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舆论监督法制化

来源 :海外文摘·学术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ulielie31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稳步推进,我国的社会舆论监督制度已经取得了重大的发展和进步,并发挥出更大的作用。然而我国的舆论监督制度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和缺陷,更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约束社会舆论监督。在新媒体时代的今天,新闻官司问题、舆论监督与司法工作问题、新闻媒体自身体制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在我国,从事舆论监督的工作者的基本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常常面临着来自于社会公众和行政机关的双向压力。而且,在我国的社会舆论监督实践中存在着诸多涉及法律关系的问题,这就明显地反映出我国对于舆论监督法制化的建设存在缺失。因此,我们应该结合我国国情与法制化建设进程,深入探讨和研究这些问题,以便更好地完善我国的舆论监督制度。
  关键词:舆论监督;必要性;法制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G21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18)03-0025-04
  1 舆论监督概述
  1.1 舆论监督的概念
  对于舆论监督的概念的理解,在理论界存在着诸多不同的观点和主张。但总体而言,舆论监督可以从广义和狭义进行理解。
  1.1.1 广义的舆论监督
  是指社会公众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对国家的经济、外交、政治等公共事务或社会热点问题等内容发表自己的观点或看法,从而发挥舆论的监督和约束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考虑,舆论监督体现出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要求。
  1.1.2 狭义的舆论监督
  也经常被叫做媒体监督或新闻监督。一般是指舆论监督主体通过媒体等渠道和方式,公开发表的对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观点或是看法,并对国家和社会进行约束。
  1.2 舆论监督的作用
  在党的十四大与十七大报告中曾多次强调:要“重视传播媒介的监督,逐步完善监督机制”。作为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健全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更在社会中发挥出十分重要的作用。
  1.2.1 保障公民知情权,让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在法律监督体制运行下,舆论监督可以监督权利部门或经济领域的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对违法、违规越权等不法行为,有力地起到制约、规范的作用。同时,在《监察法》即将发挥出重大作用的今天,引导舆论监督继续良性运转仍旧十分的重要。因此,輿论监督可以规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合理行使手中的权利。
  1.2.2 关注公民请求权,一切为了人民
  舆论监督的兴起,极大地丰富了社会公众获取政府机关信息以及司法机关信息的渠道和方式,一定程度上也扩展了社会公众监督权的行使方式。广泛地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有利于政府及行政机关更好地制定方针、政策,有利于人文社会、法治社会的构建。
  1.2.3 督促公职人员合理合法用权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要求。通过立法规定保障公民的相关权利,保障社会公众的言论自由权,以便于更好地广泛地听取社会公众合理的诉求,更好地作出针对性的措施,有利于保证方针政策的合理性和便民性。同时,舆论监督对于我国的反腐败工作亦有完善和促进作用。
  1.2.4 对公众的约束和规范作用
  舆论监督反映的是公众对于社会的关注和保护,在新闻媒体或是相关部门的争取引导之下,科学合理的社会舆论会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并往往可以对人们产生一定的约束力,从而更好地规范人们的行为。此时在新闻媒介的正确引导之下,有助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2 我国舆论监督现存问题
  由于我国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舆论监督法,缺少系统完备的法律保障和规范,导致舆论监督在实践过程中遭遇到了诸多困难和挑战,舆论监督中产生的问题也层出不穷。
  2.1 舆论监督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近年来,记者遇袭事件频频发生,揭露真相,将事实公之于众,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是记者的职业使命,而这样的使命很可能得罪某些领域的既得利益者,从而给这些正义的记者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2 舆论监督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
  现阶段,出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工作时,往往存在浅尝辄止的情况,无法形成持续有效的监督程序。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访问的过程中,有时会受到来自当地行政部门的影响,限制其监督权。当违法行为被媒体人发现时,当事人可能为了隐瞒事实而收买媒体人,这时很多定力不足的媒体人为了一己私利而抛弃了公平正义,同样走上了违法道路,这样不但没有使犯罪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媒体人也出现了违法行为。
  2.3 舆论监督机制不健全
  缺乏系统完善的法律,是导致我国舆论监督机制不完善的最主要原因。其实,早在三十年前,在十三大报告中就曾明确提出过“舆论监督”的相关政策和概念解读。但截止目前,我国仍无一部系统完备的专门法律来对舆论监督进行规范和保障,我国的舆论监督立法现状亟待改善。舆论监督的基本法缺位,相关的法律规定大部分分散于各个部门法,缺乏统一的立法理念。
  无法为舆论监督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舆论监督的作用机制是通过工作的意见表达,对政府工作或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形成一种意见反馈,造成舆论环境从而对执政者或执行者形成一定的心理压力或道德压力,制约或影响执政者的决策或执行者的行政。只有结合不同层次的监督制约机制,社会监督系统才能充分发挥其预期的监督功能。
  2.4 媒体工作者自身存在问题
  虽然新闻工作者大多会遵守其客观真实的职业要求,但是仍旧存在缺乏职业道德的新闻从业者,无法作出合理合法的舆论导向。通过对部分新闻腐败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发现,个别媒体或其工作人员在进行报道的过程中,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考虑,违反了新闻行业的职业道德,通过不真实不客观的报道来掩盖事情的真相。这类丧失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人对于舆论界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恶劣影响,也给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导向的发展带来极大的危害以及信任危机。   2.5 社会舆论干预司法、执法活动
  因为大部分社会公众未曾接受过专业且系统的法治教育,极其容易被错误的不真实的媒体报道所欺骗,导致情绪化从而影响理智,忽略案件事实,导致对事件某一方有个人情绪,对审判结果的预期有失理性。司法机关在进行司法活动时,应当遵守正当的法律程序,要做到司法权独立行使。但是,在过去的一些新闻报道之中,往往存在着部分不具备高尚职业道德的新闻职业者,仅仅是为了一己私利或是单纯为了追求时效性,全然不顾新闻的客观真实的原则,公布一些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虚假报道。因为此类非善意的社会舆论,给司法机关的相关活动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和阻碍,将司法机关置于一个十分不利的处境之中。
  3 加快我国舆论监督法制化的必要性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建设的今天,社会舆论是反映民意的主要途径,我国社会主义的建设需要听取民意,从而立法为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建设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但是民众普遍的缺乏政治参与感,如何去提高民众的政治参与感,此时便可以借助舆论监督的引导作用。因此加快我国舆论监督法治化建设十分必要。
  3.1 舆论监督效率过低
  舆论监督的主体即新闻媒体,但新闻媒体属于商业机构的一种,商业机构的主要目的在于盈利,以至于在现实中,当商业利益与社会功能发生碰撞时,媒体难免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放弃对正义的宣扬,做一些不实的报道,导致许多错用、滥用权力,欺瞒、腐败的情况得到媒体的掩护而不能公之于众,使舆论监督失去了原有的意义。类似于记者卷入所报道案件的事情时有发生,媒体人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放弃了职业操守和道德。现如今舆论功能发挥有限,并且存在滥用权力的现象。因此加强舆论监督立法势在必行。
  3.2 舆论监督的权力需要法律加以界定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屡屡遭到质疑,舆论媒体监督过程中对他人权力的侵犯也是不可避免地发生。在2008年的辽宁省西丰县就曾经发生过警察来京传杂志社记者的事情,其理由为此记者因发表对政府的不实报道涉嫌“诽谤罪”。这些问题的产生归根结底是由于没有专门的立法界定新闻媒体的权力和义务,新闻媒体到底该怎样正确地行使监督权?怎样正确地履行监督义务?这些问题都急需新的法律来加以解答。
  3.3 网络新媒体的重要意義使其更需要法律的规范
  随着网络新媒体时代的发展,我们处于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与此同时,舆论监督在我国社会的各个方面正在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和影响。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现有国情,也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其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舆论监督更加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护。
  3.4 舆论监督有利于对公民权利进行保障
  依据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然而在现实中有大量关于权力干涉权利或不依法保证权利实现的事例。这个时候,需要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的功能,将问题的事实以及被隐藏的真相揭露出来,形成舆论攻势,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3.5 舆论监督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亟需完善
  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最根本最重要的作用是从事工作的光荣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但是,即便新闻媒体工作者的使命感再强烈,在面对舆论监督无法可依的情况下也会感觉茫然而不知所措。虽然,我国的舆论监督整体环境正在不断地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但是仍旧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专门而系统的法律体系,无法对正当且合理的舆论监督提供坚实的保障和支持。而且在实际情况中,舆论监督无法可依的问题屡见不鲜。
  4 我国舆论监督法的立法构想
  通过对我国舆论监督现状以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明确地发现,社会公众、新闻媒体、行政权力始终紧紧缠绕在一起,并贯穿在舆论监督的整个过程之中。因此,如何让三者在法律框架下做到协调统一和平衡,才是使舆论监督良性运行并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
  因此,建立健全我国舆论监督法律体系,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4.1 完善法律冲突问题
  处理上位法与下位法的矛盾和冲突问题,对于解决我国的实际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解决舆论监督的现实问题,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来说,只要未触及国家秘密等底线,都属于法律许可的范围,记者并无隐瞒真相的义务,这是对宪法精神的遵守,其本质是公民言论自由得以保障的体现,在未来的新闻媒体立法中,需要通过明确媒体的采访权与报道权,以及记者的基本权利属性等方式。
  4.2 明确立法原则
  建立健全真正有效的舆论监督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四大基本原则,即言论自由、舆论监督权优先、保护人民民主权利和依法行使舆论监督权原则。充分考虑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力。
  4.3 健全完善舆论监督法律体系
  根据我国现存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行之有效的经验来完善我国的舆论监督机制,加强舆论监督的立法工作。推进舆论监督的法制化进程,从而保护国家、社会、法人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3.1 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为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
  应当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公开行为信息及其掌握的社会信息内容,防止其滥用国家机密作为不公开的理由,防止其滥用社会信息,损害信息相对人的利益。要从立法上彻底杜绝一些人利用特权干扰媒体监督的权利。
  同时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明确政府机关的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增加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让公众更多地参与到政治生活中。
  4.3.2 确立舆论监督主体的法律地位
  分析舆论监督权的本质,其来源于我国宪法中所规定的一般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评、建议等监督权的延伸。因为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终导致新闻媒体工作者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遭遇各种困难和阻碍。   应该明确媒体监督权的内容,我国宪法和法律中有肯定舆论监督的内容却缺乏明确的授权规定,法律应明确采访权、报道权等权利以及遭到侵犯的救济等,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或不能举证证明时不得拒新闻媒体的采访,限制新闻媒体的报道。
  在权利义务关系上,对媒体单位、记者、公民及国家机关等不同的主体确立不同的权利义务范围,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内容。在实体程序上,不同的主体在行使舆论监督权时都应该出示法律依据,非经法律许可不得享有此项权利;在责任认定上,对不同的侵犯舆论监督权的行为,规定不同的法律责任,以保障媒体监督权的顺利行使。
  4.3.3 明确新闻媒体行使权利的法律界限
  法律需要规定媒体报道必须遵循真实客观的原则,媒体的权利不能跃居法律之上,新闻媒体不可以直接干涉司法判决,新闻工作者不可以借媒体误导舆论的方向,法律应对享有权利的条件和内容以及权利的范围、行使的程序、违反法律的后果等相关问题予以规定。
  4.3.4 尽快制定统一立法
  我国一直缺少一部将各项内容规定具体的统一性法典,我们需要采用各种有效的机制保障社会舆论监督,因此需要一部统一完善的法典来解决部门法之间法律冲突的问题,并为其提供法律依据。
  4.3.5 强化新闻行业自律
  舆论监督的发展,不仅需要立法上的保障和规范,更加需要新闻媒体工作者自身的职业道德规范,提高媒体和从业人员素质。新闻工作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报道时,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严格自律。始终要把社会责任放在第一位,要从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有利于促进党风、民风、社会风气的好转以及有利于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角度出发。
  4.3.6 加强法治的宣传
  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化的建设,需要每一个中国人为之付出努力,要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凡事首先在法律框架下寻找调节与解决问题的路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加强法制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的一项新任务。这对推进政治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 结语
  建立健全我国的舆论监督制度,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道路良性发展,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以推动社会民主的进程,进而促进社会文明的更大进步。就中国法制建设的现状而言,新闻法律的基础框架已经形成,但存在体系不够完善、不够具体的问题,可操作性自然较差。新闻舆论监督需要立法。因而,從中国国情出发,做好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对于推进新闻舆论监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焦德武.社会转型与网络舆论格局的形成[J].中华文化论坛.2014,(1):151-158.
  [2] 齐磊,刘丽.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问题[J].新闻爱好者(下半月),2011,(2):86.
  [3] 王倩.浅谈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社会作用[J].前沿,2013,(11):119-122.
  [4] 黄怡.舆论监督需要法律保护[J].青年记者,2013,(34):82.
  [5] 邱继红.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思品素质[J].新疆教育,2012,(8):44-45.
其他文献
通过试验研究浸锌时间对热镀锌钢丝微观组织、力学性能的影响,结果表明:钢丝经热镀锌后,其强度及扭转性能指标低于光面钢丝且随浸锌时间而变化,适当减少浸锌时间,可缩小镀层中脆性
创造性思维是音乐表演艺术中必不可少的元素,对音乐表演的展现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表现为在创造性思维的作用下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技能,而且还能够进一步挖
赵庄矿为高瓦斯矿井,在建井过程中曾发生煤与瓦斯动力现象。结合井田瓦斯地质资料及实际施工中出现的煤与瓦斯异常情况,分析了赵庄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的可能性及区域,为指导矿井开
根据工程经验和在煤炭行业所做的问卷调查结果,构造了煤炭行业工程设计风险评价的指标体系,并通过运用AHP层次分析法定权和模糊综合评估方法,对该行业工程设计风险进行了计算评
介绍了国外煤矿井下机械运送人员的现状及特点,以铜川矿务局为例,对国内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条款提出如下修改建议:一是井下机械运送人员的范
结合双伸缩立柱底阀的结构特点,给出了一种开启压力的计算方法,并着重阐述了底阀的力学特点和分析计算方法。
综述功能梯度材料的产生背景、研究现状和应用前景;阐述功能梯度材料的设计、制备和性能评价等方面的研究进展,并就粉末冶金、自蔓延高温合成法和等离子喷涂等多种制备方法展
摘要: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建筑装饰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有效推动了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为了保障建筑装饰的外观形象与安全性、审美感等之间能够进行充分且高质量的融合,在当前社会的建筑工程中开始广泛推广并应用深化设计,并通过建筑装饰的深化设计,为建筑的外观形象、安全性能、审美感等多方面起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作用。本文通过对建筑装饰深化设计的概念与作用进行分析,阐述了在建筑装饰中深化设计的运用,以期不
摘要:德国教育学家第斯多惠曾说“任何真正的教学不仅提供知识,而且是予学生以教育”。在我国,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语文学科成了重要的教育阵地。古人有言:教育为本,德育为先。由此可见,语文与德育是密不可分的。语文新课程标准也指出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态度,是语文教学的重要内容,不应该把它们当作外在的附加任务,应该注重熏陶感染
摘要: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日益增强,尤其是专利权的保护。本文着重讨论的是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的方式很多,效果不一,其中最具权威,最基本的,也是最具有研究意义的便是法律对其的保护,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底线,是最低层次的道德,法律对专利权的保护其实是具有较为普遍的作用的,而专利权有因其本身具有的不同于普通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性质,这便要求法律在制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