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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陇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所属部门工作评议办法(试行)》。根据《监督法》制定的这个《办法》共20条,详细规定了评议工作原则、评议单位的确定、参评人员及评议方法等。《办法》还规定,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评议会议报告工作,参评人员对参评单位按照优秀、一类、二类、三类共四个档次评出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