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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基于分析研究国内外政府监管理论和实践经验,总结我国医院监管历史沿革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其他国家及地区医疗服务监督经验,深入探讨多元监管机制的主要实现策略。
关键词:民营医院;监管机制;现状;趋势
民营医院,也被称为社会办医院、非公立医院,是指国有公立医院以外的一切医院,从所有制角度来看,目前普遍定义为:用民间资本(含外资)依法建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所有医疗服务机构,包括个体、私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中外合资合作及其他形式的社会办医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医疗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办医,促进我国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民营医院作为公立医院的有益补充,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国外医院监管研究现状
监管经济学是微观经济学中一门重要的学科分支,世界上许多经济学、法学、政治学领域的专家对其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里贾纳·E·赫茨琳杰教授在探讨营利组织监督问题时曾提出“披露—分析—发布—惩罚”(DADS)的解决非营利性组织监督的方案,该模式为巩固和完善医疗信息公开政策、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概念框架。Pollock则从世界贸易组织可能促进卫生系统私有化的角度论述了市场竞争的作用以及所引起的监管放松状态。Ensor在研究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对于医疗监管政策时指出,在资源紧缺时,国家利用政府的监管工具,扩大政策反应来激励从外部吸引资源。
国家监管的实践最早起源于19世纪80年代,以美国铁路洲际商务委员会的成立为标志,实施对铁路行业的监管。而监管理论的研究与实证也围绕“监管代表谁的利益(who)、为什么会发展监管(why)、以及如何实现监管(how)”这些问题逐步出现、发展并贯穿20世纪的始终。目前学术界认为监管理论走过五个阶段,即公共利益监管理论、基于利益集团的监管俘虏理论、监管的经济理论、可竞争市场监管理论以及激励性监管理论。
目前世界各国监管模式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类:(1)政府主导的集中统一监管模式。在这种监管模式下,政府集医疗服务提供、购买、监管于一体。英国实行国家卫生服务制度(National Health Service,NHS)是这种模式的代表。政府在医疗服务领域中扮演了医疗服务提供者和购买者的角色,是医疗服务领域的主导力量,这直接导致了在对医疗服务的监管方面,政府也是处于核心位置,政府监管机构是医疗服务监管的主体。(2)市场主导的分散模式。美国是这种模式的代表。在这种监管模式下,政府基本独立于医疗服务结构之外,它既不直接提供医疗服务,也没有通过公共支出购买服务的制度安排,政府在医疗服务领域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在医疗服务的监管方面,政府的作用也十分有限。(3)社会主导的自主治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社会力量处于主导地位,政府并不直接参与医疗服务的提供与购买,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制度供给方面。这导致了在医疗服务监管方面,起主导作用的仍是社会自治组织和公民团体,政府的作用主要在于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协调各方利益。德国是这种模式的代表。(4)混合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的这种模式平衡了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在医疗服务的监管方面,适应了其医疗服务供给体制的混合性特征,政府与市场力量实现了很好的配合,既保证了医疗服务供给的基本公平,又实现了医疗服务的效率目标。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和市场在医疗服务领域的双重作用促成了政府、市场主体在医疗服务监管格局中相得益彰。
二、国内民营医院监管研究现状
现代医院监管制度是我国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民营医院在我国产生的时间不长,目前国内学者对医院监管机制的研究大多是针对公立医院,关于民营医院的监管机制研究较少,但也得出了一些初步的研究成果。
政府对民营医院的监管属于行业监管。医院行业监管使政府对医疗行业的外部控制行为,它是指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政府部门通过对医疗行业机构即从业人员的准入、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提供情况等的监管,对行業内的所有医院进行干预和控制,以避免由于市场失灵而出现垄断、信息不对称等。并提出,当前我国民营医院的监管存在不少问题,如监管体制不完善、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管措施,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监管力度不强,缺乏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1]。
医疗监管体制的重心是建立现代监管体现,我国的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应该建立既接轨国际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模式。王永莲建议,我国医院监管应引入“披露—分析—发布—惩罚(DADS)”模式,强化政府部门在监管中的主体地位。
从经济监管指标体系和财务监管方面,研究对民办非营利性医院的监管,构建了民办非营利性医院进行经济监管评价和指标体系,从财务状况、经济运营、收益处置三个方面评价其非营利性性质[2]。成芳提出要加强财务队伍素质,制定民营医院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加强外部财务、税务、审计等部门的外部监督作用,实行健全透明高效的财务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增加人民群众对医院的认同,提高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公信度。
三、民营医院监管的研究趋势
综上所述,目前学界从各角度对民营医院监管机制进行研究,但在以下方面仍需拓展:
1、在研究视角方面,由于民营医院在我国产生的时间不长,目前我国学术界和卫生管理界对其监管机制方面仅局限于监管存在的问题和监管必要性方面的研究,尚未见又对于如何建立这一特殊性质的医院监管机制方面相关的研究成果。
2、在研究方法方面,目前对医院监管的研究大多局限于定性方面的探索,缺乏以定量方法评价医院监管效果以及监管机制模型构建方面的研究。
3、在研究深度与广度方面,目前我国对监管体系的研究,大多局限于政府监管这一维度的研究,尚缺乏在充分研究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建立我国民营医院监管机制的理论体系,并以多元治理的多维视角,探讨基于政府—市场—社会多个维度的民营医院监管协调机制。针对我国西部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的民营医院多元监管机制的研究亦十分罕见。
参考文献
[1]肖婷,李刚,王乐陈.对民营医院行业监管的思考[ J].卫生经济研究,2014(6):8-10.
[2]韦潇,孟庆跃.我国社会办医主要政策问题及其对策建议[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7,10(5):53-58.
作者简介
第一作者:孟婷婷,大连医科大学医学教育研究所
通讯作者:付卓栋,大连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作者单位:大连医科大学)
关键词:民营医院;监管机制;现状;趋势
民营医院,也被称为社会办医院、非公立医院,是指国有公立医院以外的一切医院,从所有制角度来看,目前普遍定义为:用民间资本(含外资)依法建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所有医疗服务机构,包括个体、私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中外合资合作及其他形式的社会办医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医疗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办医,促进我国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民营医院作为公立医院的有益补充,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国外医院监管研究现状
监管经济学是微观经济学中一门重要的学科分支,世界上许多经济学、法学、政治学领域的专家对其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里贾纳·E·赫茨琳杰教授在探讨营利组织监督问题时曾提出“披露—分析—发布—惩罚”(DADS)的解决非营利性组织监督的方案,该模式为巩固和完善医疗信息公开政策、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概念框架。Pollock则从世界贸易组织可能促进卫生系统私有化的角度论述了市场竞争的作用以及所引起的监管放松状态。Ensor在研究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对于医疗监管政策时指出,在资源紧缺时,国家利用政府的监管工具,扩大政策反应来激励从外部吸引资源。
国家监管的实践最早起源于19世纪80年代,以美国铁路洲际商务委员会的成立为标志,实施对铁路行业的监管。而监管理论的研究与实证也围绕“监管代表谁的利益(who)、为什么会发展监管(why)、以及如何实现监管(how)”这些问题逐步出现、发展并贯穿20世纪的始终。目前学术界认为监管理论走过五个阶段,即公共利益监管理论、基于利益集团的监管俘虏理论、监管的经济理论、可竞争市场监管理论以及激励性监管理论。
目前世界各国监管模式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类:(1)政府主导的集中统一监管模式。在这种监管模式下,政府集医疗服务提供、购买、监管于一体。英国实行国家卫生服务制度(National Health Service,NHS)是这种模式的代表。政府在医疗服务领域中扮演了医疗服务提供者和购买者的角色,是医疗服务领域的主导力量,这直接导致了在对医疗服务的监管方面,政府也是处于核心位置,政府监管机构是医疗服务监管的主体。(2)市场主导的分散模式。美国是这种模式的代表。在这种监管模式下,政府基本独立于医疗服务结构之外,它既不直接提供医疗服务,也没有通过公共支出购买服务的制度安排,政府在医疗服务领域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在医疗服务的监管方面,政府的作用也十分有限。(3)社会主导的自主治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社会力量处于主导地位,政府并不直接参与医疗服务的提供与购买,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制度供给方面。这导致了在医疗服务监管方面,起主导作用的仍是社会自治组织和公民团体,政府的作用主要在于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协调各方利益。德国是这种模式的代表。(4)混合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的这种模式平衡了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在医疗服务的监管方面,适应了其医疗服务供给体制的混合性特征,政府与市场力量实现了很好的配合,既保证了医疗服务供给的基本公平,又实现了医疗服务的效率目标。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和市场在医疗服务领域的双重作用促成了政府、市场主体在医疗服务监管格局中相得益彰。
二、国内民营医院监管研究现状
现代医院监管制度是我国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民营医院在我国产生的时间不长,目前国内学者对医院监管机制的研究大多是针对公立医院,关于民营医院的监管机制研究较少,但也得出了一些初步的研究成果。
政府对民营医院的监管属于行业监管。医院行业监管使政府对医疗行业的外部控制行为,它是指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政府部门通过对医疗行业机构即从业人员的准入、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提供情况等的监管,对行業内的所有医院进行干预和控制,以避免由于市场失灵而出现垄断、信息不对称等。并提出,当前我国民营医院的监管存在不少问题,如监管体制不完善、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管措施,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监管力度不强,缺乏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1]。
医疗监管体制的重心是建立现代监管体现,我国的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应该建立既接轨国际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模式。王永莲建议,我国医院监管应引入“披露—分析—发布—惩罚(DADS)”模式,强化政府部门在监管中的主体地位。
从经济监管指标体系和财务监管方面,研究对民办非营利性医院的监管,构建了民办非营利性医院进行经济监管评价和指标体系,从财务状况、经济运营、收益处置三个方面评价其非营利性性质[2]。成芳提出要加强财务队伍素质,制定民营医院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加强外部财务、税务、审计等部门的外部监督作用,实行健全透明高效的财务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增加人民群众对医院的认同,提高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公信度。
三、民营医院监管的研究趋势
综上所述,目前学界从各角度对民营医院监管机制进行研究,但在以下方面仍需拓展:
1、在研究视角方面,由于民营医院在我国产生的时间不长,目前我国学术界和卫生管理界对其监管机制方面仅局限于监管存在的问题和监管必要性方面的研究,尚未见又对于如何建立这一特殊性质的医院监管机制方面相关的研究成果。
2、在研究方法方面,目前对医院监管的研究大多局限于定性方面的探索,缺乏以定量方法评价医院监管效果以及监管机制模型构建方面的研究。
3、在研究深度与广度方面,目前我国对监管体系的研究,大多局限于政府监管这一维度的研究,尚缺乏在充分研究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建立我国民营医院监管机制的理论体系,并以多元治理的多维视角,探讨基于政府—市场—社会多个维度的民营医院监管协调机制。针对我国西部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的民营医院多元监管机制的研究亦十分罕见。
参考文献
[1]肖婷,李刚,王乐陈.对民营医院行业监管的思考[ J].卫生经济研究,2014(6):8-10.
[2]韦潇,孟庆跃.我国社会办医主要政策问题及其对策建议[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7,10(5):53-58.
作者简介
第一作者:孟婷婷,大连医科大学医学教育研究所
通讯作者:付卓栋,大连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作者单位:大连医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