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区退耕还湖的文化思考

来源 :鄱阳湖学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z_oc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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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洞庭湖是我国最主要的淡水湖之一,它的治理直接关系着长江中游平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然而长期以来,学术界仅将洞庭湖治理视为一个纯粹的工程技术问题。本文以民族学的独特视角为切入点,论证了洞庭湖治理中的社会文化属性,进而指出根治洞庭湖乃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工程,若不从民族文化的角度剖析洞庭湖灾变的成因,洞庭湖的社会文化治理就无从谈起。为此,本文从民族学的一个新兴分支学科——生态民族学出发,提出了使用文化制衡与文化要素嫁接手段诱导湖区文化重构,去建构根治洞庭湖的社会文化新模式。
  [关键词]社会工程治理;生态民族学;文化制衡;文化要素嫁接;文化重构
  [中图分类号]G912,4;G912,5;X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848(2011)02-0067-12
  [作者简介]范小青(1969—),女,湖南怀化人,吉首大学高级经济师,主要从事民族经济学研究;(湖南吉首416000)谢景连(1983-),男,湖南辰溪人,凯里学院旅游发展管理学院教师,主要从事生态民族学研究。(贵州凯里55601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扩大和稳定我国中西部水资源储养能力的文化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08AJY025);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阶段性成果(NCET-10-0146)。
  
  Title: Cultural Considerations on Returning Farmland to Lakes in Dongting Lake
  Authors: FAN Xiao-qing ﹠ XIE Jing-lian
  Abstract: Dongting Lake is one of the main fresh water lakes in China, whose governance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economic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long the plain of middle reaches of Yangtze River. However, the academic circle has merely regarded the governance as a pure technical issue for a long term. Starting from the ethnology, this paper demonstrates social and cultural attributes in the governance of the Dongting Lake, and points out that the governance is a major social project. Without analyzing the causes of Dongting Lake disaster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ethnic cultures, it would be impossible to undertake the social and cultural governances. Therefore, viewed from the ecological ethnology, a new branch of the ethnology, it proposes the guidance for the cultural reconstruction of the lake region by means of the cultural balance and the combinations of cultural elements to build a new social cultural mode of the governance of the Dongting Lake.
  Key words: social project governance;ecological ethnology;cultural balance;combination of cultural elements;cultural reconstruction
  
  洞庭湖的现状是长期以来自然与社会互动作用的综合结果。当代洞庭湖水域的福与祸是多重原因导致的总体现,治理洞庭湖水域必然包容着互为依存的两个侧面:其一是水利工程,它主要是防范和消除自然因素所诱发的灾变;其二是系统社会工程,它的职责在于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消减洞庭湖水域灾变,通过社会运作的手段化解自然灾害,确保这一内地水域资源获得最大限度的开发利用,支撑还湖地带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的使命在于凭借生态民族学的手段,系统探讨洞庭湖灾变的民族文化原因,力图总结出一套彻底消除洞庭湖水患的文化对策方略。
  
  一
  
  洞庭湖水域的自然成因前人已作过系统研究,先后提出过若干种很不相同的假设,其中影响最大而又偏离事实的观点是“古云梦泽残留说”,即认为当代湘鄂两省结合部星罗棋布的众多内陆淡水湖是古代云梦泽干涸后留下来的部分,至于古云梦泽的消失,则是人类排干的结果,进而认为古云梦泽一直延续到了中国历史上的汉唐时代。但当代地理学家通过钻探并未发现地质史上有一个跨江分布的统一大湖,“古云梦泽”说仅是在史料记载不充分的基础上曲解前人记载虚构出来的推断(蔡述明等,1996:89-90)。
  “大云梦泽”既然仅是虚构的假设,那么江汉平原上七大八小的上千个淡水湖就各有自己的成因了,这其中当然也包括洞庭湖在内。近年来随着地理科学的发展,洞庭湖的成因已基本廓清。原来直到中国历史上的汉唐以前,在今天的洞庭湖区还并存着若干个大大小小的壅塞湖。唐代时由于长江南岸崩堤,大量的江水涌入洞庭湖区,才使得原先分散的小湖泊合并为烟波浩渺的“八百里洞庭”。从此,洞庭湖长期是我国境内的第一大淡水湖,这种格局一直延续到了清代中叶。其后由于大量移民在还湖地带围湖造田,加上江水倒灌的泥沙填高湖底,湖面开始急剧萎缩,但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洞庭湖依然是我国境内最大的淡水湖。只是到了20世纪后期,洞庭湖才萎缩成仅有2691平方公里水面的国内第二大淡水湖(金相灿等,1995:73-74)。
  明白洞庭湖成因及其近代历史过程后,如下三个事实与洞庭湖治理直接相关。其一,由于它不是一个古代统一大湖的残存部分,因而湖区及水域湖盆并不连片,而且底部并不平缓,起伏较大。其二,洞庭湖水面的盈缩与长江洪水入湖直接相关,而长江洪水的入湖又取决于长江江底的高低变化和荆江段主水道的曲直,因而长江含沙量的上升及江底的填高意味着洞庭湖水域终究要扩大。其三,洞庭湖水面的盈缩还与洞庭湖上游四大支流的含沙量相关联,泥沙大量入湖必然加快水面的萎缩和湖底抬升,使湖水变浅。事实上,上述三项作用不仅规约着洞庭湖的面貌,而且影响着今天的洞庭湖治理,还将影响未来的洞庭湖发展趋势。
  立足于当前及近期内的发展趋势,影响洞庭湖水面盈缩的自然因素排除因地壳沉降、地震等无法预测的自然作用外,最直接的制约因素将是如下几种。
  (一)长江的含沙量在长期内不可能出现明显的下降,这是因为即使长江上游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要等到封林后全面发挥水土保持效益也得有一段漫长的岁月。此外,在前些年水土严重流失时期,大量的泥沙甚至巨石已经进入上游河道。即使有大小水库拦截,这些已经进入上游河道的泥沙最终还得经过荆江河道。这样一来,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水利工程,均无法在短期内改变荆江段河底被抬高的趋势。在这样的趋势下,洞庭湖湖区大大低于荆江段洪水水面,在不启动荆江分洪区的前提下,发生在唐代的“溃江灌洞庭”灾变重演的可能性就不能绝对排除。
  (二)水土流失不仅是长江上游的事,洞庭湖的四大支流流域区也存在着较大范围的水土流失。基于同样的原因,上游泥沙入洞庭湖在短期内同样不可能大幅度降低,洞庭湖湖底抬高的趋势仍然要持续相当长的时间。为了确保湖区堤防安全和湖水入江顺畅,堤防必然需要持续加高,这就意味着湖区堤防的安全还将面临着逐年加剧的挑战。
  (三)三峡水库即将竣工,水库蓄水后一段时期内荆江段含沙量可能会大幅度下降。在水力的作用下,荆江段很可能在短期内被洪水淘深,但携带的泥沙不可避免地要在城陵矶以下河段淤积,使得洞庭湖入江水流在洪水期要受到长江洪水的顶托,致使洞庭湖汛洪期排水不畅,洞庭湖的洪水期从而大大延长,这对于洪期安全极为不利。
  洞庭湖区的上述自然背景和近期演化趋势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运行态势,它们是洞庭湖治理的客观外部环境,不管是利是弊,我们都得在照实承认的基础上趋利避害。洞庭湖治理的实质就是通过工程技术和社会手段坐实对上述自然背景的兴利除弊,因而从工程技术手段而言,其目标在于有效地控制湖区堤防系统,确保湖区安全,有效控制江湖间水流和泥沙的运行,达成江湖之间的水沙进出平衡,维护湖区水陆配置的稳定。
  由于洞庭湖水域的自然背景和目前能够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其背后都隐含着若干不能绝对排除的灾变因素,因而仅有工程技术措施不足以解决洞庭湖治理的全部问题。洞庭湖区的社会工程治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可以发挥巨大作用。社会工程治理是指通过人文手段保障湖区安全,化解自然灾害,提高湖区自然资源使用效益,将整个洞庭湖流域建设成安全、富庶并足以应对自然灾变的滨水家园。社会工程治理承担着多重的洞庭湖治理使命:首先,它需要承担配合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社会职责。其次,它又承担湖区开发的组织规划使命。随着水利工程建设的实施必然形成湖区自然资源重新配置的新格局,需要进行开发利用模式调整,才能确保不因水利工程建设而导致湖区经济建设受到影响。再次,湖区自然灾害终究无法绝对排除,社会工程治理还需要承担起防灾、抗灾、救灾的社会使命。最后,洞庭湖治理说到底仅仅是全国水域治理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如何协调洞庭湖治理与其他地区水域治理的关系,也需要通过社会工程去求得解决。
  不言而喻,洞庭湖区的社会工程治理内涵极其丰富,牵涉众多的社会科学,并需要跨学科的综合分析,寻求对策并组织实施,才能完成上述各项重大使命。考虑到这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工程,完成此项社会工程理当由一门牵头的学科去实现跨学科的整合。为此,本文所谈的洞庭湖社会工程治理选定生态民族学为牵头学科,并在吸纳和整合其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既符合我国国情、又适应客观现实环境的洞庭湖治理构想。这一构想的精髓在于启动文化制衡机制,通过诱导文化重构的手段完成洞庭湖的社会工程治理。
  应当郑重声明的是,洞庭湖社会工程治理,并不是技术工程治理的对立物,而是洞庭湖治理中的两个相辅相成的侧面之一。鉴于当前洞庭湖治理中最突出的社会问题是退耕还湖问题,因而,本文以退耕还湖及其派生的社会问题为探讨对象,目的在于从中找出利用社会手段完成退耕还湖的最佳模式。本文针对退耕还湖问题,依次探讨相互关联的四大问题,即:围湖造田的民族文化原因,洞庭湖治理的社会方法思路,如何实施洞庭湖的社会方法治理,洞庭湖社会方法治理与全国江河治理的关系。希望通过这一讨论,提供一套既有别于前人、又有别于单纯工程技术治理的全新的洞庭湖社会治理方案。
  
  二
  
  汉族是我国的主体民族。汉文化在我国的资源利用中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以至于汉文化的本位偏见总是在不经意当中蒙蔽了我们的视线,混乱了我们的思维,致使我们作出了偏离事实的认识和决策。就我国的国土资源构成而言,草原面积大大超出了能够建构固定农田的用地,在汉文化农本思想的影响下,作出了企图将草原改造为农田的错误决策。同样由于农本思想的影响,我们总是希望在宜林地建构农田;同样由于稻米在汉文化中占有极高的地位,我们也常常在农本思想地引导下,希望在全国都能够种植稻米。应当看到这样的偏颇不是个别人的失误,而是一种习惯的思维方式所使然,但其后果却与我国资源分布格局的实质相背离。而消除这种背离的有效办法,就是要使世人正确地认识到我国的资源结构千差万别,必须采用千姿百态的利用方式才能使资源利用高效化。
  长江中游平原是我国经济发达的中心地带之一,同时又是复合灾变频发区域的典型代表。洪涝灾害、季节性干旱、大片内涝低产田的存在、水体污染等已经成了障碍该地区经济发展的祸患。而这些灾变形式往往以一种或数种同时并发,不仅造成了具体救治的困难,还导致了灾后重建的相互牵制,救治费用居高不下,逐年递增,救治后的安全性也越来越不可靠,这已经成了当地群众在日常的生产和生活中无法回避的强大思想和精神压力。目前对这一区域的灾变救治措施,较多地强调提高工程防御能力,而忽略了综合的全面根治,特别是怕影响经济发展,致使众多正确的决策长期难以落实,陷入一面抗灾、防灾,一面又为新的灾变种下祸根的恶性循环。文化要素采借可以为这一区域的复合灾变救治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治本之策。
  长江中游平原从地质史过程看,基本属于长江及其支流冲击而成的河网平原,其地质结构的基础是江北凹陷和江南东洞庭湖凹陷和西洞庭湖凹陷,江北、江南间有低矮的华容隆起,东、西洞庭湖凹陷则由赤山隆起分割,三个凹陷中间为低矮丘陵。史前时代,这里是长江及其主要支流所携泥沙自然淤积而成的广阔河网湿地,其间参差布满了不同深度的水域、纵横交错的河道,相间配置有高层各异的低山丘陵,是一个自成系统的湿地生态区域。由于河湖相通,水位相互调剂,整个生态系统在这一自然背景下一直呈现稳态运行状况,是我国生物种类众多、生物群落构成多样化的良性亚热带湿地生态区系。
  三千年前留存的文化遗址仅分布于周边丘陵地带,今天辽阔的平原处于纯自然状态,没有任何文化遗存。进入成文史时期后,人类活动明显地呈现为从平原周边向平原腹心推移的渐次定居开发过程,从而形成了年代分明的城镇聚落圈。越早的居民聚落越靠近平原边缘,平原腹心地带的江北四湖区直到19世纪才出现居民聚落。这一开发过程明显地表现为自然生态系统改作农田的人为改观过程,而这一过程的推进,则是一步步地为灾变的频发埋下了隐患(龚胜生,2002)。剖析人类活动与复合灾变之间的关联性,绝不应当忽略民族文化在其间所发挥的特殊作用。目前这一地区的主体居民是汉族,但在古代却并非如此,不少古代民族都曾在这一地区生息繁衍,从事开发。而且,古代汉族居民与现代汉族居民在开发方式上也呈现明显的时代差异。不对民族文化的影响及其后果作出明晰的分析,就无法全面地揭示人类活动与这一地区复合灾变形成的关联性。
  在先秦时代,今天的江汉平原是一个多民族的杂居区,我国境内南方三大族系的众多古代民族都在这里生息过,但在当时,他们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利用方式却十分接近,都是将这一辽阔的平原作为渔猎和采集场。由于仅是获取自然生长的生物资源,并没有直接改变当地的水土资源结构,因而对当地水土资源的影响微乎其微。凭借先秦时代的汉文典籍获知,公元前4世纪以前,今天的江汉平原均处在古代楚国的疆域内,当时的楚人将这一辽阔的湿地生态区域泛称为“云梦泽”,对其的利用方式主要是作为王室的狩猎场,利用办法与当时并存的民族并无差异。当时的云梦泽土地辽阔,猎物丰富,因而引起了其他地区古汉族居民的垂慕。春秋战国时的各国君主都十分向往楚国的云梦泽,楚国与各国的交往也往往以其所出的珍稀产品为礼物。据此可以判断,当时的云梦泽仍保持着湿地生态系统的原生状况。
  公元前4世纪秦楚交兵之际,秦跨秦岭,从汉水方向夺取了楚的黔中郡和巫郡,逼近这一生态系统的西部边缘,对云梦泽利用方式的改变由此发端。其后楚国被迫放弃鄞都,东迁至陈,完全失去了对云梦泽的控制权。秦人在云梦泽周边的留驻,开创了在周边丘陵地带开辟农田的水土资源利用过程。由于当时的古代汉族主要从事旱地灌溉农耕,因而对这一区域的水土资源利用较少触及湿地生态系统,而仅是改变周边丘陵的森林植被,这乃是直到西汉初年云梦泽仍然作为狩猎场利用的文化背景。在其后的数百年间,前后相承的秦汉三国两晋各王朝由于当事汉民族的水土资源利用方式主流为旱地灌溉农业,因而云梦泽仅是范围被不断压缩、周边丘陵得到高度开发、湿地生态系统腹心地带的分散丘陵有较为明显的改观外,整个系统的原来面貌得到了较好的延续。这一时期的居民聚落则与旱地灌溉农田相伴,其分布范围并未深入到河网平原的低湿地段。当时的古代居民聚落大多排干浅水沼泽后就地兴建,很少触及深水区。由于农田和居民聚落所处位置海拔较高,平原水面的季节性涨落对当时古代居民的生产生活影响不大,因而在9世纪以前的汉文典籍中很少提到这一地区曾出现明显的洪涝灾变。
  江汉平原深水区的开发为时很晚,10世纪时主要的交通要道都绕开了深水区足以佐证上述推断。对江汉平原低湿地段的稳定开发利用是10世纪以后的事情。
  公元10世纪前后,汉族的经济中心明显南移,相应的文化特征也表现出明显的先后差异,汉文化开始从旱地灌溉农耕样式转型为滨水稻田农耕样式,这一文化的转型导致了对长江中游水土资源利用方式的重大变革:将古代闲置的湿地生态系统加以人为改观,建构成连片的稻田,居民聚落可以向季节性水域或稳定水域挺进。这一过程开始发展甚慢,受到技术力量的牵制,直到13世纪,规模性的开发才加速进行。
  今人研究指出,13世纪以后的700年间,江汉平原先后经历了4次移民高潮,分别出现在13世纪、16世纪、19世纪和20世纪。4次大规模的移民呈加速扩大趋势,但水土资源的利用方式则一脉相承,都是排干湿地开辟稻田。为了抵御洪水的侵扰,开始规模性地沿江沿湖修筑堤防,使原先多道并流的长江各支流逐步只剩下一口归江,对固定水域则采用修造圩田的办法逐步向深水区挺进。这一利用方式的直接后果,表现为固定水域被人为压缩,人与水争地愈演愈烈。加上上游地区水土流失的加剧,江底湖底淤高,整个江汉平原的洪涝灾害频度加大,受灾范围扩大,损失加剧。可以说,长江中游平原的复合灾变是一千多年来逐步积淀的后果,因而决不能依靠一两项工程就能达到治本的目的。为了进一步揭示水土资源利用方式改变与洪涝灾变的关联性,这里仅以汉水入江河道的变迁和洞庭湖区水域的演替为例略加说明。
  古代汉水在下游是分多道扇形入江,但随着自然湿地生态系统向固定稻田的演替,汉水下游的次要河道因农田化而逐步淤塞,开始以唯一的主河道归江。目前汉水由汉阳附近归江的河口即定型于明成化年间。这一归江河口并非自然形成,而是人为设堤的结果。汉阳河口形成之初,堤防并不高,汉水也有其他通道与周围的平原湖沼相联。其后,明嘉靖年间堵塞了左岸穴口,明万历年间堵塞了右岸穴口(范植清,1983)。至此,汉水下游完全为人工堤防所挟制。随着水土流失的加剧,河床逐步加高,堤防随之加高加厚。发展到20世纪,汉江入江水面已远远高于周边农田。这正是20世纪30年代汉江大堤多次溃缺,酿成重大人员伤亡灾变的直接原因。
  洞庭湖的水域演替则略有区别。古代洞庭湖区为云梦泽的一部分,但当时并无连片的深水大湖。湘、资、沅、澧四水分道入江,在今天的洞庭湖地区形成了水道交错的河网平原,其间分散大小不等的小型水域。其后,随着泥沙的淤积,长江的荆江河段在水沙运动的作用下,河道开始变得弯曲,各河段的流速和水位呈现了明显的反差,从而造成了四水的归江口有的堵塞,有的改道。南北朝时,荆江南岸四口冲决,形成了南下泄洪的新状况。大量南泄的江水携带的泥沙臃塞古代河床,形成了以后连片的洞庭湖,而湘资沅澧四水也开始在流入洞庭湖之后从城陵矶入江。洞庭湖从实质上讲成了长江南泻分支河道。上游水位高时,可以通过四口泄洪;江水水位回落时,则通过城陵矶使洪水归江。其分洪、储洪功用一直是消解长江洪灾的重要依靠。需要指出的是,洞庭湖的进一步自然演替主要取决于荆江河段的江面高度和江面落差。只要长江江面在洪水季节高过洞庭湖湖面,江南的低洼地带就不可能自然排干,固定大面积水域就能客观存在。松滋等三口(调弦口于1958年堵塞)与城陵矶河口存在高层反差,洪水季节江水入湖就不可避免,加上四水的汇入,洞庭湖在洪水季节必然形成洪泛区,其对长江的分洪和储洪功效由此产生。因而,在上述两项条件不改变的情况下,洞庭湖水域的人为压缩一方面会大大降低洞庭湖的分洪储洪功能,另一方面又会加大湖区抗洪的难度和风险性。为此,洞庭湖水域的人为压缩就实质而言,不仅是洞庭湖区洪涝灾害的总根源,也是整个长江中游平原洪涝加剧的重要导因之一。
  洞庭湖水域在13世纪以前的演替主要变现为自然演替。南北朝“五百里洞庭”,唐宋时为“八百里洞庭”。13世纪后主要变现为人为演替,其内涵为:随着移民人口的增加,早期的浅水围垦逐步过渡到深水围垦,固定水面逐步被压缩,到19世纪初,压缩到6000多平方公里。也就在这个时候,洞庭湖区的洪涝灾害开始引起了中央封建王朝的关注,退耕还湖之议提上日程。但由于种种复杂的社会原因,退耕还湖不仅没有兑现,新的围垦反而与日俱增,洪涝灾害的威胁随之而与日加剧,终至于在20世纪发展成频发洪涝灾变。但由于长江上游的生态破坏尚不明显,长江干流的含沙量增长并不快,江湖的调洪格局尚能基本维持,人为的围湖造田又受到技术的限制,到新中国成立之初,洞庭湖尚残存水域4350平方公里(50年代),仍为我国第一大淡水湖。自20世纪50年代起,江湖关系发生巨变,终于造成了自然与人为因素的叠加,导致了近半个世纪后湖面仅存1502平方公里(20世纪90年代),洞庭湖的储洪分洪功能基本丧失(蔡述明等,2002;金相灿等,1995:73-74)。
  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长江上游水土流失的加剧,长江干流含沙量随之提高,洪水季节江水携带的泥沙从松滋等四口入湖。洪水退后,江水从城陵矶归江,所携泥沙则淤积于洞庭湖中,造成江底湖底同时垫高的局面。洞庭湖西北部的不断垫高又为新一轮的围垦创造了条件。自然与人为力量的叠加同时压缩了洞庭湖西部水域。此外,不仅长江上游的水土流失加剧,湘资沅澧四水上游地段的水土流失也在加剧,致使四水入湖处也被明显垫高,这也为人工围湖造田创造了条件。上述两种江湖状况的变动从不同的角度加剧了洞庭湖湖面的萎缩趋势,而将这一趋势推到极端的是人为作用的结果。20世纪后期,在以粮为纲的口号下,由国家组织的大规模围垦活动发展到空前的水平,洞庭湖区呈现为今天季度压缩的状况,其关键原因正在于不顾后果地围湖造田,导致的结果是使得洞庭湖区的防洪形势越来越严峻,灾害频度不断加快,受灾面积不断扩展,灾害损失逐年加剧。
  随着洞庭湖日趋淤塞和荆江干流河段的人为整治,松滋至城陵矶河段由于流速加快,江底掏深,这些泥沙大部分在城陵矶以下河段淤积,致使这一荆江河段的江面高层差降低,在洪水季节,江水在这一河段主要是直泻城陵矶以下河段,难以通过松滋三口向洞庭湖分流,这进一步降低了洞庭湖的分洪功能,同时也加大了荆江河段的堤防压力。若这一趋势继续发展,那么城陵矶一带的堤防安全还得面临新的严峻挑战。
  洞庭湖水土资源结构的改性都是人为改变水土资源结构的派生结果。从经济角度看,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但从水土资源的可承受能力看,却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埋下了复合灾变的祸根。归根结底,这一地区的复合灾变直接导因于对水土资源利用方式的不合理,而这种不合理性来源于汉文化的非适应性移植。为此,要找到长江中游复合灾变根治的对策,就必须剖析汉文化在这一区域的非适应性要素。
  
  三
  
  汉族居民在洞庭湖平原的围湖造田基本上沿用了在长江中下游平原围湖造田的传统,通过移民的方式,将围湖造田“克隆”到长江中游平原。然而,两地尽管一江相同,但其自然背景却很不一样。从直接的经济成效看,围湖造田的成本要高于长江下游,成效则远远低于长江下游,所面临的洪涝风险也远远高于长江下游。仅仅由于汉族是一个人口众多的民族,局部地区的经济效益下降和风险加大,其造成的不利影响比较容易在本民族内分散开去,而不会立即引发针对性的反馈与调适,从而使得长江中游不合时宜的围湖造田能够得到较长时间的延续,并造成了“湖广熟,天下足”的假象。若就实质而言,它与“苏湖熟,天下足”并不可同日而语。长江中游围湖造田不仅经济成效不理想,而且一系列的自然背景还会使之面临众多不可测的可变因素的干扰。这些主要来自自然结构特点的不可测因素,长期以来往往被暂时的经济效益所掩盖,但在规划长江中游复合灾变的救治时必须加以深究。这些因素是人类活动难以改变甚至根本不能改变的自然本底特征,忽视这样的自然因素根本无法实现对长江中游复合灾变的彻底根治。此类自然因素最突出的包括下述四个方面。
  其一,长江中游平原直接接受高海拔山区奔流而下的众多河流,汇流的客水进入区内的速度都很快,流水的携沙量比较大,即使在水土资源结构十分优良的古代也一样存在。其直接后果是,长江中游平原的河道、湖泊都具有较大的可变性,随着时间的积累,江底湖底垫高变形、河流的改道、湖沼的位移总是不可避免。虽然长江水系的含沙量相对于黄河来说要少得多,但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它的河道仍然会改道,湖泊一样会改道,只不过是变化的速率比黄河流域小得多罢了。这样的改变对于要建构稳定的稻田而言,却是一个不能忽视的现实。在水量极大的长江中游平原,即便是河湖的细微变动都会造成较大面积的农田受灾。这种情况到了今天,由于人为水土流失的扩大正在加速发展,对建构稳定农田造成的威胁更加不容忽视。围湖造田在这样的变动中将会面对越来越大的压力。在上游地区的水土流失控制收到明显成效之前,这种压力只会有增无减。而要彻底解决长江上游的水土流失问题,即便是最大的努力也需要三十、五十年的时间。有鉴于此,若不从根本上改变长江中游水土资源利用的方式,尽快放弃不合理的围湖堤堰,不管采用怎样的工程措施都无法收到理想的防洪抗灾成效。
  其二,长江中游的来水河道系统远比长江下游复杂得多,这造成了长江中游平原的水土资源结构存在明显的地区性差异,我们在上文分析的汉口河道改变和洞庭湖湖面演替就可为证。这种小区域性的水土资源结构差异,也需要以不同的利用方式加以应对。按相同的围湖造田模式加以利用,其面临的困难与挑战自然互有区别。因此,尽管都是长江中游平原,洞庭湖区与江北四湖区不能简单地直接比较。即便是在洞庭湖区,西北部与东北部的水土资源结构情况也很不一样。这些都是我们在探求长江中游平原复合灾变救治时必须考虑的自然因素。
  其三,长江中游平原的底层地质结构同样错综复杂,而不像下游那样是深厚的冲积土。在长江中游平原客观存在着基岩出露,形成不同形式的丘陵骨架,这些丘陵的存在不仅导致了生态系统的复杂化,也会对地表的水陆变动造成深远影响,这一特点要求我们在利用当地的水土资源时需要采用各不相同的利用办法。
  其四,长江中游水面的制约因素比长江下游复杂,不仅是长江干流上游的水位,而且这一地区的各支流的水位变化也会直接影响平原的水面变动。因此,长江中游水位季节变化大,年际变化也很大。洪峰出现的时候在一年中并无明显周期可言,这种情况对围湖造田来说也是一种潜在的威胁。
  自然本底特征的差异在长江中游的围湖造田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因而从一开始就种下了诱发灾变的隐患。从13到18世纪围湖造田的规模十分有限,因而对长江中游水土资源结构的冲击表现得并不明显。但到了18世纪中期,情况开始恶化,最明显的表征是低湿地段频繁遭受洪涝的威胁,以至于当时的清廷也开始注意到围湖造田的弊端,一度准备退耕还湖。然而,文化的惯性延续并不能单靠行政命令或良好的愿望得到有效控制,最终只能是暂时停止围湖造田。而民间的围湖造田活动依然愈演愈烈,长江中游水土流失复合灾变就此在整个长江中游蔓延开去。以后的两个世纪间,实质上是在听任这一局面不断发展。这种搁置主因,专事修补的救治决策最终成了灾变救治的主流思路和习惯性做法。于是,围湖造田引发的恶果不断地积累,到今天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得到集中揭示。
  其一,长江中游农业区洪涝灾害频率明显加快。到了20世纪后半期,不仅隔年有灾,甚至发展到连年有灾,其基本统计如下:长江中游洪患,唐代平均18年1次,宋元两代6年1次,明清4年1次,20世纪30-40年代平均两年半1次。20世纪80年代以来,长江中下游洪涝灾害明显增多,如1980、1982、1983、1989、1991、1993、1995、1996、1998、2000年均为大的洪水年(蔡述明等,2002)。
  目前,有的学者总是将成灾的原因更多地归究于自然因素,甚至认为长江中游的洪灾是七分天灾、三分人祸。必须指出,这样的结论并不符合客观事实。众所周知,大气降水却是客观存在年际波动,但这样的波动幅度总是在一定范围内,决不会大涨大落,更不可能是五十年一遇,甚至百年一遇的大降水在短短的十几年间频繁出现,这并不符合自然状况下大气降水的波动几率。举例说,1954年长江流域出现了大洪水,在其后的40年间同样规模的大洪水就没有出现过。即便是1998年长江中游抗洪形势极度紧张,气象部门记录到的降水数据和干流的洪峰流量远没有超过1954年的水平。然而,1998年的洪峰长期居高不下,持续近两个月,远远超过了1954年。1998年的洪灾对我国国民经济造成的压力也远远超过了1954年的水平。仅就这两次最大的洪灾作比较也可以看到,自然原因在其中并不占主导因素,相反地,洞庭湖储洪能力的下降、荆江分洪工程因故不能启用、江北原有天然湖泊的储洪能力极度萎缩、长江干流江底被垫高等才是1998年洪灾出现重大险情的直接原因,而以上的原因无一不是人为因素造成的结果。
  其二,长江中游平原即使不易遭受洪涝灾害,围湖造田所形成的耕地也远非高产稳产的优质稻田。在长江中游平原,内涝田、冷浸田一直占据着很大的比重,这样的低产耕地绝大部分位于外江外湖平均水面之下。由于江水湖水通过土壤反浸的结果,地表积水不能排干,有机养分不能完全分解,土壤的肥分贫瘠,种植水稻后还由于土温过低,根系不能正常发育,植株不能正常分裂,产量极低。据粗略统计,长江中下游地区约有60%的中低产田,约为2.4亿亩,其中包括湖田、坡地等。有些是不可能改造为高产田的,即使改造为高产田,其成本是一个不可控制的变数(姜学民等,2000)。由于围湖造田完全符合自身水土资源利用的传统,因而不仅是一般的汉族农民对这样的低产田要放弃舍不得、不放弃也无太多利可图,就连科研人员的研究取向也因此受到干扰,总是立足于不放弃这些低产耕地的前提下去寻求解决办法。就从实际而言,这样的科研无异于与当地的自然本底特征相抗衡。从根本上说,这样大面积的低产田的存在,同样是围湖造田诱发出来的灾变形式之一。要根治这样的灾变,首先得检讨为何要在不适宜围湖造田的深水区强行造田。不改变这样的研究思路,这些低产田永远无法消除。
  其三,水体污染也是长江中游地区水土资源复合灾变的一大表征。造成长江中游水体污染的原因很多,性质各异。工矿企业造成的污染,其主要对象是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的水体,与本节要讨论的农田区水体污染关系甚远,在此不作详述。农田区的水体污染主要来自于化肥及农药的滥用,而这些又与大规模的围湖造田相关联。随着维护规模的扩大,河湖水系被严重扰动,土壤肥分的自然运动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加之为了追求农作物的高产,大量施加化肥成了唯一的选择。溶解后的肥料在湖水中富集,多年后终至于形成了大面积的水体污染。据查,1998年湖区污水排放总量7.95×108t,其中化肥施用量221.77×104t,农药2.21×104t,50%流入洞庭湖水体中(蔡述明等,2002)。水土资源的污染完全是错误水土资源的恶果,与自然因素基本无关。治理污染更得从水土资源利用方式的改变着手,决不能仰仗防污工程设施去解决。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很多治理湖泊污染和富营养化的政策,但收效甚微,其核心的困难在于:农田化肥的滥用具有极大的普遍性,要阻断污染源,现有条件下的工程措施难以奏效。而更大的困难在于:已经入湖的化肥和农药目前并无有效的技术手段加以清除,只能等待自然流水进行稀释。说到底,根治水体污染至今尚无理想的技术对策。如果启动文化手段,改变水土资源利用方式,则可以收到明显成效。
  其四,长江中游平原本是我国的丰水区,也是我国土壤肥分很高的沃土带。由于人工围湖造田的结果,造成了地表物质能量流动的紊乱,致使一些地势较高的地区近年来也出现了季节性的干旱和某些地段的土壤贫瘠化,还导致了某些地段农田产量的不稳定。这些灾变形式目前虽影响面不大,但却不容忽视。随着围湖造田的推进,改变的将不仅是地表水体结构,也会改变地下水的运行,还会改变地表的土壤淤积和流水去向,这些改变都足以引起现有耕地的水土资源结构,与此相关的自然灾变还会不断地扩大。
  总之,当代的长江中游平原已经表现为多种形式水土流失灾变的复合叠加,成为水土流失复合灾变的典型代表。这样的复合灾变一旦形成,单一的工程技术措施就难以加以根治。为此,要根治长江中游的水土流失灾变,得从造成灾变的源头做起,认真总结汉文化传统围湖造田方式在这一地区的非适应性表现和相互关联的内在关系;在此基础上,认真探寻改变水土资源利用方式的可行性,立足于各民族水土资源利用方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借鉴和吸收其他民族的利用办法,完全可以做到在汉文化的已有水土资源利用格局中导入新的利用办法的可能。只要这种导入能够与传统的利用方法相兼容,那么在现有的利用格局中就可能移植成活多种并行的水土资源利用办法,从而建构一种新的文化制衡格局,并凭借这样的文化制衡去实现长江中游水土资源利用方式的多样化,这就是我们所理解的文化要素采借复合灾变救治模式。
  
  四
  
  不难看出,当前长江中游的水土流失复合灾变总根源在于,对于千姿百态的湿地生态系统,我们采取了一种单一的营建固定稻田的利用模式去加以应对。自然本体复杂性与利用模式单一性的尖锐矛盾在长时间运行中积累、叠加而造成当前的复合灾变,因而,治理的关键就在于使我们的治灾方式多样化,以便与复杂的生态系统相适应。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集中到四个字,那就是“退耕还湖”。退耕还湖并不是今天的新发现,而是有识之士早就首肯的定见。问题在于,驱动围湖造田的汉文化传统无法接纳退耕还湖这一正确的治灾思路,以至于历史上的退耕还湖一直被搁置下来。今天,借助文化要素采借作为灾变根治的手段,其目的也正在于借助异民族的水土资源利用方式与汉民族的传统利用方式相互制衡,从而冲破汉文化的传统思维定势,为真正实现退耕还湖铺平道路。
  汉文化传统思维定势是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这种思维定势的惯性延续导致了当事人将退耕还湖视为畏途,担心一旦退耕还湖后,茫茫水域何处可为家。但如果换一个思路,横向和纵向比较世界各民族对湿地生态系统的成功利用和管理的技能后可以发现,茫茫水域同样可以安家,而且是十分安全富足的家。借鉴这些民族的文化要素,汉文化的传统思维定势也就不难突破了。但要真正找到最适合的采借对象,还需考虑汉族传统思维定势的固有特点。为此,在实施文化采借前,还需清理汉文化传统思维定势在工程技术人员和行政干部头脑中的反映,以便更好筛选可供采借的异民族文化要素。
  当前探讨长江中游灾变救治的专家已经注意到了这样的灾变救治是一项综合的社会运动,提出了工程救治需要兼顾的五大指标,即系统工程持久性、风险可接受性、经济可行性、环境可承受性及社会可接受性(梅亚东等,2002)。结合退耕还湖的实际去落实这五项指标要求,其实质正在于:一旦实现退耕还湖,那么目前靠人力强行控制水土流向的工程设施性质就会完全改变,转而接受自然界固有的水土流向,系统工程的可持续性自然不成问题。
  当前我们的防洪工程确实存在巨大的风险,造成风险的根源在于我们强行改变水土资源的流向。退耕还湖一旦完成,既然不存在强行改变水土流向,人为工程必须承担的风险也就随之化解。当前我们的防洪工程正因为要强行改变水土资源流向以维护围湖造田造成的既有经济实施,于是,经济得失的估算自然得以现有围湖造田所得耕地的视在价值为转移。现有围湖造田所得耕地是历代劳动力投入沉淀的结果,就眼前的经济得失而言,维护这些已有农田的存在价值肯定大大超过工程设施修建的投入。但问题在于,目前的湖区农田低产田过半,堤防工程一旦修建,就会成为一个随时需要维护的投资无底洞。换一个思路,将低产田全部退耕还湖,堤防工程投入的经济代价也自然会随之化解。因此,退耕还湖只要成为事实,灾变救治工程经济的可行性自然就不成问题。
  环境可承受性之所以成为必须兼顾的问题,正是因为我们强行改变水土流向所致。一旦落实退耕还湖,水土的自然流向不被强行干预,水土资源的自然运行随之恢复,自然不存在人为对环境的扭曲,灾变救治工程所派生的环境问题同样会随之一了百了。说到底,真正阻碍灾变救治的瓶颈恰好是社会的可接受性。长期以来,实施退耕还湖从理论上人人可以接受,但具体实施时却要受到传统汉文化的干扰。在汉文化传统观念看来,水上无以为家,轻易放弃辛辛苦苦换来的耕地,无异于切肤之痛。由此看来,工程技术人员所忧虑的其实并不是工程本身,而是所牵涉到的当事人能否接受退耕还湖。然而,一旦借助于异民族成功利用水域资源的生态智慧与技能,只要在水域上也能重建家园,那么汉文化传统的干扰也就可以得到有效的排除。
  退耕还湖确实可以保证目前救灾工程所面临的难题都得以缓解,但如何退耕还湖却同样要受到汉文化传统思维定势的干扰。正因为汉文化传统认定只有在坚实的陆地上才能建设家园,因而无论是谁,一提到退耕还湖,上至领导干部,下至一般群众,无一不是希望找到可供移民的新土地。按照这一思路提出的退耕还湖移民方案,只能以靠山、筑台、转垸、围区建镇安置为主(黄璟等,2000)。这种移民退耕还湖的方案,其实质在于放弃圩垸工程,兴建安置工程,由此会产生一些新的难题。比如依靠丘陵山麓建新村安置移民,移民可以得到安置,但耕地却失去着落,当事居民肯定难以接受。工程投入比之于维护旧堤垸在经济上也并不划算。从环境维护的角度看,虽然缓解了对水域的压力,但同时加重了周边丘陵环境的压力。至于筑台和转垸更是难以推行。筑台不仅成本高,抗风险能力也弱;转垸安置移民又会带来其他的社会问题,不仅当事群众难以接受,可供安置的移民量也十分有限。
  正因为如此,提出上述方案的作者也意识到这样操作的难度极大。洞庭湖区的现实情况是堤垸众多、水系复杂、人多地少,绝大部分既无山可靠,亦无更多土地可供调剂,故大量插队安置也不现实,移民搬迁难度极大(黄璟等,2000)。明知不可为,却又要提出连自己也认为难以推行的方案,这并不是研究者思虑有欠周详,而是汉文化传统思维定势潜在地支配了研究者的研究取向。按照汉文化的思维定势,不能离开陆地建构家园。如果文化采借手段能够让当事人确信在水域上也可以建构家园,那么目前面临的一切困扰同样可以获得彻底化解。
  汉文化思维定势不仅在暗中规定了灾变救治方法的研究取向,还规约了研究者对资源价值评估的指标。众所周知,江汉平原在近600年以来,特别是近300年来一直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供应基地之一,关系着我国粮食供应的安全。要确保江汉平原的粮仓地位,就得确保大面积耕地的存在。有识之士正是看到了这一矛盾而不能不忧心忡忡。
  要改变单凭防护工程维护农田的被动局面,就得从长远考虑,即立足于江汉水土资源环境的自身特点去加以利用。这就要求对洪水以垂向为主的调蓄向横向为主的调蓄转变,有限地还田于河湖,对人类长期加积于河道的能量执行有序地释放,以满足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的需要(刘章勇等,2002)。这里所说的纵向调蓄,即是凭借堤防强行改变水土流向的防洪工程手段;横向调蓄则是指恢复自然状况的水土流向,并随之使原生的湿地生态系统得以恢复。这是顺应自然而加以利用的明智之举。
  按照这样的思路,同样涉及所有当事人思维方式的转变。退耕还湖多次被提出同时多次被搁置,当事人总是迫于洪水的压力强调退耕还湖,但洪水一旦过去,从湖水中争得的农田则又无法割爱,退耕还湖随之被搁置下来,这正是江汉平原湿地损失的最根本原因(龚胜生,2002)。汉文化的传统思维定势就是这样,使得当事人总是不断地自己否定自己,不断地作茧自缚,并为这种并不明智的做法找到了一个不容动摇的托词,即江汉平原的“国家粮仓”地位必须维护。
  同时,人类学研究的成果也能够对此作明确的质疑。借助于世界各民族的已有生态智慧与技能,粮仓地位的维护并不必须立足于固定农田,满足人类粮食需求的可以是旱地、水田、草原或者水域,因而,仅是迫于洪水压力而考虑退耕还湖,显然具有片面性。凭借人类的智慧和技能,不同的自然生态系统都可以得到有效利用,问题仅在于如何加以利用。明白了这一点,退耕还湖的正确思路也就随之而确立,即退耕还湖并不是为了单纯地躲避洪灾,而是为了实现水土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型。只要转型成功,不管是在耕地上,还是水域上,江汉平原的粮仓地位同样可以确保。
  目前,退耕还湖已经得到了我国政策的确认,不少人认为剩下的问题只在于分期分批落实就行。然而,汉文化传统的思维定势在这一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仍然具有不容低估的影响力。在其支配下,人们总是被动地接受无法回避的退耕还湖任务,不能主动凭借水土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型自觉地开展这一工作。于是,退耕还湖需要退到何种程度又成了久议不决的争议焦点。当事个人总会千方百计地将退耕还湖的责任推卸到别人头上,以使自己已有耕地少受损失。然而,退耕还湖既然不是单纯为了回避洪灾,而是立足全局性的生态环境维护需要,那么退耕还湖需要执行到何种程度就不取决于现有的短期经济效益和个人的利弊得失,而取决于生态环境恢复的整体需要。这一整体需要应当着眼于整个长江中游的水土资源结构本底特征,而正确把握这一本底特征的关键是长江干流河道的过水能力与长江中游平原地带的储水量之间的平衡。
  根据多年来的观察记录,长江中游干流河段最大过水量荆江河段为6×104m3/s,汉口为7×104m3/s,湖口为8×104m3/s,而历史上超过6×104m3/s的有23次,大致相当于50年一遇的洪灾水平。在饱和过水量时,江面水位以下的低洼地段都是潜在的洪灾威胁区,在这样的区域不能建设大型工程,应当规划为需要采取防洪措施的地段。长江洪峰最低年份在洪峰水位以下的低洼地段则是每年均有被淹危险的重点洪灾防护区,对这样的区域,必须无条件地规划为退耕还湖的地段。在长江最高水位以下的地段,则是酌情考虑退耕还湖的地带。按照这样的规划,目前需要落实退耕还湖的范围比预计的要宽得多,退耕还湖的工作量十分艰巨,采用常规的移民办法显然无法完成退耕任务。因而,依据文化制衡原理,通过文化要素采借的办法推动退耕还湖势在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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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胡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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