政治参与”这一概念。现代社会的发展必然带来公民社会的发展壮大,理论上说,现代社会中不应该有任何人被排除在民主政治之外,因此,“公民的政治参与”这一概念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人民当家作主乃至实现社会主义人民主权,必然离不开公民有序的、制度化的政治参与。除了上文论述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外,我们在公民政治参与方面能做的工作还有很多。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加快推进,我党对公民有序的、制度化的政治参与给予了高度重视,强调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可以预见,随着我党在政治理论上对公民政治参与的日益重视和强调,我国公民有序的、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将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动力,这对人民当家作主和实现社会主义人民主权都具有重大意义。
三、社会主义人民主权与依法治国
(一)中国共产党对依法治国的重视和努力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中国共产党在政治理论上对依法治国的认识在不断加深,实践领域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作为我国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正带头遵守、尊重宪法和法律,强调党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并指出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依法治国要求以严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为准,而不是以个人意志为准。中国共产党越来越强调根据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来执政,坚决避免根据个人意志来执政,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依法执政。“只有党依法执政,才能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促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执政,正是对宪法和法律的高度尊重,也是对依法治国的努力实践和巨大推动。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执政突出了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了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的尊严,这对于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推进,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乃至社会主义人民主权的实现,都是一股强大的推动力量。
(二)依法治国对社会主义人民主权的巨大价值
民主与法治是相辅相成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社会主义人民主权的实现,必然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的健全和完善。上文论述的公民政治参与也必须通过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途径,依法有序推进。潘云华博士在书中写道:“民主的扩大、民主制度的完善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否则,民主会走向无序、混乱。”也就是说,社会主义人民主权必须通过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来保障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依法治国是齐头并进、相互促进的过程。由此可见,依法治国为社会主义人民主权的实现提供了法理依据和法律保障,它对于社会主义人民主权、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都具有巨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潘云华.社会主义人民主权实现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2]姜山.发展党内民主研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D].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3]胡枚玲.论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6(6):96.
作者简介:张晟(1987,10—),男,江苏无锡人,硕士研究生,现就读于江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关键词:社会主义人民主权实现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
一、社会主义人民主权与党的领导
(一)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改善党的领导,具体来说就是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科学执政就是要按照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现实条件来执政,而不能抱着僵化的、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不放,同时,科学执政还要求决策程序和决策过程的科学性,避免决策时的随意性和不计后果的“拍脑袋”决策,充分尊重和体现人民意志。民主执政就是要实现党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民主化,以党内民主的发展完善为契机推进人民民主的发展完善,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依法执政就是要实现立法、司法、行政方面的法治化,尊重宪法和法律,从而在党的执政过程中以现代法治原则取代“人治”因素。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正是对社会主义人民主权的诠释和实践。
(二)党内民主对于人民民主的至关重要性
在我国现阶段,发展民主政治、实现人民主权,会面临诸多理论和实践障碍。因此,如何在现有制度框架和实际条件下更好地发展人民民主,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成为了理论研究的一大热点。我国当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这种情况下,实现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就变得至关重要了,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左右我国人民民主的发展水平和实现程度。“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力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党内民主的充分发展,必然产生一种示范效应,带动其他党派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发展。”据此,我国现阶段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当务之急就是积极推进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实现人民主权。
(三)中国共产党的现代化
要领导我国这么一个庞大的国家实现现代化,首先就要实现我党的现代化。笔者认为,党的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和突破就是对人民主权的认同和尊重。正如潘云华博士在书中指出的那样:“应该看到,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建立了人民的基层民主制度。我国人权保障入宪,村民自治、城市居民小区自治等直接民主制度在实践中也在不断地完善;而我国的间接民主制度,特别是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府权力的监督、制约制度,也获得了较大程度的发展。”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相对于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大刀阔斧,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依然是相对滞后的,可以说,在我国发展民主政治、实现人民主权依然是任重而道远。从长远的发展来看,我们仍然要充满信心,原因在于,随着我国各方面现代化建设的进行,中国共产党自身的现代化也在不断地完善,对社会主义人民主权的研究和实践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我党近年来也在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在我国实现社会主义人民主权将会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
二、社会主义人民主权与人民当家作主
(一)人民当家作主与社会主义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民主。但是,在现实的社会主义民主运行过程中,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程序和实现程度还不够,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尚未充分显现。人民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体,只有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原则落实到位,才能真正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向前。经过细致的研究,潘云华博士在书中指出:“从本质上说,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概念,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同时,潘云华博士又指出:“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主义人民民主,要自觉地实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中,不仅要重视民主实体,还要强调民主程序。只有将人民当家作主纳入到适当的民主程序中,才能确保社会主义民主的有序、健康发展。可见,在我国现阶段实现社会主义人民主权,必须立足于现有的人民当家作主和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的成果,不断推进民主内容与民主形式的统一。
(二)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人民主权的直接体现。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我国要实现社会主义人民主权,就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人民主权由“名”到“实”的关键,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尚需突破。笔者认为,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突破口在于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客观地说,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无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对这一选举制度进行完善。一方面,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要逐步扩大直接选举,让人民直接行使选举权和参政权,使人大代表选举过程更多地直接体现人民意志,同时也能促使人民在直接选举中学习民主知识,培养民主素养。另一方面,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实现程序要得到充分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过程应实行严格的差额选举,要求各参选者对选民述职,就自己的工作对选民作出承诺,另外还要强化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确保人大代表选举过程的公正公开,确保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不流于形式。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直接体现,要实现社会主义人民主权,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永远是一个基础性的问题。
(三)扩大公民有序的、制度化的政治参与
潘云华博士在书中提出:“抽象的人民主权,最好应该在主体上被理解为公民的结合—每个公民是主权的享有者—脱离公民的‘人民’是空壳。就像马克思曾在具象的意义上提出国家是个虚构的思想一样,人民主权必须下落为公民结合体的主权。”[1]165所以,笔者在这里使用了“公民的政治参与”这一概念。现代社会的发展必然带来公民社会的发展壮大,理论上说,现代社会中不应该有任何人被排除在民主政治之外,因此,“公民的政治参与”这一概念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人民当家作主乃至实现社会主义人民主权,必然离不开公民有序的、制度化的政治参与。除了上文论述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外,我们在公民政治参与方面能做的工作还有很多。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加快推进,我党对公民有序的、制度化的政治参与给予了高度重视,强调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可以预见,随着我党在政治理论上对公民政治参与的日益重视和强调,我国公民有序的、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将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动力,这对人民当家作主和实现社会主义人民主权都具有重大意义。
三、社会主义人民主权与依法治国
(一)中国共产党对依法治国的重视和努力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中国共产党在政治理论上对依法治国的认识在不断加深,实践领域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作为我国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正带头遵守、尊重宪法和法律,强调党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并指出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依法治国要求以严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为准,而不是以个人意志为准。中国共产党越来越强调根据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来执政,坚决避免根据个人意志来执政,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依法执政。“只有党依法执政,才能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促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执政,正是对宪法和法律的高度尊重,也是对依法治国的努力实践和巨大推动。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执政突出了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了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的尊严,这对于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推进,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乃至社会主义人民主权的实现,都是一股强大的推动力量。
(二)依法治国对社会主义人民主权的巨大价值
民主与法治是相辅相成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社会主义人民主权的实现,必然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的健全和完善。上文论述的公民政治参与也必须通过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途径,依法有序推进。潘云华博士在书中写道:“民主的扩大、民主制度的完善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否则,民主会走向无序、混乱。”也就是说,社会主义人民主权必须通过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来保障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依法治国是齐头并进、相互促进的过程。由此可见,依法治国为社会主义人民主权的实现提供了法理依据和法律保障,它对于社会主义人民主权、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都具有巨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潘云华.社会主义人民主权实现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2]姜山.发展党内民主研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D].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3]胡枚玲.论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6(6):96.
作者简介:张晟(1987,10—),男,江苏无锡人,硕士研究生,现就读于江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