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原告:中国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诉讼代表人:康美,分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张玉梅,中国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国际结算处处长。 委托代理人:宋桂平,新疆对外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疆新兴水利电力实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兴治,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柯昌监,新疆新兴水利电力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