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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牧[2019]45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要求,为切实落实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