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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民办教育促进法》核心思想的调整,可以被视为一种制度或合法性的转变,既反映了民办教育自身特质的变化,也反映了社会对于民办教育的不同期许。在修法过程中,官方的改革和创新意识是修法的政治基础,修法的核心内容采纳了专业人士的研究成果,修法的推进在于权力部门的引导和协调,修法通过立法者投票表决而完成。虽然民办教育新法与某些国家私立教育制度有相似性,但仍然留有中国历史的痕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过程,是各种不同参与者在遵循各自逻辑的行动下协同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