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失踪”的国际法与国内法规制

来源 :成长·读写月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ang09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强迫失踪”与一般失踪最明显的不同在于,其实施主体与国家的公权力有关,也就是说“被失踪者”及其家属寻求救济的难度加大。正是因为强迫失踪问题的世界性和困难化,就更应引起各国注意,并且去寻求、完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相关规则。
  【关键词】强迫失踪 国际人权 国内法
  一、“强迫失踪”的含义
  2003年12月,哈立德·艾尔·马斯里被马其顿边境官员逮捕,3周后被移交给美国中央情报局,在被秘密关押了14个月后,最终被查明与恐怖主义犯罪无关而被释放。该案在美国审理时,美国政府援引所谓“国家秘密”特权理论为其行为辩护,美国地区法院全面驳回起诉,并得到上诉法院的支持。此案中,实施剥夺马里斯自由的行为的是美国中央情报局,以秘密关押的方式使马里斯与外界无法取得任何联系,并在将其释放后,终结受害人在美国获得救济的途径,使其的合法权利难以得到维护。通过对实施主体、行为性质和行为结果等方面的考虑,《保护所有人免受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第2条给出了这样的定义:“强迫失踪”系指由国家代理人,或得到国家授权、支持或默许的个人或组织,实施逮捕、羁押、绑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剥夺自由的行为,并拒绝承认剥夺自由之实情,隐瞒失踪者的命运或下落,致使失踪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强迫失踪”这一行为的核心就在于“公权力非法秘密剥夺自由”,人身自由是人权中最基本的一项权利,对“强迫失踪”问题的重视实际上是一种对人权保护观念的支持,“强迫失踪”的行径损害了一切尊重法治、人权和基本自由的社会的最重要价值观念。ii应当将“强迫失踪”视为一种独立的侵犯人权的形式,将“不被强迫失踪”作为一种绝对的人权。
  二、关于“强迫失踪”现有的国际规制
  当下已有的关于“强迫失踪”的专门性国际文件有以下三种:《保护所有人免受强迫失踪宣言》、《美洲被迫失踪人士公约》、《保护所有人免受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其中,2006年的《保护所有人免受强迫失踪国际公约》是第一部全球性的专门国际公约,并在2010年12月22日正式生效。其亮点在于将设立一个条约机构,即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来履行公约的职能。另一个有关机构是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在公约正式生效前,负责每年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年度调查报告。
  从区域上来看,欧美国家是先行者,除了1994年颁布第一部区域性反强迫失踪公约——《美洲被迫失踪人士公约》外,欧洲人权法院和人权委员会可以为强迫失踪的受害者及家属提供可行的救济途径。而非洲和亚洲,规制“强迫失踪”难度稍大,非洲所报告的强迫失踪案件不多,且非政府组织也较少,而亚洲,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等方面差异较大,人权保护水平也良莠不齐,难以统一一个有效的区域性人权保护机制。中国至今未加入《保护所有人免受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在保护人权的大潮流之下,加入国际公约以敦促国内相应机制的建立完善,是一个可能的方向。
  三、“强迫失踪”与我国的相应规制
  从根本上说,人权保护的力度大小取决于国际法规范性文件嵌入其国内的制度化水平。其嵌入程度越深,就会对国家行为影响作用的空间更大。iii也就是说,在保护所有人不被强迫失踪的基本权利时,如何去理解和实施已有的国际法规范性文件,使其与国内法相对接,比对和发现自身不足,是我国在保护人权方面所应做到的。
  我国在“强迫失踪”问题上也曾做出过努力,曾经参与有关《保护所有人免受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的谈判,工作组也曾经来到中国调查取证有关“强迫失踪”的状况,在学术界也有学者对这个问题进行讨论,近期的研究文章开始增多,这也说明,这个问题已经引起重视。
  在实务方面,我国在2012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涉及到“通知家属”方面,在修正案中提到,在拘留、逮捕后,除了“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形,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在刑诉修正案中,已经对逮捕和监视居住的条款有所完善,如增加刑诉第73条的规定,将原64条改为第83条并对第2款进行修改。但仍有一些需要探讨之处。
  首先,“有碍侦查”情形的界限应当明确。其具体包含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对于这两种犯罪要避免扩大解释,特别是恐怖活动犯罪,没有明确的范围,很可能被滥用。其次,“无法通知”情形也要谨慎把握,“无法通知”应指,穷尽一切通知方式仍无法通知。《保护所有人免受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的第17条规定,任何人不应受到秘密监禁,并要求在各缔约国法律中明确剥夺自由的机关、条件、官方认可的地点,还要求各缔约国编制被剥夺自由者的官方名册并保持更新。这一点是值得我国借鉴的,也就是对正当地剥夺自由建立一套完整且严格的程序,并将不通知家属的情形更加细化。此外,我国的相应规制还应包括对“强迫失踪”行为的惩治,以及对被强迫失踪人及其家属的救济。对于参与制造或企图制造“强迫失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强迫失踪”所带来的对受害者人身财产的损害,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
  综上,“强迫失踪”严重侵犯人权,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重视,并且致力于以国际法的方式保护这种人权,为各国内部提供了范本。另一方面,国际法是协调法,没有强制约束力,要将保护该种人权落到实处,还需要各国积极参与,在国际社会所提供的良好范本下,不断改良本国的规制方式与机制。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仍需要国与国、国内部的配合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志鹏、戴珊珊,《强迫失踪的国际法治理》,载《东方法学》2010年04期。
  [2]赵洲,《强迫失踪与国家的人权保护责任》,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8卷第2期,2012年4月。
  [3]令倩,《“强迫失踪”行为的规制——从国际视野下看新刑诉法》,载《甘肃法制报》2012年11月2日第006版。
  作者简介:第一作者:崔玉冰(1989.10- ),女, 安徽蚌埠人,四川大学法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方向:中国刑法。
其他文献
【摘 要】刑法的谦抑性亦即刑法手段的最后性和克制性。刑法谦抑性不仅是刑法本身性质的要求,也符合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在中国贯彻和实现刑法谦抑思想需要树立全体国民的良法意识,重建国民的法律信仰。  【关键词】良法意识;刑法;谦抑思想  一、刑法的谦抑主义的内涵  刑法的谦抑主义乃现代刑法三大价值理念之一,在日本及欧陆诸国刑法理论中受到高度重视,其理论基础在于刑法的内在要求以及社会
期刊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对该特殊主体做出特殊的保护,对这种主体的犯罪行为也没有特别的规定。在本文中将提出刑法应给与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特别保护。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为重要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弘扬我
期刊
【摘 要】非执政共产党数量众多,且分属不同类型国家,但都面临着一个共同任务,就是如何获得执政地位。由于各自发展阶段,所处的环境和国情不一样,理论主张和方针政策的起点和落脚点就不一样,理论关注的重点就会有差别。  【关键词】非执政共产党;社会主义理论;述评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学家,高放教授在其发表的《当今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三大热点问题》一文中分析,在世界上近200个国家中,除长期执政的5个社会主义
期刊
【摘 要】世界上每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与之相伴的自然与人文环境,一个民族它的发展变迁都要受到环境的制约,同时它的行为又会对环境的变迁产生作用。本文以云南文山市广南县壮族聚居的坝美等村寨为例,探讨旅游开发对少数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旅游开发 社会发展 生态旅游  自古以来人与自然密不可分,互相依存。人类还在原始时期就学会利用自然环境来获取所需的的食物,器具,而环境对人类的发展
期刊
【摘 要】管理学就像一门经验性科学,是研究管理实践活动的基本规律和一般方法的科学。管理学关注的是与管理实践活动更为直接、更为密切的具有“经验性”和“实证性”的管理活动和管理现象。哲学是文化的灵魂,是“爱智慧”之学,研究事物的本质及其运行的法则,哲学也是其他科学的主导原则与方法论。哲学与管理学的结合,是哲学与管理学进一步发展的必要。管理学通过与哲学的结合来解决更深层次的理论问题,哲学通过与管理学的结
期刊
【摘 要】古典学派与近代学派的理论之争持续了长达20年之久,从最初的只是德国刑法学者之间的争论逐渐波及到欧洲诸国与日本,不仅使得双方的理论都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并且对现代刑法理论以及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古典学派 近代学派 新古典学派  一、刑事古典学派  古典学派又称旧派,产生于十九世纪初期,“以启蒙主义的理性主意为背景,从自由主义的,人道主意的立场,显著地发展了关于犯罪、刑罚的本
期刊
【摘 要】文章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特殊性,存在的问题与成因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着一定的特殊性,因此,我们在面对他们所存在的问题时,应该注意到很多方面的内容,通过背景,原因等多方面进行探究。  【关键词】务工人员子女;家庭教育;问题  20世纪后半期,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社会流动加剧,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人口流入城市。相应地,随父母一起进城的随迁子女也在逐年增加
期刊
【摘 要】《大学》是儒家文化的代表作之一,在短短2000多字里,蕴涵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博大智慧,无论对于修身、治学、齐家,还是从政、经商,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大学》在篇首提出的“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是引导人们实现“修齐治平”理想的三个根本纲领。本文拟从企业管理的角度,尝试性探讨其中“止于至善”对企业发展的启示。  【关键词】“止于至善”;企业管理;启示  
期刊
[摘要] 微博相较于传统媒体在司法公开、舆论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越来越显示出其优越性,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更加显著。对此应当完善立法,使法院的行为有法可依,并在实践中探索出更适合实际的工作机制;应当加强对微博直播庭审的主体的规制和保护,使其在法律的框架内没有后顾之忧的行使法律所赋予自己的权利。  [关键词] 微博;直播庭审;法律规制  一、微博直播庭审的“利”  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形
期刊
【摘 要】党政思想工作在企业各项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员工的思想观念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顺利地开展工作,必须要对员工进行党政思想工作,从而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稳固党的群众基础,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最终实现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企业;党政思想工作;问题;方法  党政思想工作的开展能够快速解决群众基础不够稳固的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