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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行,“全职妈妈”这个群体也越来越大。可是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多少人关注到“全职妈妈”为家庭和社会所作出的努力,更没有人认识到“全职妈妈”的家务劳动究竟价值几何。
来自湖北武汉的龚慧也是一位“全职妈妈”,她在送女儿上学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事后,她在向肇事者追讨赔偿时,提出了索赔误工费的请求,却被对方以无工作,无固定收入为由拒绝。为什么自己的劳动被认为是没有价值的?不服气的龚慧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一纸诉状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她却没想到这个官司一打就是三年,三上法庭三次败诉……2016年12月1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全职妈妈”照料家庭减少了家庭生活成本,属于隐性收入,因此,“全职妈妈”也有“误工费”。
意外车祸,凭什么“全职妈妈”没有“误工费”?
2013年10月10日,家住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的龚慧,像往常一样骑车送女儿晶晶去上学。此时正是上学上班的早高峰,一路十分拥堵。当她骑车经过宝丰一路时,前方一辆停在路边的黑色轿车右侧车门突然打开。正在行驶中的龚慧猝不及防一下子撞上车门,她和女儿被摔了个人仰马翻。事故发生后,龚慧被送往中山医院治疗。经诊断,龚慧左足撕裂伤,缝合三针,不能随意走动,需要住院治疗。
一听要住院,躺在床上的龚慧心急如焚,往事一幕幕浮上心头……2002年,龚慧生下女儿。随后,在各种现实原因之下,龚慧辞职回家当起了“全职妈妈”。而这“全职妈妈”一当就是十年。十年来,一直都是龚慧独自操持着这个家,送孩子上学、买菜、做饭、洗衣、拖地……每一样都是自己操持。可如今自己往医院一躺,家里可要乱套了。
龚慧正着急着,丈夫路明连夜从外地赶回来。一见面,路明首先安慰妻子:“你现在安心养伤,家中的事都交给我了。”但是处理这些琐碎的家务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丈夫多是以手足无措收场。面对这种情况,龚慧一阵怒火涌上心头,都怪肇事方莽撞给自己的家里带来了这么多的麻烦,一定要找他讨个说法。
17天后,龚慧出院回家。她找到肇事方李军协商赔偿事宜,对方表示愿意赔付其医疗费以及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等等损失费。可对于龚慧提出的误工费赔偿要求,李军却以龚慧是一个家庭妇女没有工资收入而严词拒绝。
李军不屑的口气激怒了龚慧,她生气地说:“我一个家庭主妇怎么了?我的时间和劳动就没有价值吗?”可李军和车辆投保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坚决不肯让步。
明明有法律条文,怎么会输呢?
在多次和李军以及其车辆投保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交涉无果后,2014年7月24日,龚慧在丈夫的支持下,把李军夫妇以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告上了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误工费。
龚慧找到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的辛凤杰律师,委托其作为自己代理人。在与律师的沟通中,龚慧得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因此,她索赔误工费是有法律依据的。
法庭上,原被告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均无异议,但对龚慧提出的误工费却存在很大争议。对方辩称,龚慧无职业,无固定收入,何来误工费一说。
经过充分的辩论后,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审核认定,原告龚慧属全职妈妈,不予支持其误工费。
2014年8月1日,龚慧拿着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呆坐在沙发上。眼泪忍不住就落下来了,她怎么也想不通:明明有法律条文,怎么会输呢?她对丈夫说:“作为‘全职妈妈’,我每天需要完成大量的工作,我的付出难道不应该被尊重吗?”不服气的龚慧决定上诉。
在律师的建议下,2014年10月,倔强的龚慧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改判增加误工费。理由是龚慧虽为“全职妈妈”,但具备劳动能力,受伤使其当时丧失了出外工作的可能性。
2014年11月1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多日的庭审后驳回龚慧的上诉,维持原判。
龚慧没有想到讨要自己正当的权益居然如此艰难,她觉得很委屈。看着妻子气馁的样子,丈夫路明鼓励她说:“没关系,咱们继续告,理在咱这边,我不信讨不到公道。”有了丈夫的安慰,龚慧觉得踏实了很多。
家务劳动属收入,别拿“全职妈妈”不当职业
龚慧讨要误工费的事在当地引起了很多朋友亲人的关注。2015年春节,龚慧和朋友们聚会。饭桌上大家聊起了龚慧的这场官司,大家都表示支持并希望她把这个官司继续打下去,为“全职妈媽”讨个公道。
2015年6月初,龚慧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在庭审过程中,辛凤杰律师再次指出:“判斷是否有误工费的产生是依据被侵权人是否因受伤丧失一定的劳动能力,而不是依据被侵权人有无固定收入来判断侵权人是否赔偿误工费。
可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认为:龚慧系全职家庭主妇,并不能证明其因伤休息减少了收入。因此,6月2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龚慧的再审申请。
三次上庭三次败诉,不仅龚慧伤心,连作为代理律师的辛凤杰也不免有些气馁了,她看着情绪激动的龚慧劝道:“要不放弃吧,你想就算这个案子胜诉了,也赔不了多少钱。”倔强的龚慧却摇摇头说:“我还就不信我找不回这个理。”
接下来的日子里,龚慧时常利用闲暇时间上网了解国外“全职妈妈”的生存状况。渐渐地,她发现在国外很多高知女性婚后也纷纷选择做“全职妈妈”,但却享有政府充分的鼓励和保护。相比之下,中国的“全职妈妈”似乎有些可怜,她暗暗告诉自己,无论如何,一定要坚持把官司打下去,为自己多年来的辛苦劳作讨个说法,也为“全职妈妈”们争取一些保障。
2016年年初,龚慧再度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6月6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对此案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1月2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上庭前,辛凤杰约龚慧在律师事务所见了一面。一见面,辛凤杰便问龚慧:“要是省高院也判你输,你还会继续告吗?”龚慧没有犹豫就回答说:“输了,就到北京去告。”听了龚慧的话,辛凤杰不禁笑了:“龚慧,你是我从业十年来遇到最执着的当事人。你的执着是我最大的动力,我一定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你讨回公道。”
经过多日的辩论,12月1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的二次判决。根据2014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参照家庭主妇身份相近的服务业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赔偿龚慧误工损失费1211.33元。
2017年4月15日,龚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其实,我一开始就没打算要多少钱,总共也没误多少天工,我要的不过是一个‘理’字:‘全职妈妈’的劳动也是份职业,和其他所有工作一样不易,同样需要关怀,其付出同样需要得到来自家人的肯定以及社会的认可。”
龚慧的代理律师辛凤杰则说:“在此之前,与龚慧一样无工作的‘全职妈妈’在遭遇意外伤害时提出赔偿误工费的少之又少,龚慧案对同类案件具有影响意义,有了先例以后,其他类似案件的审理就有了参照。”辛凤杰表示,湖北省高院对于“家务劳动属于隐性收入”的认定,其意义不仅在于替当事人讨回了公道,更在于承认了一位妻子和母亲从事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
来自湖北武汉的龚慧也是一位“全职妈妈”,她在送女儿上学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事后,她在向肇事者追讨赔偿时,提出了索赔误工费的请求,却被对方以无工作,无固定收入为由拒绝。为什么自己的劳动被认为是没有价值的?不服气的龚慧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一纸诉状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她却没想到这个官司一打就是三年,三上法庭三次败诉……2016年12月1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全职妈妈”照料家庭减少了家庭生活成本,属于隐性收入,因此,“全职妈妈”也有“误工费”。
意外车祸,凭什么“全职妈妈”没有“误工费”?
2013年10月10日,家住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的龚慧,像往常一样骑车送女儿晶晶去上学。此时正是上学上班的早高峰,一路十分拥堵。当她骑车经过宝丰一路时,前方一辆停在路边的黑色轿车右侧车门突然打开。正在行驶中的龚慧猝不及防一下子撞上车门,她和女儿被摔了个人仰马翻。事故发生后,龚慧被送往中山医院治疗。经诊断,龚慧左足撕裂伤,缝合三针,不能随意走动,需要住院治疗。
一听要住院,躺在床上的龚慧心急如焚,往事一幕幕浮上心头……2002年,龚慧生下女儿。随后,在各种现实原因之下,龚慧辞职回家当起了“全职妈妈”。而这“全职妈妈”一当就是十年。十年来,一直都是龚慧独自操持着这个家,送孩子上学、买菜、做饭、洗衣、拖地……每一样都是自己操持。可如今自己往医院一躺,家里可要乱套了。
龚慧正着急着,丈夫路明连夜从外地赶回来。一见面,路明首先安慰妻子:“你现在安心养伤,家中的事都交给我了。”但是处理这些琐碎的家务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丈夫多是以手足无措收场。面对这种情况,龚慧一阵怒火涌上心头,都怪肇事方莽撞给自己的家里带来了这么多的麻烦,一定要找他讨个说法。
17天后,龚慧出院回家。她找到肇事方李军协商赔偿事宜,对方表示愿意赔付其医疗费以及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等等损失费。可对于龚慧提出的误工费赔偿要求,李军却以龚慧是一个家庭妇女没有工资收入而严词拒绝。
李军不屑的口气激怒了龚慧,她生气地说:“我一个家庭主妇怎么了?我的时间和劳动就没有价值吗?”可李军和车辆投保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坚决不肯让步。
明明有法律条文,怎么会输呢?
在多次和李军以及其车辆投保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交涉无果后,2014年7月24日,龚慧在丈夫的支持下,把李军夫妇以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告上了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误工费。
龚慧找到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的辛凤杰律师,委托其作为自己代理人。在与律师的沟通中,龚慧得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因此,她索赔误工费是有法律依据的。
法庭上,原被告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均无异议,但对龚慧提出的误工费却存在很大争议。对方辩称,龚慧无职业,无固定收入,何来误工费一说。
经过充分的辩论后,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审核认定,原告龚慧属全职妈妈,不予支持其误工费。
2014年8月1日,龚慧拿着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呆坐在沙发上。眼泪忍不住就落下来了,她怎么也想不通:明明有法律条文,怎么会输呢?她对丈夫说:“作为‘全职妈妈’,我每天需要完成大量的工作,我的付出难道不应该被尊重吗?”不服气的龚慧决定上诉。
在律师的建议下,2014年10月,倔强的龚慧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改判增加误工费。理由是龚慧虽为“全职妈妈”,但具备劳动能力,受伤使其当时丧失了出外工作的可能性。
2014年11月1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多日的庭审后驳回龚慧的上诉,维持原判。
龚慧没有想到讨要自己正当的权益居然如此艰难,她觉得很委屈。看着妻子气馁的样子,丈夫路明鼓励她说:“没关系,咱们继续告,理在咱这边,我不信讨不到公道。”有了丈夫的安慰,龚慧觉得踏实了很多。
家务劳动属收入,别拿“全职妈妈”不当职业
龚慧讨要误工费的事在当地引起了很多朋友亲人的关注。2015年春节,龚慧和朋友们聚会。饭桌上大家聊起了龚慧的这场官司,大家都表示支持并希望她把这个官司继续打下去,为“全职妈媽”讨个公道。
2015年6月初,龚慧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在庭审过程中,辛凤杰律师再次指出:“判斷是否有误工费的产生是依据被侵权人是否因受伤丧失一定的劳动能力,而不是依据被侵权人有无固定收入来判断侵权人是否赔偿误工费。
可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认为:龚慧系全职家庭主妇,并不能证明其因伤休息减少了收入。因此,6月2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龚慧的再审申请。
三次上庭三次败诉,不仅龚慧伤心,连作为代理律师的辛凤杰也不免有些气馁了,她看着情绪激动的龚慧劝道:“要不放弃吧,你想就算这个案子胜诉了,也赔不了多少钱。”倔强的龚慧却摇摇头说:“我还就不信我找不回这个理。”
接下来的日子里,龚慧时常利用闲暇时间上网了解国外“全职妈妈”的生存状况。渐渐地,她发现在国外很多高知女性婚后也纷纷选择做“全职妈妈”,但却享有政府充分的鼓励和保护。相比之下,中国的“全职妈妈”似乎有些可怜,她暗暗告诉自己,无论如何,一定要坚持把官司打下去,为自己多年来的辛苦劳作讨个说法,也为“全职妈妈”们争取一些保障。
2016年年初,龚慧再度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6月6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对此案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1月2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上庭前,辛凤杰约龚慧在律师事务所见了一面。一见面,辛凤杰便问龚慧:“要是省高院也判你输,你还会继续告吗?”龚慧没有犹豫就回答说:“输了,就到北京去告。”听了龚慧的话,辛凤杰不禁笑了:“龚慧,你是我从业十年来遇到最执着的当事人。你的执着是我最大的动力,我一定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你讨回公道。”
经过多日的辩论,12月1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的二次判决。根据2014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参照家庭主妇身份相近的服务业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赔偿龚慧误工损失费1211.33元。
2017年4月15日,龚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其实,我一开始就没打算要多少钱,总共也没误多少天工,我要的不过是一个‘理’字:‘全职妈妈’的劳动也是份职业,和其他所有工作一样不易,同样需要关怀,其付出同样需要得到来自家人的肯定以及社会的认可。”
龚慧的代理律师辛凤杰则说:“在此之前,与龚慧一样无工作的‘全职妈妈’在遭遇意外伤害时提出赔偿误工费的少之又少,龚慧案对同类案件具有影响意义,有了先例以后,其他类似案件的审理就有了参照。”辛凤杰表示,湖北省高院对于“家务劳动属于隐性收入”的认定,其意义不仅在于替当事人讨回了公道,更在于承认了一位妻子和母亲从事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