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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银行监察、稽核的产生近代中国的金融业大体上有典当、钱庄、帐局、票号、官钱局等机构。清末,近代银行兴起,政府和股东基于对银行经营监督控制的需要,产生了银行监察、稽核。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颁发的《银行通行则例》第1条规定:无论用何店名牌号,经营各种期票、汇票之贴现;短期拆息;经理存款;放出款项;买卖生金、生银;兑换银钱;代为收取公司、银行、商家所发票据;发行各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