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新型媒体的民航法普及教育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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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2016年8月8日,民航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14种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引发了各界关注。目前我国民航业迅速发展,但是由于公众的法律意识淡薄,“空闹”事件时有发生,民航知识与法规的欠缺是其主要原因。本文通过分析新型媒体在法律普及中发挥的作用,提出将民航法普法与当下新型媒体有效结合,为民航法的普及提供新的思路,从而保障航空运行安全,促进民航安全发展。
  关键词:新型媒体;民用航空法;普法教育
  中图法分类号:G206.3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我国民航业发展迅速,选择乘坐民航客机出行的旅客数量逐年增长。然而,随着民航运输业的发展,也出现了许多乘客“过于任性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会干扰飞行安全、破坏航空器的正常航行秩序,也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因此要想进一步发展民航业,就必须要加强民航法规知识的普及,从而实现公众安全意识及民航安全保障的同步建设。如今,互联网时代的新型媒体快速发展,不仅改变了大众的娱乐方式,更是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鉴于现阶段法治建设所提出的“全”而“快”的新要求[ 1 ],分析探讨新型传媒在航空法普及中起到的作用,最终将其与民航法普法相结合是有必要的。美国的社会学家德弗勒曾说过:“大众传播能改变我们对社会问题的看法,还会改变人们的公开行为。” [ 2 ]。
  一、航空违法行为与常规普法措施
  (一)航空违法行为的分类分析
  我国民航业发展迅速,旅客人数相比以前也有了很大的涨幅,这其中不乏部分旅客是第一次乘坐飞机,缺少对飞机最基本的安全常识和对民航法的规则基本认知。乘机人数快速增长,但与之相关的公众公共安全意识和素质包括法律素养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
  自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我國发生的非法干扰行为情况看,我国发生非法干扰行为统计共1098起。分别为2013年上半年260起,下半年278起,全年共发生非法干扰行为538起。2014年截止10月份发生560起,其中上半年发生301起。同比2013年上半年多发41起,同比上涨14%。可见非法干扰行为的发生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 3 ]
  (二)民航法常规宣传及效果
  回顾我国的航空安保立法进程,我们可以看到,在短短的三十年时间里,握国的相关部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文件,上至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下到行业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和各类规范性文件,但公众对这些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却有明显不足,甚至部分公众缺乏最基本的民航安全常识。
  在民航法普及方面,实际生活中大部分的民航法普及仅限于少量场所,例如机场、飞机,民航运行相关位置通过广告屏、宣传单、机载电视广告、航空杂志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但由于内容较为枯燥,受众面小,群体相对单一,效果不够理想。
  二、运用新型媒体的普法教育研究
  (一)新型媒体的定义
  新型媒体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利用网络技术通过卫星、互联网等各种传播途径,通过使用的手机、电脑、数字电视等生活设备,将信息提供给用户的媒介形态。相对于四大传统媒体“报纸、户外、电视、广播”而言,新媒体传播与更新速度快,信息来源和内容广泛,具有交互性与即时性、海量性与共享性,多媒体与超文本个性化与社群化等几大特性[ 4 ],在现代传媒产业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也被称为“第五媒体”。例如各大新闻门户网站,微信,微博,视频影视网站等均属于新型媒体。
  (二)新型媒体对公众的影响
  “传媒”作为一项产业,是“传播”的衍生物。实用主义哲学家杜威认为“大众传播是社会变迁的工具”,媒介理论家麦克卢汉认为新媒介的产生并不仅意味着一种新工具或新技术,而且是一种社会“新尺度”的创造,这种创造意味着新的社会内容[ 5 ]。伴随着时代的发展,新型媒体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显著,它的多样性和多元化,迎合了当代人民休闲娱乐时间碎片化的需求。同时,在人们对传播的诉求方面日渐走向个性表达与交流的阶段,新型媒体能满足随时随地地互动性表达、交换信息和娱乐的需要。据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10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1.7%;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截至2016年第二季度末,微博月活跃用户数已达到2.82亿人,同时微信月活跃用户达到8.06亿,各大视频网站的热播影视剧的一周点击率均过亿次。随着网上信息来源和传播渠道的迅速增多,网络舆论规模与影响也日益增加,互联网为各种社会思潮、利益诉求的汇聚提供了平台,由此可见,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型媒体,在对法治的宣传和普及教育,营造良好法治舆论环境提供了很好的基础。
  (三)新型媒体对民航法普及教育的作用
  实现法治的前提在于法律的普及与教育,使人们养成法律至上的守法态度。结合我国民航发展出现的一些问题来看,我国存在着法律权威性缺失的情况,这种权威性的缺失主要原因正是公众法治观念不强,民航法没有达到足够的普及。新型传媒可以其上述特有的优势对法律信息进行传播从而达到提高公众法律知识水平的效果。在此基础上潜移默化地通过传播法律观念培养其“守法”的态度,并最终达到行动层面的“用法”。
  三、运用新型媒体对民航法普及的措施和建议
  (一)把民航法融入到常规普法宣传中
  民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员,同时也是国家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法是国家运行的标准,法的普及应上升至国家行为。民航法的普及,应跟随国家法律的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向公众宣传和普及。所有民航单位不论一线服务单位还是运营管理单位,都应积极准备,出谋划策,为民航法的宣传和普及提供建议。共同促进法律宣传,提升民族守法意识,提升民航服务品质。
  (二)热点问题追踪   据统计,目前我国80%以上的网民主要依靠互联网获取新闻信息,超过66%的网民常在网上发表言论,我国互联网具有世界上最大的言论规模,具有鲜明的媒体属性,如今新型媒体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和表达意见的直接途径。
  近年来“空闹”事件频发,作为社会热点问题进入了公众的视线,引起“空闹”最重要的原因还是法治宣传普及工作不到位,法律惩罚力度不够重。一些乘客非理性维权,导致非法干扰事件数量增加。面对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媒体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与功能除了信息的传播还应加上普及法律常识,而新型媒体由于受众面积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对于公众热点的追踪解读往往能得到广泛关注,为法律的普及和推广提供了很好的基础。
  以“空闹”该社会热点为例,2016年8月8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飞机上违规使用手机、谎报险情、“空闹”等14类行为将被界定为“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加大法治惩罚力度,或面临最高五万元的罚款。新型媒体如各大门户网站、微博头条、微信新闻均对此信息做出了相关解读,扩大热点效应,使更多公众关注并了解相关法规,从而进一步地做到遵法守法。
  (三)正面的舆情引导
  当前,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当今时代大众传播格局正在被重塑,新媒体促进了媒体传播领域的扩展,推动了社会舆论的多元化,从其中发展出了公众同时扮演“记者”、“读者”、“评论员”三种角色的自媒体。舆论监督本是媒体的职责,但是由于自媒体具有传播速度裂变性、影响直接性和交互性等特点,它的出现有时会放大舆论监督的职能,从而造成媒体的越位,不能公正客观的引导公众,甚至形成“媒体审判”。[ 6 ]在社会热点问题、案件中,正向舆论能够推动和促进社會的发展,而负向舆论则对社会发展起到破坏和阻滞作用,甚至可能干扰到司法公正。因此作为新型媒体,对于社会上各种难点热点问题,涉法事件、涉法观点等,如前文所提到的“空闹”问题,要秉持专业品格和法治精神,运用相关法规进行准确解读、就事论法,形成正面和专业的舆论强势,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完善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判断和应对,大力传播法治舆论的正能量,引导公众情绪和社会舆论到理性和法治的轨道上来。
  (四)热播影视与民航法的结合
  各大热门视频网站中的热播影视的特点通常是关注度高,点击量高。将热播影视与民航法普及相结合,将专业的法言法语与平实易懂的生活语言巧妙结合,尽可能让事件所涉及的法律知识浅显易懂,可以使更多人在休闲时间观看影视的同时接受普法教育。
  例如电影《人在囧途》在视频网站爱奇艺上播放量达到了1.1亿人次,其中男主角通过机场安检前豪饮一桶牛奶的剧情让公众了解了“液体一律不允许被带上飞机”的安全乘机常识。该片以一种诙谐幽默的方式将普法教育以巧妙的形式嵌入其中,并且让民众在观看过程中潜意识的接受教育,达到了对公众进行了民航法普及的效果,也更易让公众接受。
  另外,可以结合当下大热的真人秀节目,借助明星和偶像效应,使公众掌握民航基本安全常识,自觉遵守民航法律规则,让大多数人了解乘机过程中的“可为行为”和“不可为行为”,避免因为无知而导致的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总结
  针对民航违法行为我们应当做到防患于未然,达到以预防为主的目的。让民众提前了解相关法规制度知法守法,而不是违法之后再治理。民航法律知识的传递、法制意识的培养,还需要更加广泛的社会支持,需要多渠道的投入,多元化的方法。
  目前新型媒体,由于具有传播速度快,受众面积广,能满足互动性表达等符合公众需求的特点已逐渐上升成为主流媒体,成为了传播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各领域都有着深刻的影响。因此结合新媒体对于民航法的推广和普及是必要的,通过将民航法融入到常规普法宣传、热播影视与民航法有机结合等方法对民航法进行大力宣传;通过对热点问题进行有效追踪,利用新媒体对民航运行中涉及到的违法问题进行舆论的正向引导,都将促进民航法规宣传和航空运输业向着积极的方向前进。
  参考文献:
  [1] 孙姝.论大众传媒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作用[D].暨南大学,2008.
  [2] 〔美〕德弗勒「美〕丹尼斯著,颜建军,等译.大众传播通论[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3] 杨皓涵.论民航非法干扰行为及其法律对策[D].河北经贸大学,2015.
  [4] Martin Lister, Kieran Kelly, Iain Grant,Seth Giddings,New Media: A Critical Introduction[M].Published by Routledge,2009.
  [5] Marshall McLuhan, Quentin Fiore, The Medium is the Massage: An Inventory of Effects produced by Jerome[M]. Agel; 1st ed, 1967.:Random House;reissued by Gingko Press,2001.
  [6] 徐博.媒体在热点事件中的普法责任[J].青年记者,2013(29).
  作者简介:
  朱代武(1966-),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硕士,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吴题(1991-),通讯作者,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陈旖旎(199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本科生,主要研究方向: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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