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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菲尔德从八个基本法律概念(权利、义务、特权、无权利、权力、责任、豁免、无权力)入手,重新构建了法律关系理论。他认为这八个法律基本概念作为一个整体,既可以从"相反关系",也可以从"相关关系"进行分析。当把这个整体拆开时,就会发现权利、义务、特权、无权利是"针对行为的法律关系";权力、责任、豁免、无责任则是"针对法律关系的法律关系"。霍菲尔德法律概念理论对后世法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