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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决定启动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采取名额分配、等额推荐、媒体公示、发文认定的方式进行。
据悉,本次评定国家示范社2561家、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160家,综合考虑各省份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和2017年国家示范社監测情况进行名额分配。
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省级示范社,符合《评定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相关通知要求,2018年7月31日前,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www.zgnmhzs.cn)完成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填报并在线提交,同时将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全国联席会议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经管司)。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据悉,本次评定国家示范社2561家、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160家,综合考虑各省份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和2017年国家示范社監测情况进行名额分配。
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省级示范社,符合《评定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相关通知要求,2018年7月31日前,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www.zgnmhzs.cn)完成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填报并在线提交,同时将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全国联席会议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经管司)。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