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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供必须采取诉权告知、律师在场、侦讯方法限制等方法以增强口供的可采性,口供应有任意性,法庭查证需排除合理怀疑。排除非法口供有自愿性例外情形。同案犯口供原则上不能单独作为补强证据。口供可采性和证明力的规则体系与侦讯法律环境及口供的真实性、相关性等相联系,需围绕取证、质证、排除和补强等诸多环节对其予以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