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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湖北省洪湖市以被征地农民为突破口,切实推动农村社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部门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明确凡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的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年满16周岁的农村劳动力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由个人、集体、政府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