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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文献资料法、比较研究法和归纳法,分别从逻辑思维的角度、形象思维的角度、语言学的角度和实践的角度对体育的概念问题进行探讨。认为:用形式逻辑“属+种差”和形象思维综合概括的方法定义“体育”都不成立。从语言学的角度即主要从语用学的角度进行研究有其优点,反映了人们认识上的进步。从实践的角度出发,讲究边发展边认识是定义“体育”的一条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