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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高校后勤用工面临的复杂性因素日益增多,用工风险不断增加,如何规避用工风险是高校后勤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在新形势下我国高校后勤用工存在的主要风险,针对这些风险,论述了加强高校后勤用工管理、规避后勤用工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高校;后勤用工;风险;规避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8-0000-01
在我国各种类型的用人单位中,高校后勤部门较为特殊,后勤用工管理比较复杂。一方面它服务于高校的正常运转,是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推进的重要保障,因而其独立性并不突出;另一方面,高校后勤部门在高校内部有自身独特的运行机制与原则,是高校内部管理中的“另类”。近年来,我国在劳动用工方面的改革不断推进,多项法律法规文件相继颁布实施,与此同时,延迟退休的呼声越来越高,加之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推进,高校后勤职工面临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在新形势下,如何规避用工风险是高校后勤管理者应当认真思考的课题。
一、新形势下高校后勤用工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后勤用工制度建设不完善
制度问题是许多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不健全的用工制度是导致高校后勤用工风险的首要原因。由于相关制度跟不上,后勤部门在处理劳动关系过程中无章可循,并为将来处理用工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埋下隐患。具体而言,高校后勤用工制度问题主要包括:第一,职工招收录用制度不健全,后勤职工录用较为随意,未能贯彻公开竞聘、择优录用、双向选择等原则;第二,一些高校后勤在职工签订合同方面的制度较为陈旧,未能及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变化予以更新;第三,职工奖惩办法不合理,未按照学校后勤工作的实际制定奖惩方案,职工激励机制的功能受到限制。另一方面,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要求,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则后者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同时劳动者无权要求被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应当注意的是,这些条款有一个基本前提,即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按照合法程序建立。在一些高校后期部门,相应的用工制度并未建立,或者未向劳动者公示,这不能保证其应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加大了后勤用工风险。
(二)用工风险承受能力较弱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里,高校后勤属于其行政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后勤工作须接受高校行政管理者的统一指导,随着高校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高校的后勤部门脱离行政管理体系,通过实体注册的方式蜕变为独立法人,然而这一改革尚未普及,还有很多高校后勤部门尚未获得独立法人身份,依然只是高校管理体系的一部分,遵循高校行政管理模式,在后勤管理工作中处于被动地位。
因此,就法律地位而言,一些高校的后勤部门不具备应有的独立法人地位,这使得其在劳动关系处理中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无法独立承担用工风险,高校行政管理者也因此担负着一定的连带责任,如果出现后勤用工法律纠纷,高校不得不面临法律问责,此时,作为直接的用工单位,后勤部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面临更多困难。
(三)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高校后勤工作多为服务型岗位,多年来形成了聘用中老年职工的风气,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员超出了法定退休年龄。当前的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高校后勤用工长期存在违反此规定的状况。近年来,退休改革方案逐渐展开,预计从2022年开始实施新的法定退休年龄规定,但这并不能保证高校后勤职工都在规定的范围内,保证职工年龄处于法律规定范围内还需高校后勤部门自我约束、主动践行。具体来说,如果后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从事后勤工作,按照相关规定,他们已丧失了法律上的劳动者资格,一旦发生用工纠纷,这些人员的相关权益将不受法律的保护,不能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高校后勤工作会包含一定的体力任务,由于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年龄偏大,身体素质较差,工作能力较低,在工作过程中容易出现工伤事故,加之不能给这些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则无法有效降低损失,高校后勤部门将因此而承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作为用工部门必须承担所有风险和责任。面对突如其来的工伤事故或者其他风险,高校后勤毫无招架之力,赔偿高额的民事费用将是不可避免的。不仅如此,比巨大民事赔偿更严重的是对后勤职工的长期身体健康影响,尤其是近年来发病率较高的脑溢血发作等,是威胁职工和后勤部门双方的潜在风险。
二、新形势下规避高校后勤的用工风险的措施
(一)完善后勤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完善的用工管理制度是规避用工风险的根本之道。高校后勤部门要努力获得并充分利用自身的独立法人单位性质,在此基础上使自身具备法律上的用人单位性质,从而按照法律程序和要求制定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在此过程中,要依法召开全体职工会议,积极发挥民主精神,商议和讨论规章制度的建设问题,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在全体职工会议结束以后,要尽快制定出规章制度细则,并将其以手册、公告栏等形式公示和告知全体员工。在内容上,规章制度要符合合法性、合理性、全面性和规范性的基本要求,使之为此后规避后勤用工风险发挥更多价值。
(二)主动注册独立法人单位
注册独立法人单位是高校后勤部门制定用工管理制度前提,也是实现从学校行政管理体系中脱离出来的唯一合法途径,是规避用工风险的重要措施。一方面,在完成独立法人单位注册后,高校后勤部门可与获得更多的自主管理权,为实现用工统一管理铺平了道路,有利于自主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用工管理,从而规避风险。另一方面,获得独立法人资格将卸下高校连带责任的后顾之忧,即使后勤部门出现违法违规问题,高校受到的冲击也被降至最低,而对后期部门来说,其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有利于其进行主动出击,积极面对用工风险。
三、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用工制度改革不斷深化,与之相关的延迟退休、社保改革等相关政策正在逐步落实,用人单位面临新的形势。在此背景下,作为性质特殊的用人单位,高校后勤部门应主动出击,抓住机遇,规避风险。高校部门既要对自身面临的用工风险保持清醒认识,又要有步骤地实施风险规避策略,注册独立法人单位,加强用工管理制度建设,妥善处理法定退休年龄线上下的劳动者雇佣问题。总之,要努力依法办事,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是高校后勤规避用工风险的基本思路。
参考文献:
[1]潘百林.高校内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考[J].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08(5).
[2]陈光光.高校后勤用工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J].济源置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9).
[3]谢小荣.高校后勤编制外用工工资分配制度探讨[J].高校后勤研究,2015(5).
关键词:高校;后勤用工;风险;规避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8-0000-01
在我国各种类型的用人单位中,高校后勤部门较为特殊,后勤用工管理比较复杂。一方面它服务于高校的正常运转,是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推进的重要保障,因而其独立性并不突出;另一方面,高校后勤部门在高校内部有自身独特的运行机制与原则,是高校内部管理中的“另类”。近年来,我国在劳动用工方面的改革不断推进,多项法律法规文件相继颁布实施,与此同时,延迟退休的呼声越来越高,加之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推进,高校后勤职工面临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在新形势下,如何规避用工风险是高校后勤管理者应当认真思考的课题。
一、新形势下高校后勤用工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后勤用工制度建设不完善
制度问题是许多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不健全的用工制度是导致高校后勤用工风险的首要原因。由于相关制度跟不上,后勤部门在处理劳动关系过程中无章可循,并为将来处理用工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埋下隐患。具体而言,高校后勤用工制度问题主要包括:第一,职工招收录用制度不健全,后勤职工录用较为随意,未能贯彻公开竞聘、择优录用、双向选择等原则;第二,一些高校后勤在职工签订合同方面的制度较为陈旧,未能及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变化予以更新;第三,职工奖惩办法不合理,未按照学校后勤工作的实际制定奖惩方案,职工激励机制的功能受到限制。另一方面,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要求,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则后者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同时劳动者无权要求被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应当注意的是,这些条款有一个基本前提,即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按照合法程序建立。在一些高校后期部门,相应的用工制度并未建立,或者未向劳动者公示,这不能保证其应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加大了后勤用工风险。
(二)用工风险承受能力较弱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里,高校后勤属于其行政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后勤工作须接受高校行政管理者的统一指导,随着高校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高校的后勤部门脱离行政管理体系,通过实体注册的方式蜕变为独立法人,然而这一改革尚未普及,还有很多高校后勤部门尚未获得独立法人身份,依然只是高校管理体系的一部分,遵循高校行政管理模式,在后勤管理工作中处于被动地位。
因此,就法律地位而言,一些高校的后勤部门不具备应有的独立法人地位,这使得其在劳动关系处理中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无法独立承担用工风险,高校行政管理者也因此担负着一定的连带责任,如果出现后勤用工法律纠纷,高校不得不面临法律问责,此时,作为直接的用工单位,后勤部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面临更多困难。
(三)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高校后勤工作多为服务型岗位,多年来形成了聘用中老年职工的风气,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员超出了法定退休年龄。当前的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高校后勤用工长期存在违反此规定的状况。近年来,退休改革方案逐渐展开,预计从2022年开始实施新的法定退休年龄规定,但这并不能保证高校后勤职工都在规定的范围内,保证职工年龄处于法律规定范围内还需高校后勤部门自我约束、主动践行。具体来说,如果后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从事后勤工作,按照相关规定,他们已丧失了法律上的劳动者资格,一旦发生用工纠纷,这些人员的相关权益将不受法律的保护,不能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高校后勤工作会包含一定的体力任务,由于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年龄偏大,身体素质较差,工作能力较低,在工作过程中容易出现工伤事故,加之不能给这些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则无法有效降低损失,高校后勤部门将因此而承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作为用工部门必须承担所有风险和责任。面对突如其来的工伤事故或者其他风险,高校后勤毫无招架之力,赔偿高额的民事费用将是不可避免的。不仅如此,比巨大民事赔偿更严重的是对后勤职工的长期身体健康影响,尤其是近年来发病率较高的脑溢血发作等,是威胁职工和后勤部门双方的潜在风险。
二、新形势下规避高校后勤的用工风险的措施
(一)完善后勤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完善的用工管理制度是规避用工风险的根本之道。高校后勤部门要努力获得并充分利用自身的独立法人单位性质,在此基础上使自身具备法律上的用人单位性质,从而按照法律程序和要求制定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在此过程中,要依法召开全体职工会议,积极发挥民主精神,商议和讨论规章制度的建设问题,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在全体职工会议结束以后,要尽快制定出规章制度细则,并将其以手册、公告栏等形式公示和告知全体员工。在内容上,规章制度要符合合法性、合理性、全面性和规范性的基本要求,使之为此后规避后勤用工风险发挥更多价值。
(二)主动注册独立法人单位
注册独立法人单位是高校后勤部门制定用工管理制度前提,也是实现从学校行政管理体系中脱离出来的唯一合法途径,是规避用工风险的重要措施。一方面,在完成独立法人单位注册后,高校后勤部门可与获得更多的自主管理权,为实现用工统一管理铺平了道路,有利于自主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用工管理,从而规避风险。另一方面,获得独立法人资格将卸下高校连带责任的后顾之忧,即使后勤部门出现违法违规问题,高校受到的冲击也被降至最低,而对后期部门来说,其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有利于其进行主动出击,积极面对用工风险。
三、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用工制度改革不斷深化,与之相关的延迟退休、社保改革等相关政策正在逐步落实,用人单位面临新的形势。在此背景下,作为性质特殊的用人单位,高校后勤部门应主动出击,抓住机遇,规避风险。高校部门既要对自身面临的用工风险保持清醒认识,又要有步骤地实施风险规避策略,注册独立法人单位,加强用工管理制度建设,妥善处理法定退休年龄线上下的劳动者雇佣问题。总之,要努力依法办事,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是高校后勤规避用工风险的基本思路。
参考文献:
[1]潘百林.高校内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考[J].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08(5).
[2]陈光光.高校后勤用工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J].济源置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9).
[3]谢小荣.高校后勤编制外用工工资分配制度探讨[J].高校后勤研究,2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