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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长期以来的“文无定法”的定律束缚了小学作文教学,一味地追求创新性与独特性将小学作文教学引入了死胡同,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怪圈。自古以来,中国传统的文艺理论就提倡“文要有法”。模仿教学实践也将作文的基础教学指向“定法”的学习,作文的教与学就是教给小学生作文的基本方法和思维规律。叶圣陶先生的“象样”写作理论也为“文有定法”作出了最好的诠释。“文有定法”是小学习作与写作教与学的规律,“文无定法”是文学创作目标的追求,提倡“文无定法”要从“文有定法”做起。
关键词:小学作文教学规律 文有定法 基础方法
长期以来,“文无定法”似乎成了作文教学与写作的“明”规则,被作为金科玉律影响着中小学教学。“文无定法”意在鼓励学生在写作中要有求异和创新思维,要学生写出个性文、本色文,让学生作文呈现出多姿多彩、各有千秋的美好图景。图景虽然美好,但是中小学作文教学的现状却是:越来越多的孩子厌烦写作文,不知该怎样写;教师也感到无所适从,无从下手;作文的教与学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究竟文有没有定法,有没有规律可寻,成了一个最值得研究的课题。
中国古代著名文艺理论家刘勰说过:“文场笔苑,有术有门。务先大体,鉴必穷源。”(《文心雕龙·总术》)刘勰認为为文是有“术”的。他还说:“执术驭篇,似善弈之穷数;弃术任心,如博塞之邀遇。”可见,刘勰是非常看重“执术”的。刘勰所谓“术”,就是为文之“法”。清代文学家、桐城派的集大成者姚鼐也说过:“为文章者,有所法而后能,有所变而后大。”也认为应先有所“法”而后才能写作。清代晚期的大儒曾国藩曾云:“以脱胎之法教初学,以不蹈袭教成人。”他也认为对初学作文者应教以“脱胎之法”,所谓“脱胎之法”即是成法,文要有基本的文法。说起“文无定法”,当首推金人王若虚。但他也说过:“定体则无,大体须有。”(《滹南遗老集·文辨》)即固定的体式虽则没有,大体的法则(即我们这里所说的为文的思维模式)却是须有的。清代的章学诚也是主张“文成法立”,没有“定格”,但是他也主张:“无定之中有一定焉。”(《文史通义·古文十弊》)像中国古代的以“文则”、“章法”命名的书籍更是比比皆是。综上所述,古今有识之士都主张初学写作者作文应有定“法”,至少作文要有一定的规则可循。“文无定法”,诚然,文章不能千篇一律、千人一面,但“文无定法,文成而法立”。
作文应从模仿开始,这已经成为了一种通则,模仿其实就是向“定法”学习,向“经典”学习。古往今来,通过模仿创作而成功的例子不胜枚举。唐代诗人王勃模仿北朝诗人庾信的诗句“落花与芝盖齐飞,杨柳共春旗一色”,创作出“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的佳句;杜牧《阿房宫赋》令人称道的开篇“六王毕,四海一,蜀山兀,阿房出”模仿自前人陆参的《长城赋》的开头“千城绝,长城列;秦民绝,秦王灭”几句。朱熹说过:“古人作文作诗,多是模仿前人而作之。盖学之既久,自然纯熟。”朱光潜说:“像其它人类活动一样,文艺离不开模仿;不模仿而创造,那是无中生有,不可想象。”即使是伟大的作家在思维发展的每一个阶段,往往也需要借助别人的一些方法和技巧来思考问题并表达自己的思想认识,这就必须需要模仿。小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思维应该有一个由具体到抽象、由模糊到清晰、由低级到高级、由肤浅到深刻的过程。从这个层面上而言,小学生的习作就是一个模仿学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就是教给小学生作文的基本方法和基本的思维规律,这与人类学习和认识的规律是相同的。
所谓的“文无定法”是针对成人,或具有一定基础的人而言的,也是文章创作的价值取向。作家的创作已经是作文技能的运用阶段,为文的纯熟时期,他们的责任就是不断地、尽可能地创造出更多的适合于内容的新式样。因此,文学创作最忌内容思想雷同和创作模式化。而小学生作文则是起始阶段,是打基础的时期。叶圣陶先生早就指出:中学生的写作训练只能以象样为目标,至于好的要求,就已经超出了国文学习的范围了。中学阶段尚且如此,小学习作阶段就更应该这样了。叶先生还具体界定了“象样”的含义,“记事物记清楚了,说道理说明白了;没有语法上的毛病了,没有论理上的毛病了,这就是象样。至于写得好,那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中学国文学习法》)既然小学生习作训练的目标“只能是象样”,而象样也就是合乎“规矩”,亦即得“法”。习武最初须一招一式地练,小学生作文亦须循“法”入门,引导学生在熟悉创作规律方法的基础之上,再去追求独特的方法和思维,“文有定法”是初学者入门的必然,应该成为小学作文教与学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综上所述,小学生作文应有“定法”,要使小学生的习作有法可循、有章可依。传授的“文法”,应能有利于学生打好扎扎实实的作文基础,尤其是要能快速提高中、低基础学生的作文水平,而在群体进步的刺激下,使基础好的学生的作文水平达到更高的层次。当然,作文之法不是写作的定律,而是仅仅让学生“象样”而已,“文无定法”的更高追求则是中小学作文教学的终极目标。
关键词:小学作文教学规律 文有定法 基础方法
长期以来,“文无定法”似乎成了作文教学与写作的“明”规则,被作为金科玉律影响着中小学教学。“文无定法”意在鼓励学生在写作中要有求异和创新思维,要学生写出个性文、本色文,让学生作文呈现出多姿多彩、各有千秋的美好图景。图景虽然美好,但是中小学作文教学的现状却是:越来越多的孩子厌烦写作文,不知该怎样写;教师也感到无所适从,无从下手;作文的教与学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究竟文有没有定法,有没有规律可寻,成了一个最值得研究的课题。
中国古代著名文艺理论家刘勰说过:“文场笔苑,有术有门。务先大体,鉴必穷源。”(《文心雕龙·总术》)刘勰認为为文是有“术”的。他还说:“执术驭篇,似善弈之穷数;弃术任心,如博塞之邀遇。”可见,刘勰是非常看重“执术”的。刘勰所谓“术”,就是为文之“法”。清代文学家、桐城派的集大成者姚鼐也说过:“为文章者,有所法而后能,有所变而后大。”也认为应先有所“法”而后才能写作。清代晚期的大儒曾国藩曾云:“以脱胎之法教初学,以不蹈袭教成人。”他也认为对初学作文者应教以“脱胎之法”,所谓“脱胎之法”即是成法,文要有基本的文法。说起“文无定法”,当首推金人王若虚。但他也说过:“定体则无,大体须有。”(《滹南遗老集·文辨》)即固定的体式虽则没有,大体的法则(即我们这里所说的为文的思维模式)却是须有的。清代的章学诚也是主张“文成法立”,没有“定格”,但是他也主张:“无定之中有一定焉。”(《文史通义·古文十弊》)像中国古代的以“文则”、“章法”命名的书籍更是比比皆是。综上所述,古今有识之士都主张初学写作者作文应有定“法”,至少作文要有一定的规则可循。“文无定法”,诚然,文章不能千篇一律、千人一面,但“文无定法,文成而法立”。
作文应从模仿开始,这已经成为了一种通则,模仿其实就是向“定法”学习,向“经典”学习。古往今来,通过模仿创作而成功的例子不胜枚举。唐代诗人王勃模仿北朝诗人庾信的诗句“落花与芝盖齐飞,杨柳共春旗一色”,创作出“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的佳句;杜牧《阿房宫赋》令人称道的开篇“六王毕,四海一,蜀山兀,阿房出”模仿自前人陆参的《长城赋》的开头“千城绝,长城列;秦民绝,秦王灭”几句。朱熹说过:“古人作文作诗,多是模仿前人而作之。盖学之既久,自然纯熟。”朱光潜说:“像其它人类活动一样,文艺离不开模仿;不模仿而创造,那是无中生有,不可想象。”即使是伟大的作家在思维发展的每一个阶段,往往也需要借助别人的一些方法和技巧来思考问题并表达自己的思想认识,这就必须需要模仿。小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思维应该有一个由具体到抽象、由模糊到清晰、由低级到高级、由肤浅到深刻的过程。从这个层面上而言,小学生的习作就是一个模仿学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就是教给小学生作文的基本方法和基本的思维规律,这与人类学习和认识的规律是相同的。
所谓的“文无定法”是针对成人,或具有一定基础的人而言的,也是文章创作的价值取向。作家的创作已经是作文技能的运用阶段,为文的纯熟时期,他们的责任就是不断地、尽可能地创造出更多的适合于内容的新式样。因此,文学创作最忌内容思想雷同和创作模式化。而小学生作文则是起始阶段,是打基础的时期。叶圣陶先生早就指出:中学生的写作训练只能以象样为目标,至于好的要求,就已经超出了国文学习的范围了。中学阶段尚且如此,小学习作阶段就更应该这样了。叶先生还具体界定了“象样”的含义,“记事物记清楚了,说道理说明白了;没有语法上的毛病了,没有论理上的毛病了,这就是象样。至于写得好,那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中学国文学习法》)既然小学生习作训练的目标“只能是象样”,而象样也就是合乎“规矩”,亦即得“法”。习武最初须一招一式地练,小学生作文亦须循“法”入门,引导学生在熟悉创作规律方法的基础之上,再去追求独特的方法和思维,“文有定法”是初学者入门的必然,应该成为小学作文教与学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综上所述,小学生作文应有“定法”,要使小学生的习作有法可循、有章可依。传授的“文法”,应能有利于学生打好扎扎实实的作文基础,尤其是要能快速提高中、低基础学生的作文水平,而在群体进步的刺激下,使基础好的学生的作文水平达到更高的层次。当然,作文之法不是写作的定律,而是仅仅让学生“象样”而已,“文无定法”的更高追求则是中小学作文教学的终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