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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起农民工利益表达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是实现社会公正、维持社会稳定、增强公共政策合理性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农民工利益表达机制存在着利益的群体性与表达的个体化、利益范围的广泛性与表达渠道的狭窄性等几对明显的矛盾。因此,我国应当为该机制提供相应的物质基础和精神文化支撑;建立农民工维权组织,使其承担起农民工利益表达的主要角色;同时还要拓宽农民工利益表达渠道,保证农民工向政府的信息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