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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10月10日对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情况进行集中执法检查,深入了解老年人工作情况,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参加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散襄军和秘书长杨福刚,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副市长孙文魁、市老年人大学校长王鸿江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