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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士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2006]17号)文件精神,去年娄底市出台了《闲置土地管理工作制度》,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清查闲置土地。通过跟踪检查2003年至2004年建设用地,认定闲置1年以上2年以下的土地15宗,其中出让地4宗,面积4.3316公顷,划拨地11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