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主权原则对美洲自由贸易谈判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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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秦瑞芳,河北省石家庄学院政法系副主任,副教授,主要从事经济学、法学研究;
  陈喜文,河北省石家庄学院政法系教师,硕士生研究生,高级讲师,主要从事政治学、大国关系研究。
  
  摘要: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成长和竞争中的一种有效的竞争机制,既有利于解决区域内部的贸易争端,也有利于提高区域内成员国的国际竞争能力。1993年克林顿总统提出了组建美洲自由贸易区(英文简称为FTAA)至今,已经经过了十多年的谈判,但进程缓慢,甚至在2005年由于主要拉美国家的反对,谈判陷入僵局。本文从国际法中主权原则的角度分析谈判陷入僵局的原因。
  关键词:美洲自由贸易;国家主权;主权原则;诉求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趋势中的重要形式,随着欧盟的扩大,欧洲的一体化得到了加强,越发造成了美国经济发展的相对减缓。为巩固美国的国际经济地位,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在其任内提出了扩大北美自由贸易区,构建包括拉美诸国的美洲自由贸易区(英文简称为FTAA)的设想。自1993年至今美洲自由贸易谈判已进行了四次最高级的国家首脑峰会。在前三次峰会上,美洲国家曾进行了磋商谈判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并提出最迟在2005年1月结束美洲贸易谈判问题,但事实是2005年11月11至13日的第四届美洲国家峰会并没有结束谈判却将有关美洲贸易谈判的问题搁置起来。那么是什么使这一既有利于美国又有利于推动美洲地区一体化进程的美洲自由贸易谈判受阻呢?个中原因当然很多,这与美国一贯奉行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紧密相连,而在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背后则是从国际法角度对主权原则的质疑。本文试图从国际法中的主权原则的角度对2005年美洲自由贸易谈判受阻做一粗浅分析。
  
  一、国家主权和主权原则
  
  国际法的一个最为重要的主体就是国家,而国家主权是国家的固有的和最重要的属性,是国家的主要构成要素之一,没有主权就不成其为国家。所以,在国际交往中主权必须要受到尊重,主权原则应该得到相应的体现。
  国家主权的概念是法国著名学者博丹1577年在《论共和国》一书首先提出的,他认为主权是国家统治者对领土和臣民的最高权力。到了现代,国家主权多表述为: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国内事务和国际事务而不受他国干涉或限制的最高权力。国家主权是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是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的属性,是国家处理国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
  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周鲠生对国家主权有这样的定义:“主权是国家具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分析起来,国家主权具有两方面的特性,即在国内是最高的,对外是独立的。这两个特性是相关联而不可分的,因为如果对外不是独立的,国家便要服从外来的干涉而失去其独立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自由,因而就不是主权。”[1]主权具有许多特性,它是固有的、完整的,不可分割、不可让与;对内具有最高性,对外具有独立性。因此,主权具有不可侵犯性,国家是拥有主权的,所以称为主权国家。
  根据国家主权的内涵和特性,现代国际法确立了主权原则,要求各国在其相互关系中要尊重对方的主权,尊重对方的国际人格,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侵犯。就是说,国家是独立的、平等的。各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的权利应当受到尊重,各国自行解决自己的命运,自由选择自己的社会、政治制度和国家形式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其他国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侵略和干涉。[2]
  一般而言,国家主权与国际法并不矛盾,一国主权并不高于国际法,也不高于别国主权,各国主权是平等的。[3]虽然国际法本身就是国家协议的产物,是国家自己制定的,因此,国家遵守国际法就是履行自己同意的国际法规定,是自愿承担的国际义务,是主权在国家关系中与其他国家互相协调的具体体现。国际法就是在国际关系的范围内调整各国主权处理国际事务的行为规范。[4]所以,从国际法本身来看,国家主权和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础,国家主权与国际法并行不悖。国际法上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国家主权密不可分,国际法的其他原则规定是国家主权的引申和发展。在国际实践中,只有互相尊重国家主权,才能使国家主权原则得到切实的保障。相反,如果各国可以相互干涉,可以恣意侵犯,可以借口主权性质不同而兵戎相见,国际关系就要混乱,国际法也就无法存在了。所以,否定国家主权和主权原则就根本动摇了现代国际法的基础。
  在当代世界中,主权原则被忽视的国际行为屡见不鲜,尤其是冷战结束后,美国成为了唯一的超级大国,在世界上拥有了独一无二的优先地位,肆意践踏别国主权也就成为了美国冷战后外交战略中经常性行为。从对中国等第三世界国家人权状况的指手画脚到对南联盟的无情轰炸,从阿富汗战争到其大中东计划中的伊拉克战争,美国虽能够找到诸多的理由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但我们看到更多的是在其“先发制人”打击战略下对他国主权的侵犯。可见,美洲自由贸易谈判受阻与美国的外交战略实现方式的选择及主权原则的被忽视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全球化条件下对主权原则的新的诉求
  
  二十多年来,“全球化”(globalization)日益成为国际政治理论关注的焦点,也成为国内理论界讨论的热门话题。处于全球化问题讨论中心的无疑是全球化背景下主权国家的地位及发展前景。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主权问题及主权原则的贯彻。
  随着冷战的结束、世界政治经济的发展,建立国际新秩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愿望。对于一战、尤其是二战以来形成的国际秩序,当今国际上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批评意见。第一,以不发达国家为代表,批评这种国际秩序过多地反映发达国家的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批评这种经济秩序对不发达国家是一种剥夺。第二,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不满二战以来国际秩序中对不发达国家主权的承认,试图以美国、北约或其他由西方单独组成的国家或国家集团充当新的国际秩序的立法者与执法者,以实现所谓“新世界秩序”。
  不发达国家的抱怨所依据的是某种平等理念即国际法中的主权原则。最近几十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尽管世界经济有巨大的发展,但不发达国家在世界经济中所占的份额却日益下降,被边缘化的状况日益恶化。据统计,从1960年到1990年,最富的20%的国家在世界财富中所占的份额从70.2%上升到82.8%;而最穷的20%在世界财富中所占的比重则从2.3%降至1.3%[5]。
  在不发达国家看来,这种不平等除了与它们自身的原因相关,更为重要的是,世界经济秩序是建立在不平等的“世界体系”(worldsystem)之上的,即发达国家的繁荣以不发达国家的贫穷为代价。这些国家希望将主权平等的原则从政治领域进一步引申到经济领域,作为构建新经济秩序的基础。在学术层面上,以华勒斯坦为代表的世界体系理论与依附理论较好地表达了这种逻辑。在国际政治中,不发达国家寻求南南合作、南北对话、要求建立新型国际经济秩序的努力反映了它们对现存世界体系的不满及对主权原则的新的诉求。
  冷战的结束,对于不发达国家而言,是更恶劣结局的开始。它们失去了冷战时期由于特殊历史条件所享有的战略地位,不再是对立的两大阵营争夺的棋子。相反,成为发达国家打压的对象。所以,有的西方学者就指出,“在国际文献与舆论中,南方已经取代苏联阵营成为全球秩序的主要威胁者。南方的妖魔化成为冷战后世界秩序的基调。”
  西方发达国家对现行世界秩序的不满是基于其实力的强大。冷战结束后,国际力量的平衡日益向以美国为主导的西方国家倾斜。以美国为主导的西方在经济、文化、科学、教育、军事等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在意识形态领域处于强势的霸权地位。正是基于这种实力地位,以美国为主导的西方国家已经不满足二战以来的国际秩序对不发达国家主权的表面承认,不满足一战、二战以来世界秩序中对武力使用的限制、对干涉主义的束缚。正如《每周新闻》在1994年8月的一篇文章中所表达的那样,西方现在希望采取某种“新殖民主义”政策,来建立新的世界秩序。[6]
  这种“新殖民主义”的核心诉求是建立一种“新世界秩序”。在这种秩序下,主权国家的原则将不再适用,以美国为核心的北约或其他国家集团组织将不仅承担起制定国际经济规则的责任,而且承担起制定并实施国际政治规则的责任。这些机构将提出一套国际政治的行为准则,这些规则将体现西方近代以来的核心价值观。根据某种极端的观点,“集体安全不仅意味着制止侵略,而且意味着反对独裁。”他们要求如果民主制度无法在各国自下而上实现的话,“国际社会”有责任保证其自上而下地实现。这种观点在美国出版的《全球化治理委员会报告》中得到明确表达。该报告指出,超国家组织的政策不仅着眼于对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对经济与社会的副作用加以管理,而且归根结底在于推行“全球民主和人权的新伦理”。
  应该说,这种“新殖民主义”的理念日益在西方对外政策中占据主导地位,并日益成为西方主流意识形态的基本立场。北约对科索沃的干涉以及这种干涉在西方大众以及理论界受到的基本支持反映出西方观念的变化。美国作为这种意识的主要代表,在其外交政策中有更加突出的表现,如反恐问题上的双重标准、伊拉克战争的发动等等,都反映了美国制下的国际行为规则。
  就目前的发展趋势而言,西方所要建立的新的世界秩序实际上是一种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大国主导下的世界秩序。如果我们试图找出历史对照物的话,这种新世界秩序与一战以前的威斯特伐利亚秩序有一定相似之处。用美国学者罗伯特•基欧汉的话来说,“全球化与冷战结束导致一种新的世界政治格局。在某些方面,新的世界更象传统的世界政治,而不是1945年到1980年代的世界。”也就是说,根据基欧汉的分析,在这种新制度下,世界可以大致划分为两部分:第一是“和平区域”(ZoneofPeace),即以经合组织(OECD)为代表的国家;第二是“冲突地域”(ZoneofConflict),即经合组织之外的国家与地区。
  这样,在这种新秩序中,不发达国家实质上被排除在世界秩序之外,不可能像有相关的平等发展的权利,主权平等原则只适用于特定的区域和国家。2003年以美英为主发动的伊拉克战争就是典型的范例。
  
  三、拉美国家在美洲自由贸易谈判中的主权利益诉求
  
  1993年,美国总统克林顿提出了扩大北美自由贸易区,组建跨越南北美洲的美洲自由贸易组织的设想。应当说,这一提议是美国在新世纪到来时对新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所作出的一种积极地反映,是美国面对日益走向统一并且在众多国际事务中屡屡与美国唱反调的欧洲的一种积极地反映。
  如果说开展美洲自由贸易谈判构建美洲自由贸易组织顺应了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总趋势的话,应当是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以美国为首构建的美洲贸易组织却不同于西欧一体化所构建的欧共体乃至今天的欧盟。在欧盟内部,各国家基本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在其内部形成了一种长期的合作机制,主权得到广泛的尊重,尽管如此,在主权原则上的不同主张,也造成了欧盟内部的许多决策难以实施,如2005年法国、荷兰对《欧盟宪法条约》的否决,即是这种平等性的表现;而美洲自由贸易组织,从一定意义上讲,是美国主导下的区域组织,美国独一无二的政治、经济、科技、军事、文化等实力,使它在这一组织内部具有得天独厚的地位和权力,这是一种组织未建权力已定的不平等的合作方式,这一点在欧盟基本上是不存在的。
  回首我们再看美洲自由贸易谈判进程,通过各种途径的多方磋商和讨价还价,在2005年以前这一谈判还是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美国与多个拉美国家达成了双边自由贸易的协定,但是在涉及到拉美国家重要利益的农业问题上,拉美国家与美国发生了分歧,而美国又不愿放弃自己对农业的补贴,这样在最后关头美洲自由贸易谈判陷入僵局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了,这从一定意义上正是拉美国家对自己主权的维护。
  如前文所述,一国主权并不高于国际法,也不高于别国主权,各国主权是平等的,那么在这种先天不平等的美洲自由贸易组织内部拉美国家的主权何以维护、如何实现平等,就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并非拉美国家不需要美国、不需要美洲自由贸易组织,而是拉美国家在债务问题上、新自由主义改革问题上、拉美主要国家的农业生产等问题上的前车之鉴,使拉美国家不能也不会再过分信赖美国,加上小布什政府所推崇的“先发制人”打击战略、新干涉主义政策以及对拉美国家左派政治运动的警告威胁,这增强了拉美国家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主权意识,使他们宁愿相信由自己组建的南方共同市场也不愿加入美国庇护下的美洲自由贸易组织。国际法本身就是国家协议的产物,是国家自己制定的。在协议的过程中就不能达成一致,遭遇强权的胁迫,没有人会相信自己的利益在未来的组织中会得到维护。因此,在日益被边缘化的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作为发展中国家在与发达国家交往时首先会考虑的是坚持主权原则,维护自己的主权。
  由此可见,拉美国家在美洲自由贸易谈判问题上的立场,实质上是拉美国家对主权原则的新的诉求。如果说美洲自由贸易在主权问题上能够像欧盟那样做到相互尊重,那么美洲自由贸易谈判不会在2005年被迫搁置,仍然能够把相关国家拉回到谈判桌前延续和完成前面的成果。
  
  结论
  
  主权原则是国际政治中的重要原则,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加强的今天,虽然存在着在国际组织和国际法中对主权让渡问题的争议,但是作为国家重要组成要素的主权仍然是一个国家的重要象征和标志,它必然会在国际谈判中发挥作用、施以影响。美洲自由贸易谈判中所出现的僵局恰恰说明了这一影响。
  
  参考文献:
  [1]周鲠生.《国际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75页。
  [2]莫亚平,周建海,吴慧.《当代国际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80页。
  [3]赵建文.《国际法新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99页。
  [4]朱奇武.《中国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73页。
  [5]《国际资料信息》2003年第9期。
  [6]LatinAmericanEconomyandBusiness,2004/8,p.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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