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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是甘肃省交通运输行业经受严峻考验的一年,对外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大环境,对内是“5·12特大地震灾害”后的全速重建年,同时,经历国家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规费变燃油税交通专项资金的重大行业变革。
[关键词] 税费改革 财务管理
一年来,在甘肃省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交通运输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交通财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推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中心,努力做好“三个服务”,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建立健全内控及监督检查制度,为保障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完成搭建坚实的资金平台。
一、建立部门基础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与财政部门的合作机制,保证燃油税交通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后,交通发展资金从交通规费变为税收,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带来了机遇,同时也是新的挑战。如何建立健全与财政部门的合作机制,保证燃油税交通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成为当前面临的新问题。改革前交通规费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财政只是宏观管理,人员管理无编制,预算定额不统一,资产管理不实,项目管理不能保证进度。改革后交通规费变为税收,财政在管理思路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预算管理精细化,预算依据充实化,预算标准定额化,项目管理抓进度。为适应财政精细化管理,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变被动为主动,进一步完善以下几方面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行业人员和资产管理,建立人员和资产管理数据库,对其进行动态管理,为预算编制工作打好基础。二是深入调研,建立科学合理的交通系统费用体标准和预算定额体系。交通运输系统业务繁多复杂,财政传统预算定额标准无法适应交通行业的发展。如:供暖费用,交通运输行业的收费站、养护站、超限检测站等生产单位偏离城市,无法集中供暖,需独立供暖,相应供暖费用较一般事业单位高;再加之全省供暖期长短不一,甘南地区部分县甚至达到了8个月的供暖期,若按全省平均水平下达,则一些地区和单位明显资金不足;电费,收费公路有大量的用电设备、设施,比如收费监控系统、隧道照明和通风系统均需24小时不间断供电,而使用来源多为农用电,费用较高,若预算安排不足,公路隧道照明和通风受到限制,则对过往车辆和人员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车辆和差旅费,交通部门的工作对象和工作场地主要是公路,以致车辆出行、人员出差频繁,相应的车辆使用费和差旅费增大,预算中必须考虑到这些因素才能保障交通工作的需求,等等。本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交通系统费用体标准和预算定额体系尤为重要。三是加强项目管理,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将有限的交通运输发展资金用于成熟建设项目,提高资金效益。交通事业的发展就是道路的发展,道路建设的快慢、好快,直接制约着全省的经济发展,所以保障公路项目的建设资金是交通工作的重中之重。甘肃省是西部较贫困省份,在资金不够充足的情况下,更需要强化项目管理,做好资金调配,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为公路建设的顺利完成铺平道路。
二、燃油税改革后,甘肃省暂沿用了原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及拨付流程;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在执行过程中,总结了一些问题,也提出了几点建议。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甘肃省尚未制定和出台新的有关交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在资金拨付流程方面,全省成品油价税改革轉移支付替代性返还收入未真正意义上纳入省交通运输厅部门预算,而是由省财政预算部门将总指标下达给财政各业务处,再由业务处按月分项目具体下达指标。省交通运输厅根据财政下达的指标上报用款计划,经业务处和国库处审核后,省厅再上报直接支付申请,将资金拨付到基层单位。
根据现执行的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及拨付程序,省交通运输厅对有关公路建设资金筹措和资金拨付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如下。一是资金申请时间太长,环节较多,每个月的经费都要经过指标下达、计划上报、计划批复和申请直接支付四道程序,并且每道程序都要经过财政部门4-5人审批,一个月经费从申请指标到资金到账大概需要20天的时间,周期过长;二是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预算主体与资金拨付主体相分离,省财政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预算下达给省交通运输厅,但资金则通过财政系统直接拨付到市县级财政,省交通运输厅无法监督控制。
为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省交通运输厅建议:一是预算年初一次性下达,资金按月拨付,预算未下达之前可预拨部分人员经费及专项经费(特别是养护费用),以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二是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通过省级交通部门下拨,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进程及质量;三是成品油价税改革转移支付替代性返还收入中人员及公用经费由省级财政拨付,项目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直接向交通部里请拨。倡议交通运输部深入各省进行调研,提出有利于交通部门的统一资金使用拨付措施,再与财政部门协商解决。
三、坚持执行“统贷统还”政策,强化与各家金融机构的长期、稳定合作,积极探索交通融资新渠道,建立和完善交通融资机制。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在总结多年全省公路基本建设项目信贷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后,认真分析以往经验教训,综合考虑国家宏观政策、银行信贷政策等诸多影响因素,本着保障公路建设信贷资金有效筹集、提高公路建设信贷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信贷资金及时足额偿还的目标,结合全省公路建设和公路管理体制,制定了《公路建设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遵循统贷统还、效益、专款专用、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专项监督等基本原则,对信贷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明确化、细致化,规范了省厅及所属单位的投融资行为,为保障信贷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提供了充分、可靠、全面的依据。为配合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的推行,省交通运输厅还相应出台了《公路信贷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周转金使用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很大程度的推进了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改革,使得信贷资金的风险大大降低、信贷资金的成本大幅减少,而信贷平台越来越坚实、融资信誉不断得以提升。
近几年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通过严格实行“统贷统还”政策,对公路建设贷款采用“统一贷款、统一管理、统一还款”的运作模式,收回了下属各建设单位的贷款权限,资金周转明显加快,利息支出明显减少,资金债务及使用风险大大降低。但要巩固信用平台,增强融资能力,使各金融机构对交通事业使用贷款更加放心,对“诚信交通”有更为深刻的认识,为增加省厅融资信用额度建立坚实基础,同时吸引未参与交通基础设施融资的银行积极加入合作行列的保障是国家投入和政策支持。项目资本金是取得项目贷款的基本放款条件,“统贷统还”政策是取得项目贷款的根本政策支持,资本金不到位直接导致项目贷款的投放,“统贷统还”政策的执行保障全省公路贷款的资金运转,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今后,希望国家在保证交通投资的基础上,继续支持贯彻公路建设资金“统贷统还”政策。
四、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国家扩大内需的号召,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公路建设的投资,增加项目省内配套资金。
甘肃省因是西部较落后省份,省内资金有限,相应配比到交通建设项目的资金也存在不能按项目批复预算足额到位的情况,从而使得项目资本金到位率不足,加大了项目贷款比例,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特别是容易造成银行贷款和贷款利息超过预算单项批复等问题。
2009年,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上实现了突破,对公路建设提供了最大限度的政策支持和强有力的资金扶持。其一,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作为省配套资金配比到项目,使得项目资本金尽早足额到位,保障项目贷款的发放。其二,发行中期票据,年利率仅4.35%,大大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且安排给资金相对紧缺的省内高速公路项目和二级路,并规定该项资金性质等同于省配套资金,以保障各项目的顺利进行。其三,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仍积极配比项目建设资金,配比到重点项目前期,以支持未开工项目的科研设计成本。
五、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有序开展,车购税重点项目、港建费项目预算执行顺利;车购税一般项目预算因拨付程序,落实相对脱节。
车购税重点项目、港建费项目预算执行良好,基本满足甘肃省交通行业对各建设项目的监管需求,同时也能保障按照工程进度为各项目请拨款;车购税一般项目因计划和资金均通过财政部门层层下达,而财政部门的下拨程序和时间交通主管部门并不掌握,故对车购税一般公路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监管被动,无法落实工程进展情况。据此,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建议,车购税一般公路项目是否能参照交通专项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制,由省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各建设项目,以便监管控制各项目的执行情况。
六、强化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从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完善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及服务机制,努力为确保交通事业的发展创造最好、最适应发展的财务环境。
伴随深入开展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也逐步升级,通过清理、整顿,严格“固定资产”台账,使得国有资产的管理清晰化、整合化、透明化;经财政部、甘肃省财政厅批准,省交通运输厅拟定并印发了《甘肃省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并根据新办法对目前运行的财务软件进行了二次开发与升级,同时,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全省1570名厅属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了新制度和新软件的培训,以及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任重而道远,努力完善财会制度,建立健全资金拨付流程,注重资金使用监管,加强财会队伍业务、素质建设,强化财务服务意识,是未来财务管理部门仍需努力探索的方向。而甘肃省作为西部较落后省份,迫切期盼交通运输部为支持西部公路发展给予更多政策上的扶持和资金上的帮助,把向西部倾斜的力度放得更大一些,为西部地区更好的建设高速公路、取消二级收费公路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保障西部地区的道路发展创造条件,为确保全省的经济腾飞营造契机。
[关键词] 税费改革 财务管理
一年来,在甘肃省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交通运输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交通财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推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中心,努力做好“三个服务”,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建立健全内控及监督检查制度,为保障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完成搭建坚实的资金平台。
一、建立部门基础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与财政部门的合作机制,保证燃油税交通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后,交通发展资金从交通规费变为税收,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带来了机遇,同时也是新的挑战。如何建立健全与财政部门的合作机制,保证燃油税交通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成为当前面临的新问题。改革前交通规费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财政只是宏观管理,人员管理无编制,预算定额不统一,资产管理不实,项目管理不能保证进度。改革后交通规费变为税收,财政在管理思路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预算管理精细化,预算依据充实化,预算标准定额化,项目管理抓进度。为适应财政精细化管理,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变被动为主动,进一步完善以下几方面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行业人员和资产管理,建立人员和资产管理数据库,对其进行动态管理,为预算编制工作打好基础。二是深入调研,建立科学合理的交通系统费用体标准和预算定额体系。交通运输系统业务繁多复杂,财政传统预算定额标准无法适应交通行业的发展。如:供暖费用,交通运输行业的收费站、养护站、超限检测站等生产单位偏离城市,无法集中供暖,需独立供暖,相应供暖费用较一般事业单位高;再加之全省供暖期长短不一,甘南地区部分县甚至达到了8个月的供暖期,若按全省平均水平下达,则一些地区和单位明显资金不足;电费,收费公路有大量的用电设备、设施,比如收费监控系统、隧道照明和通风系统均需24小时不间断供电,而使用来源多为农用电,费用较高,若预算安排不足,公路隧道照明和通风受到限制,则对过往车辆和人员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车辆和差旅费,交通部门的工作对象和工作场地主要是公路,以致车辆出行、人员出差频繁,相应的车辆使用费和差旅费增大,预算中必须考虑到这些因素才能保障交通工作的需求,等等。本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交通系统费用体标准和预算定额体系尤为重要。三是加强项目管理,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将有限的交通运输发展资金用于成熟建设项目,提高资金效益。交通事业的发展就是道路的发展,道路建设的快慢、好快,直接制约着全省的经济发展,所以保障公路项目的建设资金是交通工作的重中之重。甘肃省是西部较贫困省份,在资金不够充足的情况下,更需要强化项目管理,做好资金调配,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为公路建设的顺利完成铺平道路。
二、燃油税改革后,甘肃省暂沿用了原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及拨付流程;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在执行过程中,总结了一些问题,也提出了几点建议。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甘肃省尚未制定和出台新的有关交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在资金拨付流程方面,全省成品油价税改革轉移支付替代性返还收入未真正意义上纳入省交通运输厅部门预算,而是由省财政预算部门将总指标下达给财政各业务处,再由业务处按月分项目具体下达指标。省交通运输厅根据财政下达的指标上报用款计划,经业务处和国库处审核后,省厅再上报直接支付申请,将资金拨付到基层单位。
根据现执行的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及拨付程序,省交通运输厅对有关公路建设资金筹措和资金拨付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如下。一是资金申请时间太长,环节较多,每个月的经费都要经过指标下达、计划上报、计划批复和申请直接支付四道程序,并且每道程序都要经过财政部门4-5人审批,一个月经费从申请指标到资金到账大概需要20天的时间,周期过长;二是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预算主体与资金拨付主体相分离,省财政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预算下达给省交通运输厅,但资金则通过财政系统直接拨付到市县级财政,省交通运输厅无法监督控制。
为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省交通运输厅建议:一是预算年初一次性下达,资金按月拨付,预算未下达之前可预拨部分人员经费及专项经费(特别是养护费用),以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二是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通过省级交通部门下拨,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进程及质量;三是成品油价税改革转移支付替代性返还收入中人员及公用经费由省级财政拨付,项目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直接向交通部里请拨。倡议交通运输部深入各省进行调研,提出有利于交通部门的统一资金使用拨付措施,再与财政部门协商解决。
三、坚持执行“统贷统还”政策,强化与各家金融机构的长期、稳定合作,积极探索交通融资新渠道,建立和完善交通融资机制。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在总结多年全省公路基本建设项目信贷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后,认真分析以往经验教训,综合考虑国家宏观政策、银行信贷政策等诸多影响因素,本着保障公路建设信贷资金有效筹集、提高公路建设信贷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信贷资金及时足额偿还的目标,结合全省公路建设和公路管理体制,制定了《公路建设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遵循统贷统还、效益、专款专用、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专项监督等基本原则,对信贷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明确化、细致化,规范了省厅及所属单位的投融资行为,为保障信贷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提供了充分、可靠、全面的依据。为配合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的推行,省交通运输厅还相应出台了《公路信贷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周转金使用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很大程度的推进了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改革,使得信贷资金的风险大大降低、信贷资金的成本大幅减少,而信贷平台越来越坚实、融资信誉不断得以提升。
近几年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通过严格实行“统贷统还”政策,对公路建设贷款采用“统一贷款、统一管理、统一还款”的运作模式,收回了下属各建设单位的贷款权限,资金周转明显加快,利息支出明显减少,资金债务及使用风险大大降低。但要巩固信用平台,增强融资能力,使各金融机构对交通事业使用贷款更加放心,对“诚信交通”有更为深刻的认识,为增加省厅融资信用额度建立坚实基础,同时吸引未参与交通基础设施融资的银行积极加入合作行列的保障是国家投入和政策支持。项目资本金是取得项目贷款的基本放款条件,“统贷统还”政策是取得项目贷款的根本政策支持,资本金不到位直接导致项目贷款的投放,“统贷统还”政策的执行保障全省公路贷款的资金运转,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今后,希望国家在保证交通投资的基础上,继续支持贯彻公路建设资金“统贷统还”政策。
四、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国家扩大内需的号召,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公路建设的投资,增加项目省内配套资金。
甘肃省因是西部较落后省份,省内资金有限,相应配比到交通建设项目的资金也存在不能按项目批复预算足额到位的情况,从而使得项目资本金到位率不足,加大了项目贷款比例,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特别是容易造成银行贷款和贷款利息超过预算单项批复等问题。
2009年,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上实现了突破,对公路建设提供了最大限度的政策支持和强有力的资金扶持。其一,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作为省配套资金配比到项目,使得项目资本金尽早足额到位,保障项目贷款的发放。其二,发行中期票据,年利率仅4.35%,大大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且安排给资金相对紧缺的省内高速公路项目和二级路,并规定该项资金性质等同于省配套资金,以保障各项目的顺利进行。其三,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仍积极配比项目建设资金,配比到重点项目前期,以支持未开工项目的科研设计成本。
五、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有序开展,车购税重点项目、港建费项目预算执行顺利;车购税一般项目预算因拨付程序,落实相对脱节。
车购税重点项目、港建费项目预算执行良好,基本满足甘肃省交通行业对各建设项目的监管需求,同时也能保障按照工程进度为各项目请拨款;车购税一般项目因计划和资金均通过财政部门层层下达,而财政部门的下拨程序和时间交通主管部门并不掌握,故对车购税一般公路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监管被动,无法落实工程进展情况。据此,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建议,车购税一般公路项目是否能参照交通专项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制,由省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各建设项目,以便监管控制各项目的执行情况。
六、强化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从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完善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及服务机制,努力为确保交通事业的发展创造最好、最适应发展的财务环境。
伴随深入开展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也逐步升级,通过清理、整顿,严格“固定资产”台账,使得国有资产的管理清晰化、整合化、透明化;经财政部、甘肃省财政厅批准,省交通运输厅拟定并印发了《甘肃省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并根据新办法对目前运行的财务软件进行了二次开发与升级,同时,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全省1570名厅属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了新制度和新软件的培训,以及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任重而道远,努力完善财会制度,建立健全资金拨付流程,注重资金使用监管,加强财会队伍业务、素质建设,强化财务服务意识,是未来财务管理部门仍需努力探索的方向。而甘肃省作为西部较落后省份,迫切期盼交通运输部为支持西部公路发展给予更多政策上的扶持和资金上的帮助,把向西部倾斜的力度放得更大一些,为西部地区更好的建设高速公路、取消二级收费公路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保障西部地区的道路发展创造条件,为确保全省的经济腾飞营造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