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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注定要成为中国企业的海外上市年。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网通、民生银行等多家上市公司已明确提出了其上市计划,目前已知的中国待上市发行量将占到亚太区的37%,其中不乏巨额融资项目。
新的融资潮汐涌动下,近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的发言自然不容忽视。自去年年底以来,李曾三次在公开场合提到了“鼓励集团上市”的问题。2003年12月15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说,国资委下一年将加快189户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尽快使股份制成为中央企业的主要实现形式。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要加快重组上市步伐,集团一级企业能够上市的应积极上市。积极鼓励中央企业之间相互参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这一番表述几乎原封不动地出现在2003年年底的中央企业工作会议和2004年初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李荣融的讲话中。在今年2月10日的一次征求国内经济学家意见的内部会议上,李荣融更是重申了这一命题。
在媒体的表述中,“集团上市”往往与“整体上市”相互混淆,两者在大多数情况下确也意思相近,但指向却略有不同。整体上市侧重于解决关联交易和国有企业职工安置问题,而集团上市却同时还意味着国有资产管理层级的深层次问题。
剥离上市的贫困
关于集团上市的提法,更多的是针对曾经流行一时、批量复制的剥离上市方案而言。剥离部分优质资产,重组上市,通过上市推动整体发展。再借助上市部分的持续增长,弥补存续部分的亏损——环环相扣的逻辑曾是市场热衷的故事。无论1997年中国电信的剥离地方移动资产的上市方案,还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大规模的核心业务剥离上市,再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2000亿元不良资产的切除,切中要害、势如破竹的手术都曾起过化腐朽为神奇的功效,给市场耳目一新之感。
然而时过境迁,曾经在资本市场带来一片叫好的剥离上市方案渐渐脱却了其神秘外衣,剥离之后的上市公司固然风姿绰约,但并非没有代价。
最具典型意义的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大刀阔斧的重组之后,集团公司旗下154万人只有不到1/3的人进入到了后来上市的股份公司。而剩下的不计其数的石油服务公司、大量各式各样的三产企业、庞大的社会保障机构(从幼儿园到火葬场)以及100多万人仍然留在了母公司里。集团公司的存在一方面造成了职工间的不平衡感,另一方面由于业务切分问题也使得关联交易难以界定,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间无法消除其紧张关系。
再比如中国移动集团公司,由于采用的是切割优质资产分批上市的办法,上市公司与母公司在管理方面带来诸多不便:尽管从财务上来讲,中国移动(香港)已经是一个独立的公司,但在管理上是否能够真正做到,仍有许多疑问。比如尽管上市公司对子公司有一套考核体系,但集团却仍然对子公司负有运营上的管理权限。
剥离上市这种看似层层推进的重组模式,在坚硬的现实面前往往难以彻底解决大型国有企业的困境,在失去上市压力后持续重组反而会容易半途而废,因此以集团形式整体上市的方案重新获得决策层的青睐。
2003年9月,东风汽车和日产公司整体合资的成功范例,无疑构成了对剥离上市的重组模式的一次反动。尽管从形式上看,东风汽车并未以集团公司形式与日产合资,但其几乎全部的实质性资产和职工已然装入合资公司,8万名职工全部一次性实现了身份转换,一举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整体上市或合资的实质在于,让外资或者外部股东整体性的承担历史包袱,所有问题放在一个盘子里统一解决而不是切块解决。事实上自东风日产合资之后,整体合资或集团上市的重组方案便成了投资银行界力捧的模式。
职工安置的困惑
大型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无外乎资产重组、人员重组和财务重组。剥离重组的方案一般会采取“人随资产走”的方式,人为地将国有企业职工划分为两个等级。事后看来,这种改革的不彻底性直接影响了职工安置问题的解决。
通常存续公司对职工安置采用的处理办法是买断工龄,即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在给予工人一次性补偿后彻底斩断其与企业的联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上市两年后,存续企业累计裁员将近31万人。成绩固然斐然,但由于集团公司并未实行公司化改造,职工身份并未完全从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转换成市场化的合同制职工,双方的关系并未从根本上理顺,因而“买断工龄”往往只能是公司的一厢情愿。事实上中石油上市不久即发生过大庆职工因不满补偿办法的游行事件,尽管大庆油田的职工安置费要远远高于地方企业水平。
目前国资委直属的189家大型国有企业中只有9家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这意味着其余各家国有独资企业基本上仍然在依照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制定企业结构和章程。而根据该法,职工不仅享有主人翁地位,而且职工代表大会也拥有在兼并、破产等企业重大事务上的否决权。尽管在实际操作上职工权益很难得到充分保障,但在根深蒂固的思维惯性下,“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身份”仍然意味着一种终身性的保障(尽管随着各种保障体系的社会化,这一身份已缺乏实质性含义),并不会因一次买断而分道扬镳。
这事实上也正是国资委力推集团上市的重要缘由之一。集团上市意味着整体改制,职工和企业将全部重签合同,按照《公司法》的章程规范两者的关系,从而将裁员问题纳入到新的轨道上来。与此同时,集团公司以整体名义上市或合资,相当于让外部投资者承担了一部分历史负担。
然而集团上市也并不意味着职工安置问题能够迎刃而解。目前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的处理办法多采用一事一议、各自处理的办法。这种初看上去节约成本的谈判机制,事实上加剧了人际间的不平衡感,并造成“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局面。有专家建言,职工安置应当根据地域收入水平制定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惟此才能维持职工身份转换过程的公正与稳定。
风物宜长
集团上市的另一重含义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相关。在剥离上市的设计中,国资委需要通过持有集团公司的股份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而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一般都在党组手中。在集团上市的框架下,国资委只是作为一个国有出资者直接拥有上市公司股权,这种架构对于进一步的改革更为便捷,比如对于上市公司管理层在一定程度上将较少受到来自党组的直接干预,因而过渡到向市场招聘管理层将更为自然。
事实上集团上市抑或剥离上市,都不过是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中用以解决历史问题的方便法门,对企业本身并不能带来实质性的变化。真正核心的问题在于,如何妥善处理历史积存的不良资产,建立真正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集团上市固然免去了存续公司的诸多后遗症,但问题在于其资产质量会有所下降,因而将在合资与上市时面临来自定价方面的挑战,其谈判和磨合过程将更为复杂和漫长。不过,这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剥离上市最为人诟病之处就在于其急功近利的性质,即过多强调上市筹资的作用,剥离的目的和指向在于捕捉资本市场的“窗口”。事实上,上市前的重组较之上市本身远为重要,集团公司更应着眼于从机制上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而不是所谓的“积极上市”。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由于目前国有资产转让中多以净资产价格为底限,集团上市不可避免地将降低对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因而这一尺度能否在未来放松,将会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新的融资潮汐涌动下,近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的发言自然不容忽视。自去年年底以来,李曾三次在公开场合提到了“鼓励集团上市”的问题。2003年12月15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说,国资委下一年将加快189户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尽快使股份制成为中央企业的主要实现形式。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要加快重组上市步伐,集团一级企业能够上市的应积极上市。积极鼓励中央企业之间相互参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这一番表述几乎原封不动地出现在2003年年底的中央企业工作会议和2004年初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李荣融的讲话中。在今年2月10日的一次征求国内经济学家意见的内部会议上,李荣融更是重申了这一命题。
在媒体的表述中,“集团上市”往往与“整体上市”相互混淆,两者在大多数情况下确也意思相近,但指向却略有不同。整体上市侧重于解决关联交易和国有企业职工安置问题,而集团上市却同时还意味着国有资产管理层级的深层次问题。
剥离上市的贫困
关于集团上市的提法,更多的是针对曾经流行一时、批量复制的剥离上市方案而言。剥离部分优质资产,重组上市,通过上市推动整体发展。再借助上市部分的持续增长,弥补存续部分的亏损——环环相扣的逻辑曾是市场热衷的故事。无论1997年中国电信的剥离地方移动资产的上市方案,还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大规模的核心业务剥离上市,再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2000亿元不良资产的切除,切中要害、势如破竹的手术都曾起过化腐朽为神奇的功效,给市场耳目一新之感。
然而时过境迁,曾经在资本市场带来一片叫好的剥离上市方案渐渐脱却了其神秘外衣,剥离之后的上市公司固然风姿绰约,但并非没有代价。
最具典型意义的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大刀阔斧的重组之后,集团公司旗下154万人只有不到1/3的人进入到了后来上市的股份公司。而剩下的不计其数的石油服务公司、大量各式各样的三产企业、庞大的社会保障机构(从幼儿园到火葬场)以及100多万人仍然留在了母公司里。集团公司的存在一方面造成了职工间的不平衡感,另一方面由于业务切分问题也使得关联交易难以界定,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间无法消除其紧张关系。
再比如中国移动集团公司,由于采用的是切割优质资产分批上市的办法,上市公司与母公司在管理方面带来诸多不便:尽管从财务上来讲,中国移动(香港)已经是一个独立的公司,但在管理上是否能够真正做到,仍有许多疑问。比如尽管上市公司对子公司有一套考核体系,但集团却仍然对子公司负有运营上的管理权限。
剥离上市这种看似层层推进的重组模式,在坚硬的现实面前往往难以彻底解决大型国有企业的困境,在失去上市压力后持续重组反而会容易半途而废,因此以集团形式整体上市的方案重新获得决策层的青睐。
2003年9月,东风汽车和日产公司整体合资的成功范例,无疑构成了对剥离上市的重组模式的一次反动。尽管从形式上看,东风汽车并未以集团公司形式与日产合资,但其几乎全部的实质性资产和职工已然装入合资公司,8万名职工全部一次性实现了身份转换,一举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整体上市或合资的实质在于,让外资或者外部股东整体性的承担历史包袱,所有问题放在一个盘子里统一解决而不是切块解决。事实上自东风日产合资之后,整体合资或集团上市的重组方案便成了投资银行界力捧的模式。
职工安置的困惑
大型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无外乎资产重组、人员重组和财务重组。剥离重组的方案一般会采取“人随资产走”的方式,人为地将国有企业职工划分为两个等级。事后看来,这种改革的不彻底性直接影响了职工安置问题的解决。
通常存续公司对职工安置采用的处理办法是买断工龄,即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在给予工人一次性补偿后彻底斩断其与企业的联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上市两年后,存续企业累计裁员将近31万人。成绩固然斐然,但由于集团公司并未实行公司化改造,职工身份并未完全从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转换成市场化的合同制职工,双方的关系并未从根本上理顺,因而“买断工龄”往往只能是公司的一厢情愿。事实上中石油上市不久即发生过大庆职工因不满补偿办法的游行事件,尽管大庆油田的职工安置费要远远高于地方企业水平。
目前国资委直属的189家大型国有企业中只有9家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这意味着其余各家国有独资企业基本上仍然在依照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制定企业结构和章程。而根据该法,职工不仅享有主人翁地位,而且职工代表大会也拥有在兼并、破产等企业重大事务上的否决权。尽管在实际操作上职工权益很难得到充分保障,但在根深蒂固的思维惯性下,“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身份”仍然意味着一种终身性的保障(尽管随着各种保障体系的社会化,这一身份已缺乏实质性含义),并不会因一次买断而分道扬镳。
这事实上也正是国资委力推集团上市的重要缘由之一。集团上市意味着整体改制,职工和企业将全部重签合同,按照《公司法》的章程规范两者的关系,从而将裁员问题纳入到新的轨道上来。与此同时,集团公司以整体名义上市或合资,相当于让外部投资者承担了一部分历史负担。
然而集团上市也并不意味着职工安置问题能够迎刃而解。目前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的处理办法多采用一事一议、各自处理的办法。这种初看上去节约成本的谈判机制,事实上加剧了人际间的不平衡感,并造成“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局面。有专家建言,职工安置应当根据地域收入水平制定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惟此才能维持职工身份转换过程的公正与稳定。
风物宜长
集团上市的另一重含义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相关。在剥离上市的设计中,国资委需要通过持有集团公司的股份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而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一般都在党组手中。在集团上市的框架下,国资委只是作为一个国有出资者直接拥有上市公司股权,这种架构对于进一步的改革更为便捷,比如对于上市公司管理层在一定程度上将较少受到来自党组的直接干预,因而过渡到向市场招聘管理层将更为自然。
事实上集团上市抑或剥离上市,都不过是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中用以解决历史问题的方便法门,对企业本身并不能带来实质性的变化。真正核心的问题在于,如何妥善处理历史积存的不良资产,建立真正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集团上市固然免去了存续公司的诸多后遗症,但问题在于其资产质量会有所下降,因而将在合资与上市时面临来自定价方面的挑战,其谈判和磨合过程将更为复杂和漫长。不过,这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剥离上市最为人诟病之处就在于其急功近利的性质,即过多强调上市筹资的作用,剥离的目的和指向在于捕捉资本市场的“窗口”。事实上,上市前的重组较之上市本身远为重要,集团公司更应着眼于从机制上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而不是所谓的“积极上市”。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由于目前国有资产转让中多以净资产价格为底限,集团上市不可避免地将降低对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因而这一尺度能否在未来放松,将会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