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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国家大力加快城镇化发展的背景下,农民工无疑成为我国现代产业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产业结构转型以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现均有赖于农民工人力资本的切实提升。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充分保障其应有权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在对失地农民再就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考。
关键词:失地农民;再就业;探析
在我国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同步发展带来了一些在发达国家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不曾出现过的弊端:“三农”问题尚未解决清楚,就出现了“失地农民”和“失地农民”两种新型农民问题,他们在为城市建设添砖加瓦的同时,自身利益却严重受损。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充分保障其应有权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在对失地农民再就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考。
一、失地农民就业存在的问题
1、就业稳定性不高
失地农民大多都是作为临时工被临时雇佣,并没有签订正式的长期劳动合同。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岗位对技术没有特别高的专业要求,工作内容比较简单,劳动力可替代性较高,所以这类工作比较缺少稳定性,容易发生就业再失业事件。同时,大多数的失地农民在选择工作时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劳动保障就业合同的内容不了解,就业后不及时签署劳动合同,所以有可能在就业过程中无法维护自身权益以致失业。
2、求职渠道狭窄
大部分劳动力中介不能很好的发挥其作用,多数中介组织的构成人员大多都不具备相关的法人资格,运行机制也不完善,所以在运行过程中受到诸多限制。此外,中介组织并不能时刻关注就业政策和市场信息,不能尽早及时地对失地农民进行反馈,大大影响了失地农民对就业信息的掌握。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失地农民表示经中介公司介绍工作会产生较高的中介费,还会存在一定的就业风险和隐患,反而得不偿失。
3、失地农民求职困难
失地农民年龄较大受早些年农村基础教育普及率不高的影响,他们的自身文化水平与职业技术能力的限制,他们从事的行业多为一些不稳定、极容易失业的行业;而相对年轻的失地农民又在当前社会环境的影响下,心态浮躁,对就业期望值过高,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使得他们对就业岗位不满意,忠诚度极低。
二、完善失地农民再就业对策思考
1、政府应凸显主导地位
在进行失地农民工的再就业过程中,需要按照区域的整体情况,进行全面的整体规划,提高国家现有法律的全面落实,并进行相关政策的制定。政府应积极地提高服务管理的作用,通过有效的工作方式的转变,来创新政府在失地农民工职业再就业过程中的重要引导作用,积极地推动失地农民进行合理有效地开发,对失地农民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积极探索总包和专业分包机制,并通过总包和分包组织来落实失地农民的再就业责任制度。强化失地农民的职业准入机制,通过上岗证发放的办法,来控制失地农民的质量,杜绝无证上岗和人证不符。
2、政府应加大保障力度
失地农民有着较强的再就业意愿,因此政府应根据失地农民所接触的信息特点,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第一,通过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数据媒体的宣传作用;第二,充分发挥典型事例的模范作用,政府可以搜集一些通过参加职业技能再就业而获得好的工作机会的典型事例,作为典范向新生代农民工宣传,这些典范可以起到带动作用;第三,大力发挥村委会的作用,及时向各村村委会发布再就业信息,村委会宣传可采用广播、发放小册子、挨家走访等方法传达职业技能再就业信息。同时,全面的立足于再就业机构的发展上,政府应积极地进行相应的职能定位的改变,需要改变过去的暗补形式向直接农民工补贴形式的发展,政府给予直接的财政补贴。在对再就业机构的管理上,要从再就业机构上进行全面的市场化的管理,政府应从宏观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力度,在资金上给予必要的保障。逐步开展具有一定针对性的订单式的再就业活动,進而提高再就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创新新机制提高培训效果
要加强政府对培训机构的筛选和监管力度,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的方式,设立培训机构竞标的严格标准,促使培训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将培训机构的筛选公开、公正化,防止个别官员与培训机构合谋套取培训资金的现象发生;此外,还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力度,包括培训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效果等多方面随时进行监督,将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率、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作为检验培训机构培训效果的重要指标,使得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的培训机构成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定点机构;最后,组建包括政府官员、工会人员、不同行业的企业家、失地农民等多个群体在内专门的培训机构监督小组,使得培训机构的筛选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失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不应是政府一方面的责任,企业、失地农民自身都是职业技能培训的受益者。因此,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于企业参与失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可以给予一定的鼓励政策,如税收减免、政府补贴等,提高企业参与失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对于专业性较强、耗费资金量较大的技能培训,可以建立政府、企业、农民工个人三方共担的供款机制,积极发展订单、定向培训,政府为失地农民参加培训提供资金补贴,企业为失地农民参加培训后提供工作岗位,失地农民自己也投入一部分资金来提高技能,通过三方共同努力为失地农民创造低成本、高效能的培训机会,建立起失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长效机制。
总之,失地农民再就业是一项系统的综合工作,不能只局限于普通的技能水平的提升,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失地农民的收入水平的整体提升,以及社会保障水平的总体提升,不断完善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工作。
参考文献
[1]曹桂华.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就业困境及其出路探讨[J].科技创业月刊.2017(10)
[2]夏琪琪,蔡慧,华文彬,石文倩.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能力提升的困境及对策[J].现代商业.2017(26)
[3]朱仰宾.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就业困境及对策[J].中国外资.2017(04)
关键词:失地农民;再就业;探析
在我国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同步发展带来了一些在发达国家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不曾出现过的弊端:“三农”问题尚未解决清楚,就出现了“失地农民”和“失地农民”两种新型农民问题,他们在为城市建设添砖加瓦的同时,自身利益却严重受损。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充分保障其应有权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在对失地农民再就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考。
一、失地农民就业存在的问题
1、就业稳定性不高
失地农民大多都是作为临时工被临时雇佣,并没有签订正式的长期劳动合同。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岗位对技术没有特别高的专业要求,工作内容比较简单,劳动力可替代性较高,所以这类工作比较缺少稳定性,容易发生就业再失业事件。同时,大多数的失地农民在选择工作时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劳动保障就业合同的内容不了解,就业后不及时签署劳动合同,所以有可能在就业过程中无法维护自身权益以致失业。
2、求职渠道狭窄
大部分劳动力中介不能很好的发挥其作用,多数中介组织的构成人员大多都不具备相关的法人资格,运行机制也不完善,所以在运行过程中受到诸多限制。此外,中介组织并不能时刻关注就业政策和市场信息,不能尽早及时地对失地农民进行反馈,大大影响了失地农民对就业信息的掌握。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失地农民表示经中介公司介绍工作会产生较高的中介费,还会存在一定的就业风险和隐患,反而得不偿失。
3、失地农民求职困难
失地农民年龄较大受早些年农村基础教育普及率不高的影响,他们的自身文化水平与职业技术能力的限制,他们从事的行业多为一些不稳定、极容易失业的行业;而相对年轻的失地农民又在当前社会环境的影响下,心态浮躁,对就业期望值过高,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使得他们对就业岗位不满意,忠诚度极低。
二、完善失地农民再就业对策思考
1、政府应凸显主导地位
在进行失地农民工的再就业过程中,需要按照区域的整体情况,进行全面的整体规划,提高国家现有法律的全面落实,并进行相关政策的制定。政府应积极地提高服务管理的作用,通过有效的工作方式的转变,来创新政府在失地农民工职业再就业过程中的重要引导作用,积极地推动失地农民进行合理有效地开发,对失地农民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积极探索总包和专业分包机制,并通过总包和分包组织来落实失地农民的再就业责任制度。强化失地农民的职业准入机制,通过上岗证发放的办法,来控制失地农民的质量,杜绝无证上岗和人证不符。
2、政府应加大保障力度
失地农民有着较强的再就业意愿,因此政府应根据失地农民所接触的信息特点,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第一,通过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数据媒体的宣传作用;第二,充分发挥典型事例的模范作用,政府可以搜集一些通过参加职业技能再就业而获得好的工作机会的典型事例,作为典范向新生代农民工宣传,这些典范可以起到带动作用;第三,大力发挥村委会的作用,及时向各村村委会发布再就业信息,村委会宣传可采用广播、发放小册子、挨家走访等方法传达职业技能再就业信息。同时,全面的立足于再就业机构的发展上,政府应积极地进行相应的职能定位的改变,需要改变过去的暗补形式向直接农民工补贴形式的发展,政府给予直接的财政补贴。在对再就业机构的管理上,要从再就业机构上进行全面的市场化的管理,政府应从宏观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力度,在资金上给予必要的保障。逐步开展具有一定针对性的订单式的再就业活动,進而提高再就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创新新机制提高培训效果
要加强政府对培训机构的筛选和监管力度,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的方式,设立培训机构竞标的严格标准,促使培训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将培训机构的筛选公开、公正化,防止个别官员与培训机构合谋套取培训资金的现象发生;此外,还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力度,包括培训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效果等多方面随时进行监督,将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率、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作为检验培训机构培训效果的重要指标,使得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的培训机构成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定点机构;最后,组建包括政府官员、工会人员、不同行业的企业家、失地农民等多个群体在内专门的培训机构监督小组,使得培训机构的筛选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失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不应是政府一方面的责任,企业、失地农民自身都是职业技能培训的受益者。因此,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于企业参与失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可以给予一定的鼓励政策,如税收减免、政府补贴等,提高企业参与失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对于专业性较强、耗费资金量较大的技能培训,可以建立政府、企业、农民工个人三方共担的供款机制,积极发展订单、定向培训,政府为失地农民参加培训提供资金补贴,企业为失地农民参加培训后提供工作岗位,失地农民自己也投入一部分资金来提高技能,通过三方共同努力为失地农民创造低成本、高效能的培训机会,建立起失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长效机制。
总之,失地农民再就业是一项系统的综合工作,不能只局限于普通的技能水平的提升,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失地农民的收入水平的整体提升,以及社会保障水平的总体提升,不断完善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工作。
参考文献
[1]曹桂华.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就业困境及其出路探讨[J].科技创业月刊.2017(10)
[2]夏琪琪,蔡慧,华文彬,石文倩.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能力提升的困境及对策[J].现代商业.2017(26)
[3]朱仰宾.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就业困境及对策[J].中国外资.20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