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原则的比较分析

来源 :中国学术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a28463670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概念相类似,又都涉及合同的效力和责任。但在合同履行出现客观不能时适用何种原则具有很大的区别,选择适用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需要我们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完善合同履行中出现意外情形时的解决路径。
  关键词: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制度分析
  一、不可抗力的概念和基本内涵
  不可抗力来源于《法国民法典》,①后《德国民法典》将不可抗力引入,又创设了债务履行不能制度。在国际贸易繁荣发展的趋势下,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也于实务中引入此概念和相关制度。②我国在民事立法中夜确立了不可抗力制度。《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中国民事法律制度确立不可抗力的主要目的是:首先是为了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体现民法意思自治的基本理念;其次是解决在交易过程中,为预测可能性的风险,并合理解决风险发生后的损失承担问题。
  不可抗力的主观要件要求作为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的不能预见性,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如果造成合同履行困难的客观情况是当事人可以预见的,且当事人坚持履行,那么发生损失后当事人无法免责。故不可抗力在主观上体现为无法预见。不可抗力的客观要件则强调客观情况的无法避免性,即人力无法对该客观情况进行预测、改变等。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概念和基本内涵
  情势变更则是指在法律关系成立后到履行之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使原有的法律关系成立的基础或者情势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根本性变化,从而导致当事人行为目的不能实现,如果继续维持则显失公平,需变更或者解除原法律关系的一项法律制度。③情势变更原则的价值体现在,为追求公平和正义的价值目标,通过介入具有权威性的司法权力,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者撤销合同,然后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但是如何对情势变更作出科学的界定并划清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界限,是实践难题。2009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首次对情势变更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该规定填补了立法漏洞,使得在合同订立后出现特殊的情势变化时,为达到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之目的,对合同予以适当调整。但民事活动中意思自治是根本出发点,故情势变更的适用必须针对个案,且必须审慎、严格地适用。
  三、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联系与区别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都属于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客观情况。但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一是外观表现不同,不可抗力可以表现为自然灾害和社会非正常行为,如洪水、地震、战争、罢工等;而情势变更仅可表现为社会经济方面的突然转变,如经济政策的突变、物价的剧烈变化、货币的大幅度贬值。二是造成的直接后果不同,不可抗力是已经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害,或者合同的客观履行不能;而情势变更只是造成合同履行的显失公平,也就是向对方必须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方可继续履行合同。三是二者在法律上的效力不同。不可抗力在法律上的效力主要在于免责,就是当合同暂时出现履行困难时推迟合同的履行,并豁免债务人迟延履行的责任,并当合同目的无法达到而解除合同时,完全免除债务人的责任;情势变更在法律上的效力则在于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一般不发生迟延履行合同的问题。四是法律后果不同。不可抗力的情形发生后,当事人在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如通知义务、防止损害扩大义务,就可以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情势变更情况发生后,当事人必须请求裁判机构作出裁判,若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驳回当事人的请求,那么当事人就必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两者的联系在于,首先,不可抗力不过是情势变更的一种特殊情况,情势变更原则是不可抗力的上位概念,不可抗力是情势变更原则的一个具体情形。但传统民法上仅将不可抗力作为合同履行不能或者部分履行不能的一种免责,不可抗力的解决途径不包括变更合同,相比于情势变更而言缺少灵活性。两者的共同点是合同订立后都出现了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发生重大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者丧失。情势变更原则可以以不可抗力扩大解释来适用,从而将不可抗力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不可抗力的出现使得合同基础完全丧失,从而赋予当事人解除权;二是不可抗力的出现没有完全破坏合同成立的基础和目的,这是可以赋予当事人以变更权,从而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自由裁量以达到合同履行的目的及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其次,两者的适用都以无过错为前提。具体而言,一是情形的变更不能是在有过错当事人的迟延履行期间发生;二是发生情形变更后不当得利者需立即通知相对方,否则以未尽通知义务而论,就得对损失承担责任。
  从现实意义上讲,当今的世界处于经济动荡期,同时社会发展处于高速期,二者的结合使得社会经济巨变和局部地区动荡的发生频率远高于过去。在此背景下产生许多合同难以履行的情形,因此需要将情势变更原则介入其中,对合同纠纷予以法律救济,恢复合同各方的利益平衡,达到司法公正的效果。
  四、结语
  情势变更原则在当今社会可以用于调整市场经济活动,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多予以立法确认,我国对情势变更原则的立法规定处于起步阶段。为划清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界限,需要在有关单行法规中继续明确,同时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完善这一法律制度,以达到公平和正义的目的。
  注 释:
  ①叶林.论不可抗力制度.[J].北方法学,2007(5):36.
  ②邹艳钰.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原则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中的适用探析.[J].仲裁研究,22辑:83.
  ③陈柏祥.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原则的来源及适用比较.[J].兰州学刊,2012(3):211.
其他文献
摘 要:知识经济的到来让知识产权的地位变得特殊,因此对知识产权的保障措施也就变得非常重要。放眼国际,一些国家早就已经明确将知识产权作为国家战略来建设,建立了一些专门法院。目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在我们国家也得到了确立;但是我们国家目前的知识产权审理模式有不足之处,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利益。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笔者认为:我国有必要设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院。  关键词: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知识产权
期刊
摘 要:马的形象在《我的名字叫红》多次出现,在小说两个故事主线,爱情故事和谋杀事件中马扮演着不同的角色。那么,不同的马具有怎样不同的象征意义?本文将通过对小说中出现的不同的马的形象进行简单分类,然后结合小说的整体意义,对马的象征意蕴进行分析。  关键词:《我的名字叫红》;马;象征意蕴  马在各个民族的古老历史中都扮演着不尽相同的角色,每个民族文化中马的象征意义也不尽相同。无独有偶,马这一形象也反复
期刊
摘 要:作为中国古代文学史上第一部由个人创作的世情小说,《金瓶梅》一书中丰富的性描写对于我们了解明代性习俗无疑是大有帮助的。它创造了人情小说的各种写作章法,然而在众多描写中,风头最健莫过“金莲文章”。“三寸金莲”是明代性习俗的重要象征物,书中三大女主角之一的潘金莲正是凭借一双美丽的“金莲”进入了西门庆家,并一直受宠,又因此与宋惠莲引发一场争宠大战。  关键词:金瓶梅;潘金莲;西门庆;宋惠莲;三寸金
期刊
摘 要:博尔赫斯小说的最大特点,就是对时间的思考和处理。本文将依据博尔赫斯的作品《时间》、《书》,并结合其对芝诺悖论的阐释,从“沙”与“书”的意象入手,尝试分析“沙之书”背后的隐喻。  关键词:博尔赫斯;沙之书;时间;芝诺悖论  阿根廷作家豪尔赫·路易斯·博尔赫斯的短篇小说《沙之书》出自于1975年出版的同名小说集《沙之书》。此时的博尔赫斯已经年近七旬并且双目失明多年,但其小说技艺此时已臻化境。《
期刊
摘 要:莲意象源于上古生殖崇拜思想,象征女阴。采莲诗始自汉乐府民歌《江南》,南朝梁武帝作《采莲曲》开文人创作之先河,确立了其隐喻情爱的模式,但由于流传范围与主题狭窄,最终沦为描绘艳情的宫体诗。唐初沿袭南朝旧制,后经王勃等人救赎重新走向民间,以表达男女情爱为主题。  关键词:采莲诗;生殖崇拜;男女情爱  中国古代诗歌涉及大量采摘现象,如采桑、采薇、采菱等。其中以采莲为题材的诗歌被称为采莲诗,主要描绘
期刊
摘 要:思乡是中国古代文学的一个恒常主题,中国古代文人的心灵深处,普遍郁积着强烈的“思乡情结”。游子不管是什么原因背井离乡他们心中始终弥漫着浓厚的思乡之情。本文主要从先秦、汉代和魏晋六朝这三个阶段来分析唐前思乡诗的发展演变。  关键词:唐前;思乡诗;发展演变  一、思乡诗在先秦  (一)朴素的《诗经》思乡诗  中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是思乡诗的肇始和奠基,其直白的语言处处体现了朴素的思乡之情。《
期刊
摘 要:法官释明权是保障当事人程序公正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实践中由于立法滞后,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加之法官认识上的差异,对于民事调解中应否行使释明权、如何释明以及释明的内容应包括哪些内容等存在分歧,导致其在调解中行使明释权时具有较大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本文通过解析法官释明权的必要性及其问题,思考完善民事调解中法官释明权运用之路径,以期使其能在民事调解中真正发挥自身的价值。  关键词:法官;释明权;
期刊
摘 要:“新国学”,是以文化与社会为基,借鉴中国传统文化,“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强调传统文化在当下社会的实用价值。结合当下新国学的发展,我们可以总结出新国学的三大特点:发展性、实践性、中西结合性。  关键词:“新国学”;发展性;实践性;中西结合性  国学不单指儒家传统思想,而是包括“子学”,“经学”等诸多方面。“新国学”是相对于“国学”而言的,国学发展到现在,讲求的是“新”,这主要体现在它与现实
期刊
摘 要:本文围绕商业广告摄影的创意表现进行论述。文章主要从商业广告摄影创意的重要性出发,以商业广告主题的把握、商业广告商品传递的理念和信息以及商业广告摄影作品中富有想象力的画面设计为切入点,围绕影响商业广告摄影创意表现的诸要素来探究商业广告摄影的创意表现。  关键词:商业广告;创意表现;主题;想象  商业广告摄影的创意,是在选择和确定某种表现形式和方法之后根据商品的特征来达到宣传商品主题、塑造广告
期刊
摘 要:结合当前军队财务管理实际,应建立健全精细化管理运行机制。在基础环节,重点建立精细化管理信息数据库、设计精细化评价指标、开发管理辅助软件;在运行内涵上,重点加强计划主导、制度约束、目标导向、动力激发、契约合同等职能作用的发挥;在运行步骤上,应注重调研论证、政策制定、典型试验、成效评估、推广总结、修正完善等环节的顺利推进。  关键词:军队财务;精细化管理;运行机制  军队财务管理机制是指在军队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