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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和化学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我国石油、天然气资源地区的主导产业。受中央石油石化企业的性质、相关税制和政策以及分税制下的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等因素影响,这些资源地区存在着税源与税收背离的“税收转移”问题。石油石化行业发展给资源地带来的直接收益有限,地方政府对石油石化行业付出的成本与石油石化行业发展为地方带来的收益存在严重不对称的情况,资源生产地依然续演着“富饶的贫困”的角色。本文以新疆克拉玛依市为案例,从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和相关税收制度的大背景出发,分析中央财政利益、石油企业税收利益与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