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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纳撒尼尔·霍桑生于1804年,是美国19世纪影响力最大的浪漫主义小说家和心理小说家。长篇小说《红字》是他的代表作。本文针对《红字》原著和电影版结局进行了对比和反思。
关键词:《红字》;原著;电影版结局;对比;反思
影片导演呈献给观众的是一个好莱坞式结局。代表邪恶一方的齐灵渥斯,在激起与印第安人的冲突之后上吊自杀。而年轻的牧师丁梅斯代尔在真爱的驱使下,当众承认了自己就是与海斯特通奸之人,将她从绞刑架救下。事端平息后,一家三口坐上马车驶向了幸福生活。
这种典型的好莱坞式结局从理想主义的角度诠释了复杂的社会现实:邪恶势力终将自取灭亡,而正义和善行则是美好生活的秘诀。
比起电影中皆大欢喜的结局,我认为原著中的故事结局更接近于一种灵魂的救赎。
霍桑本人对于其家族历史一直有矛盾的情结。他的祖先约翰·霍桑曾作为清教徒审判官参与了臭名昭著的“女巫审判”事件,他因此而怀有负罪感。在霍桑的一篇自传文中,他将祖先描述为“残酷的迫害者”,并认为他们做过的所有好事都无法弥补所犯下的罪孽。
在对其祖先的荣耀与罪行、教会宣讲与非人道行为之间的矛盾的反思中,霍桑谱写了这部具有反叛精神的爱情悲歌。也是在一种矛盾心态的作用下,霍桑对文中作出忏悔之人最终都笔下留情。
当海斯特和丁梅斯代尔的私情众人皆知的时候,整部小说也画上了句号。丁梅斯代尔终于从齐灵渥斯邪恶的控制和多年来的内心煎熬中获得了永久的解脱。在对所犯下的罪孽做出忏悔之后,他平静地辞世。海斯特也不再是一个人苦守“红字”的秘密了。她最终选择留在波士顿,并赢得了当地人的尊重。红色的“A”字也被理解成“Able”,成为才干的象征。将向丁梅斯代尔复仇视作人生唯一目的的齐灵渥斯,也在仇敌离世后不久郁郁而死。他将大笔遗产都留给了海斯特的女儿珠儿。
电影结局中保留了原著结局的绞刑架一幕,这点是非常值得称道的。海斯特和丁梅斯代尔的迥异境地在这一幕中昭然若揭。在绞刑架面前,海斯特面临的公众责难和丁梅斯代尔灵魂的煎熬形成了讽刺性的对比。丁梅斯代尔选择与海斯特母女一同站上绞刑架,终于回应了海斯特七年前所受的公开羞辱,直面了他本人在某个深夜里的隐秘忏悔。审判日的绞刑架可以视作赎罪的象征,以及使灵魂接近上帝的一个平台。经过激烈和痛苦的思想斗争,丁梅斯代尔最终站上了这个平台,承认了自己的罪孽。而最后,所有的罪孽和负疚都在绞刑架上得到了宽恕。
霍桑认为,人类生来都是带着原罪的,清教徒也并不例外。越是隐藏罪孽,与上帝的距离就越远。只有通过忏悔和赎罪才能得到上帝的赦免和接纳。他同时认为,在从天真通往成熟的路上,人们不得不直面邪恶的诱惑,罪恶是实现自我和洞悉人性的过程中必经的环节。而童真的泯灭和快乐的丧失,既是一种惩罚,也是一种实现个人独立、超然于社会文化之上的机遇。因此,由于主角承受了精神摧残和肉体疾痛,最终文中包括齐灵渥斯在内的每个人都获得了宽恕。
对罪孽的深刻反思使得霍桑原著大放异彩。而电影则弱化了矛盾,将善与恶放在了非黑即白的对立面。这也就削弱了小说主题的深刻内涵,没有成功传达几乎贯穿霍桑每部著作的罪恶观:罪恶存于人心。人心是罪恶的始源。人皆怀有罪恶的秘密。罪恶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标记。
但是,鉴于电影制作需要兼顾艺术和商业的特殊性,对原著的改动和重新编排也是可以接受的。另一方面,文学名著改编成电影有助于普及原著,吸引更多读者和研究者的兴趣。编剧和导演从视觉艺术的角度出发,需要通过一些改动抓住观众的心,也是无可厚非的。将小说搬上大银幕,制作成直观生动的画面,这本身也是在向原作者致敬的行为。
同时,改编并不是仅仅是从小说电影的形式转换那么简单,而是涉及电影制作人员和原作者之间的深层次交流,难免要掺杂编剧和导演自身对原著的理解。但不可否认的是,电影为小说的解读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虽然电影中大大削弱了原著中“性本惡”的观念,也未能恰如其分地体现霍桑个人对罪孽和过失的包容之心,但按一般标准来看,该影片已属成功之作。
总而言之,《红字》作为美国小说家霍桑最著名的作品之一,与1995年黛米摩尔主演的电影版本相比,同样是《红字》,故事框架似乎差不多,《红字》的电影表现的是比较现代的东西,而由于小说作者本身的时代局限性,和电影有很多不同。
(作者单位:江苏无锡太湖学院)
关键词:《红字》;原著;电影版结局;对比;反思
影片导演呈献给观众的是一个好莱坞式结局。代表邪恶一方的齐灵渥斯,在激起与印第安人的冲突之后上吊自杀。而年轻的牧师丁梅斯代尔在真爱的驱使下,当众承认了自己就是与海斯特通奸之人,将她从绞刑架救下。事端平息后,一家三口坐上马车驶向了幸福生活。
这种典型的好莱坞式结局从理想主义的角度诠释了复杂的社会现实:邪恶势力终将自取灭亡,而正义和善行则是美好生活的秘诀。
比起电影中皆大欢喜的结局,我认为原著中的故事结局更接近于一种灵魂的救赎。
霍桑本人对于其家族历史一直有矛盾的情结。他的祖先约翰·霍桑曾作为清教徒审判官参与了臭名昭著的“女巫审判”事件,他因此而怀有负罪感。在霍桑的一篇自传文中,他将祖先描述为“残酷的迫害者”,并认为他们做过的所有好事都无法弥补所犯下的罪孽。
在对其祖先的荣耀与罪行、教会宣讲与非人道行为之间的矛盾的反思中,霍桑谱写了这部具有反叛精神的爱情悲歌。也是在一种矛盾心态的作用下,霍桑对文中作出忏悔之人最终都笔下留情。
当海斯特和丁梅斯代尔的私情众人皆知的时候,整部小说也画上了句号。丁梅斯代尔终于从齐灵渥斯邪恶的控制和多年来的内心煎熬中获得了永久的解脱。在对所犯下的罪孽做出忏悔之后,他平静地辞世。海斯特也不再是一个人苦守“红字”的秘密了。她最终选择留在波士顿,并赢得了当地人的尊重。红色的“A”字也被理解成“Able”,成为才干的象征。将向丁梅斯代尔复仇视作人生唯一目的的齐灵渥斯,也在仇敌离世后不久郁郁而死。他将大笔遗产都留给了海斯特的女儿珠儿。
电影结局中保留了原著结局的绞刑架一幕,这点是非常值得称道的。海斯特和丁梅斯代尔的迥异境地在这一幕中昭然若揭。在绞刑架面前,海斯特面临的公众责难和丁梅斯代尔灵魂的煎熬形成了讽刺性的对比。丁梅斯代尔选择与海斯特母女一同站上绞刑架,终于回应了海斯特七年前所受的公开羞辱,直面了他本人在某个深夜里的隐秘忏悔。审判日的绞刑架可以视作赎罪的象征,以及使灵魂接近上帝的一个平台。经过激烈和痛苦的思想斗争,丁梅斯代尔最终站上了这个平台,承认了自己的罪孽。而最后,所有的罪孽和负疚都在绞刑架上得到了宽恕。
霍桑认为,人类生来都是带着原罪的,清教徒也并不例外。越是隐藏罪孽,与上帝的距离就越远。只有通过忏悔和赎罪才能得到上帝的赦免和接纳。他同时认为,在从天真通往成熟的路上,人们不得不直面邪恶的诱惑,罪恶是实现自我和洞悉人性的过程中必经的环节。而童真的泯灭和快乐的丧失,既是一种惩罚,也是一种实现个人独立、超然于社会文化之上的机遇。因此,由于主角承受了精神摧残和肉体疾痛,最终文中包括齐灵渥斯在内的每个人都获得了宽恕。
对罪孽的深刻反思使得霍桑原著大放异彩。而电影则弱化了矛盾,将善与恶放在了非黑即白的对立面。这也就削弱了小说主题的深刻内涵,没有成功传达几乎贯穿霍桑每部著作的罪恶观:罪恶存于人心。人心是罪恶的始源。人皆怀有罪恶的秘密。罪恶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标记。
但是,鉴于电影制作需要兼顾艺术和商业的特殊性,对原著的改动和重新编排也是可以接受的。另一方面,文学名著改编成电影有助于普及原著,吸引更多读者和研究者的兴趣。编剧和导演从视觉艺术的角度出发,需要通过一些改动抓住观众的心,也是无可厚非的。将小说搬上大银幕,制作成直观生动的画面,这本身也是在向原作者致敬的行为。
同时,改编并不是仅仅是从小说电影的形式转换那么简单,而是涉及电影制作人员和原作者之间的深层次交流,难免要掺杂编剧和导演自身对原著的理解。但不可否认的是,电影为小说的解读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虽然电影中大大削弱了原著中“性本惡”的观念,也未能恰如其分地体现霍桑个人对罪孽和过失的包容之心,但按一般标准来看,该影片已属成功之作。
总而言之,《红字》作为美国小说家霍桑最著名的作品之一,与1995年黛米摩尔主演的电影版本相比,同样是《红字》,故事框架似乎差不多,《红字》的电影表现的是比较现代的东西,而由于小说作者本身的时代局限性,和电影有很多不同。
(作者单位:江苏无锡太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